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版權局
吉林省版權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規劃、指導、核准全省性印刷複製裝備會展交易活動職責。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划給省文化廳。
2.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鑒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鑒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2.將省文化廳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3.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4.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業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貫徹黨和國家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擬訂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
(八)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承擔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二)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對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進行審核;承辦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承擔局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和調研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出版產業發展處。
貫徹國家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承辦報刊業、出版和發行單位改革方案的審批工作;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擬訂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新聞報刊處。
擬訂全省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五)出版管理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承辦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調控出版物品種及書號、版號總量;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印刷發行管理處。
擬訂全省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組織查處嚴重的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指導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七)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擬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指導落實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指導落實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協助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核;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擬訂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省內跨部門、跨市(州)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版權管理處。
擬訂全省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證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行業人才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十一)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吉林省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監製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省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進行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