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汽車工程學會
江蘇省汽車工程學會
江蘇省汽車工程學會,是由汽車產業鏈相關領域從事技術研究、產品設計、製造、營銷及售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單位、團體和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
該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第五屆理事會秘書長由李茂矩同志擔任;理事長兼法人代表由吳 明同志擔任。(吳 明,現任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汽車技術中心副主任、上海汽車技術中心(英國)副總經理、中國公路客車學會科技專家、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軍用車輛專家、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城市車輛專家委員會高級顧問專員、江蘇省科協常委、江蘇省公路學會車輛技術委員會專員、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常務理事等職)。
第五屆理事會目前有50個團體會員。其中整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23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17家;政府相關部門2家;省、市級學(協)會3家;非公經濟單位5家。其中南汽集團、省經貿易(汽車辦)、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江蘇大學、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一汽解放公司無錫柴油機廠和總裝備部汽車試驗場等團體會員出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
理事會理事67人,其中常務理事33人。在理事會組成人員中,具有教授、研高、博導、博士和高級工程師等以上職稱的60人;有8人擔任中國科協所屬全國性學會常務理事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以上職務;有4人擔任省級學(協)會理事長職務;有1人為國際學術組織成員(德國工程師學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江蘇省汽車工程學會。英文名稱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Jiang Su,縮寫為SAE-JS。辦事機構江蘇省汽車工程學會秘書處,會址江蘇省南京市。掛靠單位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會性質:由汽車產業鏈相關領域從事技術研究、產品設計、製造、營銷及售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單位、團體和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江蘇汽車工業科技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汽車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動員、組織汽車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共嬴精神,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堅持民主辦會,推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促進汽車產業科技交流、發展創新,傳播、普及汽車科技知識,弘揚汽車文化,築建科技工作者之家,為汽車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上級學會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六條 弘揚科學精神,傳播先進技術、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舉辦科技展覽活動和科普活動,組織編輯、出版有關科技書刊。根據汽車科技發展需要,開展對會員的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會員的科學文化素質和學術水平。
第八條 開展科技獎勵、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評選、推薦優秀行業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和先進科技成果。表彰熱心支持、關心學會事業的團體和個人。
第九條 反映汽車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汽車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 興辦符合學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企)業。
第三章領導機構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常務理事會提議,經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本會辦事機構、各市學會、專業委員會和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代表人數和名額分配由常務理事會商定。現任理事為當然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理事由各市學會及有關單位按理事條件及商定的分配名額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推薦候選人,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人選應是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學術上有成就,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有能力承擔和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理事會理事因故需要變更時,由原推薦單位按規定程序提出,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后確認。
第十四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決定常務理事的增補和罷免事項;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討論制定工作計劃,批准工作細則等相關管理文件,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狀況和財務狀況;
(七)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組成,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成員因故需要變更時,由原推薦單位按規定程序提出,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后確認。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第(一)、(三)、(四)、(五)、(七)、(八)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榮譽稱號、名譽職務的授予和邀聘顧問等事項;
常務理事會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由秘書長在理事長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監督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等。特殊情況下也可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團體法人。
第十九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等非獨立法人機構,在本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工作,承擔並完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付的任務。其設立、掛靠、主要負責人員聘任等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報常務理事會批准。需報上級主管單位和民政部門審批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任職要求:理事長、副理事長(一般要求在職)和秘書長(一般要求專職)任期屆滿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若遇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四章會員
第二十一條 自願申請和承認學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並願積極參加和支持學會活動者,均可申請入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二十二條 個人會員: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一)大學本、專科畢業,並擁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二)長期從事汽車及相關領域的工作,並在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者;
(三)積極、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
團體會員:從事與汽車及相關領域科研、教育、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團體。凡現任理事所在單位,均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三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並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所在市級學會或團體會員單位同意,由本會按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審查批准登記后,報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統一發給個人會員證。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經本會審查批准后發給團體會員證。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3、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權利:
1、按照學會理事會對任職人員要求推薦相關候選人;
2、選派代表參加學會活動和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3、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4、要求學會協助組織諮詢、培訓、技術攻關等活動;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執行學會決議,積極支持、參加學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4、介紹新會員入會;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退 會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六條 除 名
會員如有損害學會聲譽,違反學會宗旨,經會員批准單位審查核實后除名。個人會員如觸犯刑律或被剝奪政治權利,團體會員如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活動的,其會籍即被取消。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上級主管部門撥款、掛靠單位或有關業務部門補助;
(二)在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三)會費收入;
(四)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經費管理
(一)按省財政、省民政部門的規定和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標準收取團體會費;
(三)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適時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資
產來源屬於撥款或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第二十九條學會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三十條學會辦事機構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事(企)業
第三十二條 根據本會自身的任務和特點積極興辦下列事(企)業:
(一)為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社團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的事(企)業;
(二)為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市場化的科技諮詢機構和科
技開發實體;
(三)為籌集科技活動經費的其它事(企)業。
第三十三條 本會主管和主辦的事(企)業是社會公益性的,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收入主要用於發展科技事業和彌補學會經費不足。
第三十四條 本會投資興辦的事(企)業的資產及相關權益屬學會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隨意調撥,其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訂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理事會審議,報會員代表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章程,在15日內,經省科協審查同意后,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及後續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監督下,按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