實相

實相

徠實相為佛教術語。實者,非虛妄之義,相者無相也。是指稱萬有本體之語。曰法性,曰真如,曰實相,其體同一也。就其為萬法體性之義言之,則為法性;就其體真實常住之義言之,則為真如;就此真實常住為萬法實相之義言之,則為實相

名詞解釋


其他所謂一實,一如,一相,無相法身,法證,法位,涅盤,無為,真諦,真性,真空,實性,實諦,實際,皆是實相之異名。
又依名隨德用之三諦言之,則空諦為真如,假諦為實相,中諦為法界。法華說實相,華嚴說法界,解深密說真如或無為,般若般若佛母,楞伽說如來藏,涅盤說佛性,阿含說涅盤。在華嚴之始教天台之通教已下者,不變之空真如為實相,在華嚴之終教已上,天台之別教已上者,不變隨緣之二相為實相。華嚴以隨緣之萬法為實相,天台真言以性具之諸法為實相,小乘以我空之涅盤,大乘以我法二空之涅盤為實相。維摩經弟子品曰:‘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同觀眾生品曰:‘佛為實相法人。’涅盤經四十曰:‘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妙玄二上曰:‘實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遍今也。’法華文句記四中曰:‘言實相者,非虛故實。非相為相,故名實相。’頓悟入道要門論上曰:‘法性空者,即一切處無心是。若得一切處無心時,即無有一相可得。何以故?為自性空故無一相可得,無一相可得者,即是實相,實相者,即是如來妙色身相也。’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實相論即以實相為主,闡明一切諸法本體之思考方法。此乃針對以緣起為主之‘緣起論’而言,而與‘緣起論’並為佛教教理兩大系統之一。以‘空’、‘有’之觀點而言,實相論屬於‘空’論,主張‘真空俗有’,謂諸法皆空、不可得,及‘三諦圓融’等極致之說。於諸經論中,法華、般若、維摩等經,及中、百、十二門、成實等論,皆屬實相論系之經典。於宗派方面,則成實、三論、天台等教派屬之。
(請參閱《 佛學大詞典》)

文獻記載


《佛學大詞典》
附:【實相】《 佛學大詞典》梵語dharmata^、bhu^ta-tathata^。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等;引申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此系佛陀覺悟之內容,意即本然之真實,舉凡一如、實性、實際、真性、涅盤、無為、無相等,皆為實相之異名。以世俗認識之一切現象均為假相,唯有擺脫世俗認識才能顯示諸法常住不變之真實相狀,故稱實相。據南本大般涅盤經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之意,一切諸法之各別相(如地之堅相、水之濕相、火之熱相)皆為虛妄,一一皆可破可壞;相對於此,無漏智所證之實相則離虛妄之諸相而平等一如,在妄情之中,實相悉皆不可得。
在鳩摩羅什之翻譯中,‘實相’亦包含空之意義,龍樹以來強調為佛教真諦之內容。而‘諸法實相’之說,為大乘佛教之標幟(即法印),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所立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盤),大乘佛教所立者稱為實相印。一切諸法之真實相狀,稱為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自其各宗之立場判斷,凡被視為最後而究竟者,俱以此語表示之。此實相之相狀,一般認為不得以言語或心推測之。在此一立場發展之下,至天台宗,則以最完全的自我發現,謂之諸法實相,亦即泯除本質(理)與現實(事)之差別,一切諸法完全調和之世界,於迷妄之凡夫中,亦可體現崇高之佛境界,表現出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之精神。禪宗以為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或本來面目;凈土宗以阿彌陀佛之名號為實相法;密宗則有聲字實相之說。又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等,將真如之實相引至現實,論二者之融合相即,此即自理論上闡明大乘佛教肯定現實之態度。[中論卷三、大般涅盤經疏卷三三十、注維摩詰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一、往生論注卷下、維摩經義記卷四末、法華經文句記卷四中]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
【實相(梵dharmata^、bhu^ta-tathata^)】《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引申而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按‘實相’一詞,系譯自梵文之 ‘dharmata^’或‘bhu^ta-tatha-ta^’,原指‘佛之所悟’。但從一如、實性、涅盤、無為等語詞皆為實相之異名看來,此語之含意甚廣。鳩摩羅什譯典中之‘實相’,含有‘空’之意義。這是龍樹以來所強調的。而‘諸法實相’之說,乃大乘佛教之標幟,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盤),大乘佛教用‘實相印’來指稱一切諸法的真實相狀。各宗派所說之‘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皆以此語詮表諸法之終極理趣。
此實相之相狀,一般認為不能以言語或內心推測,但此一思想發展至天台宗成立時,該宗將最完全的自我發現稱為‘實相’。亦即指本質(理)與現實(事)不二、無別,一切諸法完全調合的世界;此即所謂‘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
在禪宗中,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本來之面目;此外,凈土宗以彌陀名號為實相法;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各家的解釋雖然不同,然皆以理論方式表明大乘佛教之肯定現實的態度,而將實相拉向現實,並論述二者之相即相融。
◎附一︰紀野一義著·李世傑譯〈大乘佛教的無我思想〉(摘錄自《佛教思想》第三章第二節) 《法華經》是以說‘諸法實相’而聞名的經典,其〈法師品〉中,有所謂的菩薩三軌(菩薩應守之三種規則),那是︰‘若人說此經,入如來室,著如來衣,而且坐如來座,處眾無所畏,應廣為分別說。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衣,諸法空為座。處此而為說法!’ 這個‘諸法空’,其實就是‘諸法實相’。
最初提示‘諸法實相’之名詞給我們的,是鳩摩羅什(Kuma^raji^va)。他漢譯《般若經》、《法華經》、《中論》等經論時,把數種原語,譯為‘諸法實相’或‘實相’。鳩摩羅什所譯‘諸法實相’的原語,到底是什麼呢?對這個問題作有體系研究的人,是中村元博士。他舉出‘諸法實相’的原語有六種,即︰dharmata^、sarva-dharma-tathata^、bhu^ta、dharma-svabha^va、prakr!ti、tatt-vasya laks!an!a。
(1)dharmata的用例最多,鳩摩羅什也把它譯為‘法性’、‘法相’。意思是‘是法’,即是指‘法之成立為法之原委’。龍樹(Na^ga^rjuna)在其《大智度論》中說︰‘釋曰,法性者諸法實相也。’ 由此可知‘法性’與‘諸法實相’意義相同。而‘法’會成立為‘法’,是因為存在的東西以相依相關的關係,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地擴張下去的緣故。這是‘緣起’,所以‘諸法實相’是‘緣起’的別名。
(2)sarva-dharma-tathata^是‘一切法如此地成立著’的意思,故與‘法性’同義。
(3)bhu^ta可把它認為是與bhu^ta-kot!i^(實際)同義,據《大智度論》看︰‘實際,已如先說,法性名實,入處名際。’故此語亦與‘法性’同義。
(徠4)dharma-svabha^va是‘法的自性’的意思,這亦與‘法性’同義。
(5)關於prakr!ti(自性),‘法的自性’,如據月稱(Candraki^rti)的《中論》註釋看,亦謂是與‘法性’同義。
(6)其次的tattvasya laks!an!a,意謂‘是其相’,這也表示著「緣起’理法的意思。
以上六個原語均表示與‘緣起’為同義語,但關於第五個原語prakr!ti的用例,除了中村博士所舉用例之外,在《法華經》的〈方便品〉中,有如下之有趣事例──‘此法的存在狀態是常相續的,法性亦常明。至高的佛,知道這個,會說此一乘。’
這是第一0二偈,鳩摩羅什將之譯為︰‘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佛種從緣起’之語稍難了解,但其為‘緣起’之思想,則是無可疑的。
還有,在一0三偈雲︰‘法的相續性、法的不變異性,在世間不動搖的這個(法的)常住性,以及“悟”(覺),在大地的高處所,佛陀們會以方便而說。’ 這個漢譯是︰‘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這與《大般若經》的〈實說品〉中所說如下之文意義相同,即︰‘應知,一切法皆以無性為其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不變異性為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法住為自性,一切法皆以實際為自性……。’
這都是說‘緣起’的。
一般以為,承續原始佛教的‘緣起’、‘無我’的立場,乃有般若(prajn~a^,智慧)的‘空’的立場,然後再出現《法華》的‘諸法實相’立場。其實,《般若》的‘空’與《法華》的‘諸法實相’是同樣的東西。尤不可忽的是︰所謂‘諸法實相’,其實也就是‘緣起’。佛教自從原始佛教以來,一貫採取‘緣起’之立場,只是有時候表現為‘空’,有時候表現為‘諸法實相’。
◎附二︰經論中之‘實相’義舉例
(1)南本《涅盤經》卷三十六(大正12·851c)︰ ‘云何名為實相?善男子!無相之相名為實相。世尊,云何名為無相之相?善男子!一切法無自相他相及自他相,無無因相,無作相,無受相,無作者相,無受者相,無法非法相,無男女相,無士夫相,無微塵相,無時節相,無為自相,無為他相,無為自他相,無有相,無無相,無生相,無生者相,無因相,無因因相,無果相,無果果相,無晝夜相,無明闇相,無見相,無見者相,無聞相,無聞者相,無覺知相,無覺知者相,無菩提相,無得菩提者相,無業相,無業主相,無煩惱相,無煩惱主相。善男子!如是等相隨所滅處名真實相。善男子!一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是名為實,是名實相,是名法界,名畢竟智,名第一義諦,名第一義空。’
(2)《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正25·297b)︰ ‘諸法如有二種,一者各各相,二者實相。各各相者,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如是等分別諸法,各自有相。實相者,於各各相中分別求實,不可得不可破,無諸過失;如自相空中說,地若實是堅相者,何以故膠蠟等與火會時,舍其自性,有神通人入地如水,又分散木石則失堅相,又破地以為微塵,以方破塵終歸於空,亦失堅相,如是推求地相則不可得,若不可得其實皆空,空則是地之實相,一切別相皆亦如是,是名為如。’
(3)空海《聲字實相義》雲(大正77·401c)︰‘聲字分明而實相顯,所謂聲字實相者,即是法佛平等之三密,眾生本有之曼荼也故。(中略)聲發不虛,必表物名,號曰字也,名必招體,名之實相。’
◎附三︰〈諸法實相〉(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諸法實相,指諸法的真實相,即一切諸法的真實、不虛謬相。此諸法實相唯佛自證,非名字、語言所能顯。蓋究明諸法之真實相,雖亦為外道及聲聞等之共同目標,但《般若經》等大乘經典以彼等所說並非了義,而以‘不可得空’為第一義真實諦。
依《大智度論》卷十八所述,世俗經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只是為安國全家、身命壽樂,故非真實;外道經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彼等系墮於邪見法中,故亦非真實;聲聞佛典中,雖以無常、苦、空、無我觀諸法實相,但彼等僅求脫免老、病、死、苦,智慧不具足,故未能究盡實相;唯獨菩薩從初發心發大弘誓,起大慈悲,供養一切諸佛,有大利智故舍妄見心力諸觀,觀諸法非凈、非不凈,乃至非我、非無我,又舍如是一切觀,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為諸法實相。吉藏在《大乘玄論》卷四謂實相乃般若實智所照,而智顗摩訶止觀》卷一(上)即以實相為圓頓止觀所觀之境,其文雲(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系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舍。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盤,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后,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又,《中論》及《大智度論》等書,以畢竟空為諸法實相,但智顗則以中道為實相,《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及卷九(上),揭舉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盤、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及微妙寂滅,為實相的異名。同書卷八(上)名此諸法實相為大乘之一法印,以相對於小乘所謂的三法印。此外,一行在註釋《大日經》之‘如實知自心’時雲(大正39·589b)︰ ‘世尊前已廣說凈菩提心如實相,以眾生未能得意懸悟,復作方便,說此頓覺成佛入心實相門;亦為決了十方三世一切佛法故。如一切經中,或說諸蘊和合中我不可得,或說諸法從緣生,都無自性;皆是漸次開實相門。彼言諸法實相者,即是此經心之實相。心實相者,即是菩提,更無別理也。但為薄福眾生,而不能自信作佛,自信作佛者,甚為難得。故世尊且令凈諸垢障,將護其心,要令時義契合,然後為說即心之印,今經則不如是,直約諸法令識其心,所以為秘要之藏也。’ [參考資料]《大寶積經》卷七十八〈具善根品〉;《諸法無行經》;《佛藏經》卷上〈諸法實相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四、卷六十五、卷七十四、卷八十七;《大乘大義章》卷中;《注維摩詰經》卷二、卷三;《法華義記》卷二;《大乘義章》卷四;《法華經文句》卷四(上);《三論玄義》;《宗鏡錄》卷四十;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宇井伯壽《佛教泛論》。
《中國大百科全書(佛教篇)》
【實相】《中國大百科全書(佛教篇)》shixiang 佛教術語。一切諸法的真實體相,又名諸法實相。實、謂真實不虛,相謂事物的本性或相狀,是佛教所說的絕對真理。佛教認為,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因緣(條件)組成、變化無常的,都沒有永恆的、固定不變的自體,這就是“空”。這種空就是宇宙萬有的“真性”,亦即諸法實相。《思益經》卷一稱:“諸法從緣生,自無有定性,若知此因緣,則達法實性。”《大涅盤經》卷四十:“無相之相,名為實相。”《中論·觀法品》:“諸法畢竟空,不生不滅,名諸法實相。”諸法實相為萬有的本性,所以又叫“法性”,此法性真常不變,所以又名真如。此外還有真諦、中道、涅盤、實際、實性、法身、法界、佛性、如來藏、般若等種種異名。《肇論·宗本義》:“本元、實相、法性、性空、緣會,一義耳。”佛教各派對實相的解釋各有不同,三論宗以“無依無得”的空理為諸法實相;天台宗以“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的性具說為諸法實相;華嚴宗以隨緣之真如為諸法實相;法相宗以“圓成實性”為諸法實相。小乘以“我空”之涅盤為實相;大乘則以“我空”、“法空”之涅盤為實相。(劉峰)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實相】《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又名佛性、法性、真如、法身、真諦等,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惟此獨實,不變不壞,故名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