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交通運輸局
界首市交通運輸局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目錄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置市交通運輸局,為主管全市交通運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委員會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5.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營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範性文件;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全局行政審批職能,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
(三)綜合計劃運輸股(應急辦公室)
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或參與起草相關行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岸線使用審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規劃和建設項目審核的有關工作;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等工作。
承擔全市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促進綜合運輸體系協調發展;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指導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管理工作。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防汛抗旱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五)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勞動保護、衛生監督和從業人員教育、職業資格准入、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協助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擬定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擔涉及交通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六)工程技術股
參與編製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規劃市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製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劃;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五、人員編製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