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祭司

古埃及神職人員

大祭司是惟一能進入至聖所的人。古埃及的祭司階級有著悠久深遠的歷史,根植於傳統之中。不同於西方社會正統保守的神職人員,古埃及的祭司不是為了預測占卜或者與某位神明保持和諧關係而存在,祭司的職位近似於一份日常的工作。其職責是,由於法老自視為神,他們就被看成是法老的代表,負責維持埃及社會的良好秩序。

介紹大祭司


[da jisi]:high priest。
為古代專職祭祀的主持人成為大祭司,專職祭祀的一個職業

基本簡介

祭司們所具有的神秘特質使他們在社會中有了另一層重要性,那就是加強宗教的影響力。在古埃及人看來,宗教是獲得超凡能力和滿足基本需求的途徑,也是控制社會運行的一道程序,它催生了等級制度,確保了文化傳承。因此,無論是在實用的社會職能還是神秘的宗教層次,祭司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一名古埃及祭司通常是由法老選定,或以世襲獲得該職位。不管是哪種方法選出來,都不代表他優於凡人。事實上,祭司們還要使自己生活在平凡人之中,以保持埃及社會循規蹈矩地運轉下去(這也是這一高地位工作所附帶的規定)。祭司階層最初時很單一,只有相當少的廟宇,但到了稍晚的王朝時,廟宇增加到數百座。隨著這樣的增長,高層的官僚需要維持住廟宇的體面,廟中祭司也就要相應增加。從那時起,規模尚小的祭司階層從大約數百人增加到數以千計,並由此衍生出祭司的等級。

等級

祭司的日常生活依他們的性別和等級身份而定。在相當的級別內,祭司們經常輪流擔任職位,構成從日常生活到供奉神明兩方面的運作體系。在這種輪轉系統中,一名祭司將會進入神廟生活一個月,一年三次。不管祭司的地位如何,都需要遵守為數眾多的禁忌與傳統。他們不能吃魚(這種食物被認為是屬於農民的),不能穿羊毛(差不多所有動物的產出都被認為是不潔凈的),要施行割禮(僅限於男性祭司),一天到神聖的凈湖中洗三四次澡也是很普遍的。“神諭”祭司(最神聖的職位之一)會清除體毛,有的還會剃掉眉毛,為了凈化與滌罪。他們會象徵性地奉獻食物給神像,為神像著裝,夜晚時封住神廟的密室,並被稱為“Stolists”。由此可以看出,純正潔凈不止要在凡間做到,還要毫無差池地在來世保持。而且,不管在神廟中是什麼身份,進行過諸如此種凈化儀式的祭司都經常會被冠之“凈化者”的名稱。

職責

祭司的等級與其職務責任相一致。地位最高的是高級祭司,也叫做殯葬祭司(sem—priest),擁有“神的第一先知”(the First Prophet of the God)的頭銜。高級祭司經常由智慧的長者出任。他不但要向法老提供決策建議,而且是他所轄神廟的政治領導者。同時他也控制著占卜儀式與其他典禮。除了享有相當的宗教地位,高級祭司還常被法老選為顧問。不過,也有不少高級祭司是通過晉陞而爬上高位的。
高級祭司以下是一群擁有許多特殊職務的祭司。第二層祭司均術有專攻,從“日晷學”(負責一天中的精確時計,尤其是對那些膜拜太陽神的信徒們,太陽白天運行期間的準確時刻非常重要,此外也為農業生產服務。),“占星術”(這對埃及的宗教,建築和曆法都至關重要),到治療術。具備了專業知識的祭司們都明了,宇宙的和諧輪迴相當要緊,他們以此決定莊稼何時下種,尼羅河何時漲落,甚至神廟的儀式該在早晨哪一時刻開始。古埃及祭司專研的結果,體現在神話傳說和農業習俗兩方面,堪比現代曆法(Caesarian Calendar),在今天的西方世界仍有被使用。
除國家管理事務之外,祭司們還在巫術與經濟兩方面發揮力量,但這不包括非專職祭司,他們只是為平民提供埃及宗教的理解性知識。藉由使用巫術及與神的接觸,非專職祭司們向他們的服務對象提供某一服務,通常是由勸告或者建議,施行巫術,治療,及舉辦儀式組成。他們處在古埃及祭司階層的最後一級,屬於某一神廟中的“生命之家”。來到“生命之家”的世俗之人會見到一位祭司,祭司會解釋他們所做的夢,並給他們咒語和護身符,以此抵消惡意的巫術,或使它變好,同時提供各種各樣的符咒。“生命之家”能給予世俗之人許多規範的治療術,醫治普通疾病,在古代,它被籠罩在濃重的神秘氣氛中。事實上,生命之家的書庫就是被嚴格保密的,因為它藏有許多神聖的儀式程序,書籍,和神廟本身的秘密,如果泄露就會傷害到法老、祭司們,甚至整個埃及。雖然生命之家裡的法術也被看作是祭司負責的一種典禮,但毫無疑問是較為次要的,這一點可由現存許多巫術魔杖,紙莎草文獻,及其他考古證據來證明,可是,在古埃及人的生活中,生命之家仍舊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祭司階層中的一個末級職位就是文書。文書會在法老和祭司那裡得到很高的讚譽,以至在一些法老的墓室壁畫中,法老本人也會被描繪成一個文書。文書負責抄寫巫術文獻,發布王家政令,保存和記錄葬禮儀式(特別是在亡靈書中The Book of The Dead),並維護古埃及統治階層必不可少的檔案記錄。文書經常要花去數年時間,為撰寫象形文字而不斷工作,並以此博得祭司階層內的表揚。成為任何一個埃及法院或神廟的文書,都被看成一項最高的榮譽。

女祭司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有相當多的史學證據表明了祭司等級內男祭司的重要,但女祭司的地位在當時與男祭司是相當的,至少還沒有任何地方反應出兩者的不平等。女祭司主要負責神廟內的音樂與舞蹈。在底比斯(Thebes),阿蒙(Amun)首席女祭司享有“神之妻”(god’s wife)的頭銜,她是樂女的領導者,而樂女們被認為是神妾,且被當作女神哈托爾(Hathor),該位女神代表著愛與音樂。在二十三王朝及那以後,象這樣的女祭司就是神權政治中的實際統治者,她們的職責是以崇拜伊西斯(Isis)女神為中心,同時供奉其他男性或女性的神明。
衣服是穿白色衣服

第一任大祭司


Aaron——亞倫
舊約中的人物
亞倫是第一任大祭司(祭司長),地位何等尊榮。雖然他在祭司的職任與工作上,是基督的預表,但在生命與品格上,絕不夠表彰基督。亞倫最大的弱點是:不敢說“不”,容易受人擺布。聖經記載他生平三次重大失敗,都是因無主見地跟著人走,陪著別人一起犯罪,也陪著別人一起受責備。

造金牛犢

經文:出埃及記32章
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最嚴重的罪行,而且這件事發生在剛剛宣布十誡,舊約成立之後不久。當然不信與無知的以色列人,應自己擔當自己的罪。但作為屬靈領袖之一的亞倫,卻在這件事上難辭其咎。他所以會陷入這麼嚴重的錯誤中,無非因為他不敢說“不”.1不敢冒犯眾人,不敢面對人的反對;他明白真理,卻不敢實行真理。
亞倫給我們看見,單單知道真理的人不一定會按真理而行,還必須先有願按神旨意行事的心志和勇氣,才能實行所知的真理。
亞倫蒙神清楚選召,作摩西的發言人。摩西蒙召時,自認沒有口才。神對摩西說:"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我知道他是能言的……”(出4:14一16)於是神使亞倫作摩西的“口”,與摩西同向法老爭取讓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機會。當時的埃及人以牛為神聖的動物,民間有很多牛的偶像。約瑟所得的異夢亦以“牛”為主要象徵,因為埃及人較易領會。所以牛犢的像不是神,耶和華才是神。以色列人要離開充滿了以牛犢為偶像的埃及去事奉神(出8:l、20-21、28、32,9:1一3、13,10:3-4、7......),這一點亞倫完全清楚,何況剛剛宣布的十誡明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20:4)亞倫竟答應以色列人的要求鑄造金牛犢,就是“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3)。
其實摩西不在時,亞倫既是摩西的發言人,又是大祭司,只要他反對造金牛犢,或大膽說些勉勵警告的話,理應可以阻擋以色列人犯拜金牛犢的罪;但亞倫一開始就不敢說“不”,且按出埃及記三十二章一至六節的記載,以色列人一要求,亞倫就答應為他們造金牛犢。後來摩西下山責備他時,他回答說:"......我對他們說:'凡有金環的,可以摘下來。’他們就給了我,我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便出來了。”(出32:24)細讀這節經文,可見聖經記載的事實中,既風趣又富諷刺。怎麼可能亞倫把金環扔在火中,金牛犢便會出來?亞倫又不是金匠,縱使是金匠,也必須先鑄模或“打樣”熔化金子,才會造成金牛犢。這其中必須經過亞倫的贊同,交給金匠製造,有許多配合造金牛犢的細節都要經亞倫同意,才會造出金牛犢來的,他怎能這麼輕描淡寫掩飾為以色列人鑄金牛犢的罪?
更可笑的是造了金牛犢之後,亞倫競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次日清晨,百姓起來獻播祭和平安祭”(出32:5-6)這位至高神的大祭司,競忽然變成金牛犢的祭司,連自己還不覺得基恥?不知道自己的“墜落”。拜金牛犢怎可算為拜神?向金牛犢獻祭,怎麼能說是向耶和華守節?這樣的話競出於大祭司的口!可見人間的祭司如何軟弱無能,令人嘆息。但亞倫說這些話,可見他在真理應用方面,自己先被魔鬼誤導了,又站在宗教領袖的地位上,誤導以色列眾人。
今日,教會正有不少像亞倫這樣的人,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神。明知是罪惡的事,卻姑息包庇。口裡說要按真理而行,腳步卻踏向邪惡。知道教會該與世俗有分別,卻順應潮流,隨波逐浪;恐怕失去職任,受不起經濟壓力;在生活需用上沒有信心信靠神,不敢不仰人鼻息,討人歡喜。
有不少青年傳道人以取得較高的學位為滿足,在神的話語上卻一知半解,對聖經未能融會貫通,所以在應用上常發生錯誤,在誤導了別人之後,不肯謙卑更正,追求深入了解經文,就會有強解聖經,掩飾自己錯誤的情形發生,從無意的誤導變成故意的誤導。所以不是單憑有真理的知識,便可以行在真理中,還必須有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不求自己的榮耀,只求神的喜悅之心志,才會真正按真理而行。

背叛摩西

經文“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民12:1一2)
米利暗與亞倫背叛摩西,雖然比起可拉黨的叛亂,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但對摩西心靈上的打擊,卻遠甚於可拉黨,因為亞倫是他的胞兄,米利暗是他的胞姊,竟然公開說他專橫。這對摩西在以色列人中的形象有極大的破壞。雖然摩西本人並不是爭權爭地位,但對他作為一個屬靈領袖之人格和事奉動機若有任何損毀,都會令神的百姓失去可敬的模楷,而間接增加摩西領導以色列人的困難。
聖經雖沒有說明在毀謗摩西的事上,米利暗是主腦,亞倫是從犯,但從下文只有米利暗受罰看來,極可能是米利暗主動,亞倫附和:所以亞倫只受責備,未長大麻瘋。有人以為亞倫未受較重處罰,因他是大祭司,這解釋不成理,因神對親近他的人更顯為聖(利10:3)。祭司犯罪所獻的贖罪祭,用的祭牲比官長與遮民犯罪所用的祭牲更貴(利四章)。摩西因一次發怒,不得進迦南(民20:12),都證明神不會因人所擔任之聖職而減輕他的懲罰,反會更嚴厲懲治。
亞倫、米利暗聯合毀謗摩西,所用的藉口極為合理,因為從以色列人的祖宗起,就不娶外邦人為妻。以撒與雅各都為著不娶迦南人,而遠道回本族中娶妻(創24、28章)。摩西娶古實女子為妻,可說被他們抓住了弱點(有關摩西娶古實女子的事在此不作詳解)。但神竟然完全不理會他們所提出的理由,責備他們說:"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因為神知道那只是他們的藉口,真正的原因是嫉妒、爭權。“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句話把他們內心真正的不滿表露出來。
神自己為摩西爭辯,雖然神也把啟示給他們或別的先知,但神所賜給摩西的遠勝其他先知。惟有摩西是神指明預表基督的先知(申18:18;徒3:22),而事實上,以後神仍不斷把話語賜給摩西,卻未見亞倫與米利暗如何領受神的信息。
今日事奉神的人,切忌花費心計、精神去挑剔成“製造”別人的“不是”,應多花時間在神跟前等候,與神親近,追求生命長大,自然會多領受神的話語。我們不會把家裡重要的話語囑咐一個最幼小的孩子傳達,只會囑咐我們看為最可靠、最成熟的孩子傳達。所以自古以來,神一直用他的信息印證他的僕人。因別人蒙主使用,有神的話語臨到而嫉妒毀謗,結果只會使自己心靈更枯竭,更沒有神的信息可傳。如果自己心靈枯乾,“耶和華的言語稀少”(撒上3:1),不應向那些有神話語的人懷怨,該自己虛心求神憐憫,讓神指明自己裡面的攔阻是什麼。

米利巴水事件重演

經文(民數記20:1-13)
民數記二十章記載以色列人在汛的曠野(Wilderness of Zin)的加低斯(Kadesh),因沒有水喝與摩西爭鬧,大發怨言。這是以色列人發出同類怨言的第二次。第一次約於四十年前在汛的曠野(Wilderness of Sin)之利非訂(Rephidim)與摩西爭鬧。雖然時間地點都不同,但相同的“歷史悲劇”竟然重演。這證明以色列人四十年來,不但肉身在曠野兜圈子,靈性也沒有長進,仍然停留在怨言與窺探神作為的地步。但最不幸的,是這次的爭鬧竟引致摩西、亞倫受罰,不得進入迦南,未能一睹他自己四十年來渴望見到的應許地。
這時摩西已經老邁,四十年來受盡委屈,對以色列人惡言的埋怨到了難忍受的地步。神叫他與亞倫一同招聚會眾,在他們面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但聖經的記載,顯示摩西不是吩咐磐石出水,而是發怒地擊打磐石。聖經的記載是這樣:"摩西、亞倫就招聚會眾到磐石前。摩西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民2O:10一12)
注意:受神之命去吩咐磐石出水的摩西與亞倫二人,在百姓跟前發怒並擊打磐石兩下的是摩西一人;但受罰不能進迦南的也是摩西、亞倫二人。換言之,亞倫雖然沒有發怒,卻一同受罰。雖然發怒的只是摩西一人,神卻算為摩西、亞倫二人。因十二節說:"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神不是單說摩西不信他,不尊他為聖,神把亞倫也算為不信他,不尊他為聖,所以也跟摩西一樣不得進入迦南。
這是否神不公平?摩西一人得罪神,為什麼要亞倫陪著一起受罰?明明摩西一人不尊神為聖,為什麼亞倫也算在內呢?神必定不會屈枉正直。若是亞倫有可原諒之處,必不至受同樣的懲治。從民數記第十二章米利暗帶頭反對摩西的事上,亞倫只受較輕的處罰,可證明神的懲罰各按輕重,不會不公平。亞倫即與摩西一同受命去招聚會眾,吩咐磐石出水,摩西卻向會眾發怒,不是“吩咐磐石”出水,而是擊打磐石,對神的態度不敬。亞倫應該表明他自己的態度,不該任憑摩西發怒。,何況按肉身他是摩西的哥哥;按聖職的地位他是摩西的助手;按這件所領受的命令,是與摩西一同承擔的。他理該勸告摩西,甚至指明摩西如此在百姓跟前發怒,就是向神示威,向神生氣。但他在摩西得罪神時,既不表明他並不同意摩西的行事,就等於附從摩西所說所行。所以神把他與摩西一同懲罰。
許多讀聖經的人為摩西一次發怒而不得進迦南覺得可惜,但亞倫因不敢表明自己的不同意而不得進迦南(參民33:38-39),豈不更可惜?

古羅馬大祭司


大祭司團(collegium pontificum)是羅馬最重要的祭司團體。大祭司(pontifices,單數為"pontifex")全面控制著國家宗教。
王政時期,他們構成王的宗教委員會,在國家祭祀活動中為其提供幫助。
共和國時期,他們負責國家宗教的組織活動。
一般認為,大祭司的人數最初為三位,到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時期逐漸增加到16位。
起初大祭司都是貴族,到公元前300年之後,其中一半是平民。大祭司長行使控制整個國家宗教的權力,所以位高權重。從尤利烏斯·凱撒控制這一職位開始,之後由歷代皇帝把持,公元381年格拉提安放棄這一頭銜。
大祭司決定節慶、“司法日”(dies fasti,即允許處理法律事務的日子)、“非司法日”(dies nefasti,不允許處理法律事務的日子)的日期。他們也對每年發生的主要事件進行記錄。
大祭司也可以參加公共事務。在形式上,他們不負責個人敬神活動,但他們必須出席稱之為“神聖麥餅婚禮"(confarreatio)的神聖婚禮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