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
具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的市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即國家計劃單列市,簡稱“計劃單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計劃單列時期,各國家計劃單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雙重領導,但以省領導為主。現有的國家計劃單列市,是在第三次計劃單列時期后經過一系列調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國家計劃單列市的財政與中央掛鉤,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完全脫鉤。實際執行中,存在計劃單列市仍需在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區上繳一定的財政收入的情況,即“單列不脫鉤”。
設立國家計劃單列市之初,並未對行政級別做明確解釋。出任這一行政區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員由所在省提出建議,中央任命,級別為副省級。
國家計劃單列市的全稱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計劃單列,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意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針對特定地區在進行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等各方面的計劃時,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對其單列戶頭,單獨分配、調撥計劃指標。由於國家固有的分配調撥對象一般都面向省一級的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那麼能夠讓國家在省級行政區之下給予單列的對象一般就是特殊的地級市,由此,“計劃單列市”的稱謂才應運而生。
第一次計劃單列時期(20世紀50年代)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后,全國共設有11個中央直轄市,即北京、瀋陽、鞍山、撫順、本溪、上海、南京、武漢、廣州、重慶、西安。1949年11月,增設天津為中央直轄市。1950年10月,增設旅大為中央直轄市。1952年11月,南京降為江蘇省省轄市。1953年7月,長春、哈爾濱升格為中央直轄市。至此,全國一共有14個中央直轄市。這些直轄市除北京外,皆由各大行政區代管。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據此,6個大區行政機構撤銷,北京、上海、天津仍為中央直轄市,其餘11個直轄市均併入鄰近省降格為省轄市。其後,鑒於原各大行政區政治、經濟中心的瀋陽、武漢、廣州、重慶、西安等大城市在經濟、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國家對其在改為省轄市后“政治、經濟待遇不變”,實行國家計劃單列體制,時間為1954年到1958年。
195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進計劃管理體制的規定》,實行“專業部門和地區相結合”,以地區為主的計劃管理體制。所講的“地區”實際是指省級行政區,因此取消了各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的戶頭,改為各項計劃均由所在省統籌安排的省轄市計劃體制,從1959年開始實行。
第一次計劃單列時期,全國經濟、計劃管理格局是以中央為主,各計劃單列市的計劃管理接受中央和所在省的雙重領導。作為省轄大市,各計劃單列市的計劃仍然直接納入全國綜合平衡,實行中央、省、市、縣(區)四級計劃,但以中央和市的計劃為主。計劃管理按中央主管部,省廳、局—中央直屬單位、省屬單位和國家計委—省計委—市計委—縣(區)計委兩個系統進行。各計劃單列市主要工業企業仍然隸屬於中央各部,市管一部分中、小企業,所在省基本上不具體管理工業。這一期間,商業、物資的大區一級供應站仍然設在市。市作為省級計劃單位參加全國計劃會議和全國性的各種業務會議。國家下達計劃採取“先一后二”辦法,即把所在省作為一個計劃單位列出后,再把市的計劃從所在省單列出來,直接下達到市。但市在計劃管理職權上享有省轄市的許可權,具體表現為:編製本地區國民經濟綜合年度計劃和長期計劃,制定本地區經濟、科技、社會發展措施計劃;檢查本地區計劃執行情況;保證中央直屬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協助其完成國家計劃;指導本地區的計劃工作等等。
第一次計劃單列,各計劃單列市的計劃得以納入全國綜合平衡,在所在省的計劃中單獨列出,市作為省級計劃單位參加全國計劃會議和全國性的各種業務會議,體現了各計劃單列市在經濟、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同時,加強了中央政府集中統一的計劃管理,使各計劃單列市能夠繼續發揮老工業基地作用,以便集中資源支持以156項重點建設項目為核心的“一五”計劃實施。
第二次計劃單列時期(20世紀60年代)
20世紀60年代初,針對“大躍進”中“一放就亂”的問題,中央開始重新加強集中統一,釆取了上收企業、各級計劃“一本賬”、上收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權、擴大統配物資品種等措施,計劃管理不再“以地區為主”,再度實行“以中央為主”。為加強對城市的集中統一管理和解決當時城市經濟生活的突出矛盾,1962年9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召開全國第一次城市工作會議。1963年10月,又召開全國第二次城市工作會議。根據這兩次會議精神,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恢復一批省轄大城市的計劃單列。天津市因在1958年併入河北省由直轄市降格為省會所在的省轄市,開初也納入計劃單列序列,后因1967年1月恢復直轄巿地位而退出計劃單列。從1964年到1968年實際施行的第二次城市計劃單列,共有瀋陽、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哈爾濱6個省轄大城市。這次單列僅僅實行了3年多時間,到1967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后被取消。
第二次計劃單列時期,各計劃單列市的計劃管理接受中央和所在省的雙重領導,但以省領導為主,實行中央、省、市、縣(區)四級計劃。計劃仍然按中央主管部,省廳、局—中央直屬單位、省屬單位和國家計委—省計委—市計委—縣(區)計委兩個系統編製和下達。但是,國家只是對各計劃單列市的工業生產、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主要商品分配、主要物資調撥、外貿進出口、財政收支、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大專畢業生分配等8種計劃實行單列,經濟社會各種事業發展許多方面的計劃仍由所在省統籌安排。同時給予了兩項針對性很強的配套政策:一是市屬國企的折舊費不再上繳財政,全部留給企業,另對每個計劃單列市核定一筆“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專項資金”,由市具體安排用於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來源是新建中央部屬企業上交中央財政未使用的折舊費。二是國家計委對18個非工業部門基本建設投資給計劃單列市核定年度計劃投資總額,所需資金納入財政支出計劃,具體項目由市自主安排。與第一次城市計劃單列相比,第二次城市計劃單列雖然仍屬於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局部調整,但對省轄大城市經濟恢復和發展的實際意義更大,積極作用較為明顯。
第二次城市計劃單列還不是全面、徹底的計劃單列,各計劃單列巿在經濟、科技和社會事業領域有多項計劃沒有直接納入國家計劃,仍由所在省按省轄市地位來安排。即使是直接納入國家計劃安排的8項主要計劃,指標確定和資源分配沿用“先一后二”的做法。城市經濟、社會管理的自主權仍然明顯不足,擴大企業自主權、培育市場主體更未提上議程。
第三次計劃單列時期(20世紀80年代)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中央得以順利著手進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進而選擇了城市計劃單列作為其突破口。之所以如此,一是因為當時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剛剛起步,受認識和實踐的局限,我們還難以找到一種新的理想的辦法,而計劃單列在我國歷史上曾經試行且行之有效,有現成的經驗。二是因為從計劃管理體制改革入手,抓住了整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對中心城市計劃單列,實質上是全面提高它們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三是因為城市管理體制牽涉到從微觀到宏觀的各個方面,其改革影響甚大,在政治經濟體制尚未根本變動以前採取計劃單列的辦法所產生的社會震動很小。
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省軍級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重慶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報告〉》,決定對重慶市實行第三次計劃單列,賦予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有學者認為,計劃單列使重慶市成為了“行政上的省轄市,經濟上的直轄市”。重慶計劃單列絕對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管理許可權的擴大,更是對舊有體制的一次重大突破,即按照經濟功能考慮行政許可權的設置。但初期的計劃單列體制尚不成熟,關於計劃單列的具體事宜,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與相應省、市具體商定。
自重慶市被批准為計劃單列市一年多后,1984年5月21日、7月11日和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分別批准了武漢市、瀋陽市與大連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請示報告,分別賦予三市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1984年7月18日,國家計劃委員會發出《關於重慶市、武漢市、瀋陽市、大連市計劃單列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以上四市的計劃單列市地位。
此門一開,不少城市聞風而動,紛紛要求計劃單列。1984年10月5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於對一些城市要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處理意見的報告》,只同意報告提出的對“六十年代初期曾實行過計劃單列的哈爾濱、廣州、西安三個省會城市恢復計劃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同時同意報告中提出的“少數經濟地位特別重要的大城市實行計劃單列,對於促進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是有好處的,但計劃單列的城市不宜太多……今後其他城市一律不再實行計劃單列”。這樣在其後的兩年時間裡,全國共有7個計劃單列市。
1984年10月20日,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強調“要充分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為依託的,不同規模的,開放式、網路型的經濟區”,標誌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大幕全面拉開。
隨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又有城市要求計劃單列。1986年10月15日,國務院在《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複》中同意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打破了“其他城市一律不再實行計劃單列”的限制。隨後,跟風行動再起。1987年2月24日、1988年4月18日和10月3日,國務院又分別批複同意寧波市、廈門市和深圳市實行計劃單列。最後一次批准城市計劃單列是1989年2月11日,國務院在《關於南京、成都、長春三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的批複》中同意對這三個省會城市實行計劃單列,同時要求:“江蘇、四川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三市的領導,妥善處理省市之間的關係;不要因實行計劃單列使國家的財政收入減少;三市也不要因之搞機構升格、增加編製。”顯然,中央似乎已經覺察到了一些城市在計劃單列后產生的負面影響,對新批准的省會城市的計劃單列提出了新的要求。至此,中國的計劃單列市達到頂峰,共有14個。
20世紀90年代計劃單列市的調整
雖然城市計劃單列在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計劃單列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初期出台的一項改革措施。這項改革的理論準備不足,本身不完善,加之客觀條件的制約和改革不配套,因而這種形式不是經濟組織系統的目標模式,而只是新舊體制交替中的一種過渡形式。
1992年初,鄧小平發表南方講話,創造性地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10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被寫入黨的十四大報告。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5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國家通過經濟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地協調發展”,“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家經濟計劃”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意味著,計劃單列市賴以存在的計劃經濟體制即將讓位,計劃單列市面臨新一輪的調整與變革。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方案》規定,除深圳、重慶、大連、青島、寧波、廈門這6個非省會城市仍保留計劃單列市外,其餘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這既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勢所趨,也是中央為了維護省政府職權和保持地方政治平穩過渡的需要。據此,全國計劃單列市由14個減少為6個。
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中編[1994]1號文件”將原14個計劃單列市加上杭州、濟南,共16個城市確定為副省級市。5月,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認為:“將計劃單列市確定為副省級市,加強了省級機構統籌規劃和協調的地位和作用,減少了省與計劃單列市之間因許可權劃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級市中仍實行計劃單列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原有的管理許可權;不再實行計劃單列的,原來中央賦予的許可權原則上暫不改變;對原來不是計劃單列的,其許可權需要調整變動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關部門協商后確定。”可以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由計劃單列市向副省級市過渡,通過提高城市的行政級別,進一步消解市與省之間矛盾,有利於加快中心城市自身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的宏觀調控作用,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對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
1997年6月,重慶升格為直轄市,其計劃單列市地位自動取消。餘下的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多年來沒有任何變動,它們的計劃單列市地位一直延續至今。
歷史沿革
現有的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同時列入副省級市,是讓一些大城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這些大城市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而不是省一級行政級別。設立計劃單列市之初,並未對行政級別做明確解釋。設立計劃單列市的目的是要解決條塊分割、城鄉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條以大城市為依託的經濟區,政治與經濟適當分開來發展經濟的路子。
1983 年2 月,國務院批准重慶市(於1997年升級為直轄市)試行計劃單列,隨後,武漢市、瀋陽市、大連市、哈爾濱市、西安市、廣州市、成都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南京市、長春市等相繼實行計劃單列。計劃單列城市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同省的行政隸屬關係,仍受省的“統籌、服務、協調、監督”等方面的領導,計劃單列內容主要是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商品購銷和分配調撥,能源及主要物資分配調撥、外貿進出口、地方定額外匯、勞動工資、財政信貸、科學技術以及各項社會發展計劃指標等。計劃單列市的收支可與中央掛鉤,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脫鉤。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現實中,都存在計劃單列市仍需向所在省財政上繳一定財政收入的情況。計劃單列市市長的官員級別為副省部級,其四套班子的正職一般均由中組部直接任命。
計劃單列市的設立是分批的,1983年2月,中央批准重慶市為全國第一個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為了搞好這次試點,發揮重慶作為長江上游經濟中心的作用,從1984年起,對重慶市實行國家計劃單列體制。隨後,武漢、瀋陽、大連、廣州、哈爾濱、西安等城市先後也實行了計劃單列。1985年9月,國家體改委和國家計委在瀋陽召開計劃單列工作會議,會上形成了《關於繼續落實和完善大城市計劃單列工作的報告》。
截至1993年我國共設立計劃單列市14個:重慶、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寧波、廈門、青島、武漢、成都、廣州、深圳、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發布並施行中編[1994]1號文件,省會城市取消計劃單列,同時設立“副省級城市”,原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共16個市被正式確定為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減少為6個。
1997年,重慶恢復中央直轄市,其計劃單列市地位自動取消。因此國家計劃單列市為以下5個:
大連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島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寧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廈門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此外,我國部分省區還在其境內設置了計劃單列市,准地級,類似省直管縣,如內蒙古自治區的滿洲里及二連浩特、陝西省的韓城。
現有的國家計劃單列市是中國對省轄市實行計劃單列,是指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由中央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具體而言:
(1)中國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省、直轄市的中長期的年度計劃中,於所在的省、市的名義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標,並直接下達。統計數字也照此辦理。
(2)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召開省、直轄市參加的會議和其他專業會議,均邀請這些城市參加。
(3)發給省市文件,同樣發給這些城市。
(4)對這些城市進行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試點。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其地方財政對接中央財政,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完全斷絕關係。無論在歷史上還是現實中,都存在相應城市在計劃單列後於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按不同比例、照不同制度向所在省區上繳一定財政收入的情況,即“單列不脫鉤”,例如:
(1)重慶市1983年計劃單列后,“重慶市的財政收入按商定比例,一部分上繳中央,一部分上繳四川省,一部分留市。1984年的比例為中央49.5%,四川省13.5%,重慶市留37.0%;1985年調整為中央39.5%,四川省23.5%,重慶市留37.0%。”
(2)廈門市自1988年實施計劃單列后,福建省對廈門市計劃單列的做法為“單列不脫鉤”,廈門市財政收入仍需按一定比例上繳福建省財政,中央撥給廈門市的各項專款也必須通過福建省財政廳。自1994年起,廈門市財政還以每年9%的遞增上繳率實行“定額遞增上繳福建省財政”的制度,從1994年到2010年17年間累計上繳福建省財政200.3億元。
(3)寧波市在2013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中,上繳中央、浙江省支出共41.57億元。
(4)大連市在2015年預算執行情況中,上繳中央和遼寧省支出共42.98億元。
(5)深圳市自1988年實施計劃單列后,對省財政另作一定貢獻,直到1990年起才將屬於深圳市的各項財政收支從廣東省劃出來,其財政報表、金庫等直接對接中央。
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管理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
國家計劃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其市委、政府、人大、政協的正職均由中央組織部任命。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 | 對應行政級別 |
市政府 | 正職為副省(部)級、副職為正廳級 |
市轄區政府 | 正職為副地(廳)級、副職為副局正處級 |
市轄縣政府、代管縣級市政府 | 正職為正縣(處)級(使用等同副廳級)、 副職為副處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
鄉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正職為正鄉(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副職為副科級(使用等同副處級) |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 正職為副廳級、副職為副局正處級 |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 | 正職為正處級、副職為副處級 |
市轄縣政府、代管縣級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 正職為正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副職為副科級(使用等同副處級) |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處、室) | 正職為正處級、副職為副處級 |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 | 正職為正科級、副職為副科級 |
市轄縣政府、代管縣級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 | 正職為正股級(使用等同正科級)、 副職為副股級(使用等同副科級) |
計劃單列市序列 | 國家標準序列 |
正市級 | 副省(部)級 |
副市級 | 正廳(局)級 |
正局級 | 副廳(局)級 |
副局級(也稱副局正處級) | 正處(縣)級 |
正處級 | 正處(縣)級 |
副處級 | 副處(縣)級 |
正科級 | 正科(鄉)級 |
副科級 | 副科(鄉)級 |
科員級 | 科員級 |
辦事員級 | 辦事員級 |
大連(Dalian),別稱濱城,舊名達里尼、青泥窪、旅大,位於遼東半島南端,地處黃渤海之濱,背依中國東北腹地,與山東半島隔海相望,是中國15個副省級城市之一,5個計劃單列市之一,中國1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
大連舊時街景保護較好,充滿浪漫氣息,因此被譽為:“浪漫之都”。大連優越的地理位置也使其具有重要的地位——大連是哈大線的終點,以東北三省為經濟腹地,是東北的門戶,也是東北地區最重要的綜合性外貿口岸,至2008年,大連港是次於香港,上海,深圳,高雄(中國台灣),青島,天津,寧波,廣州,廈門,基隆(中國台灣)的全國第十一大海港。80年代中後期,瓦良格號於烏克蘭建造時遭逢蘇聯解體,建造工程中斷,完成度68%。1999年,中國購買了瓦良格號,於2002年3月4日抵達大連港。2005年4月26日,開始由中國海軍繼續建造改進。解放軍的目標是對此艘未完成建造的航空母艦進行更改製造,及將其用於科研、實驗及訓練用途。2012年9月25日,正式更名遼寧號,交付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大連國際機場即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始建於1972年10月,現已成為國家一級民用國際機場,是國內主要幹線機場和國際定期航班機場之一。大連機場佔地面積345萬平方米,飛行跑道長3300米,停機坪面積66萬平方米,航站樓總面積達到13.5萬平方米,裝備有先進的航管、通信及導航設施,各種地面服務設施齊全,可滿足旅客吞吐量1600萬~2000萬人次的需求。大連第二座機場——大連金州灣機場正在建設當中,預計2019年投入使用,這將是中國大陸首個填海機場
青島(Qingdao),簡稱青,別稱膠,又被譽為琴島和島城,青島擁有國際性海港和區域性樞紐空港,是21個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和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節點城市)之一。是山東省省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山東省經濟中心城市、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
青島因名牌企業眾多,被譽為:“中國品牌之都”、“世界啤酒之城”。2008年青島成功舉辦第29屆奧運會帆船比賽成為奧運之城,被譽為“世界帆船之都”。2014年成功舉辦世界園藝博覽會。2011年1月,國務院批准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規劃,青島市作為其核心區域和龍頭城市。2014年6月10日經國務院批複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成為我國第九個國家級新區,範圍包括青島市黃島區全部行政區域,經濟總量緊排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之後,位列第三。
寧波
寧波人文積澱豐厚,歷史文化悠久,屬於典型的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是中國大運河南端出海口、“海上絲綢之路”東方始發港,其中最具寧波代表性的寧波港被國際港航界權威雜誌——英國《集裝箱國際》評為“世界五佳港口”。
廈門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位於廈門半島北端,距市中心10公里,於1983年10月通航。2014年旅客吞吐量突破2086萬人次,列世界百強機場第80位;旅客吞吐量列國內民航機場第11位,貨郵吞吐量列國內民航機場第8位。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作為長三角與珠三角之間重要的國際航空樞紐,為東南沿海重要的國際幹線機場和區域性航空樞紐港,也是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的基地機場。
廈門翔安國際機場,規劃建設國際機場,規劃佔地面積約14平方公里,定位為中國重要的國際機場、區域性樞紐機場、國際貨運口岸機場、兩岸交流門戶機場。根據規劃,機場飛行區等級為4F級,跑道長度3600米,屬國際最高等級。機場計劃於2018年基本建成,2020年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8月,國家發改委正在受理廈門新機場立項申請。
廈門港港闊水深,終年不凍,是條件優越海峽性的天然良港,有史以來就是中國東南沿海對外貿易的重要口岸。且廈門港擁有多個港區和生產性泊位,已躋身國內大型一類港、世界集裝箱大港17強之列。
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China (Fujian) Pilot Free Trade Zone)。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了福州、廈門和平潭三大片區。福建自貿區著重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總面積118.04平方公里。其中廈門片區43.78平方公里、平潭片區43平方公里、福州片區31.26平方公里。
廈門也是現代化國際性港口風景旅遊城市,擁有第一批國家5A級旅遊景區——鼓浪嶼。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曾讚美廈門為“東方夏威夷”。截至2014年,廈門市市區建成區301平方公里,主城區人口381萬。通行閩南語。
深圳,別稱鵬城,廣東省省轄市、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國四大一線城市之一,中國國家區域中心城市(華南),國際重要的空海樞紐和外貿口岸,中國南方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發和製造基地,中國重要的經濟和金融中心,2012年經濟總量居中國大陸第四位。
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建立的經濟特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2013年,深圳地區生產總值(GDP)14500.23億元,比上年增長10.5%;人均GDP為22113美元;地方公共財政收入1731億元,增長16.8%。
深圳的經濟特區發展只有30年,但卻曾經有著6700多年的人類活動史,新石器時代中期就有原住居民百越人等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深圳有1700多年的郡縣史、600多年的南頭城、大鵬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移民史,深圳的城市史已有1673年。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是指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在財政上,與中央財政掛鉤,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完全脫離關係。
國家計劃單列市目前有五個,分別是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和深圳,均享省一級的經濟許可權。雖然國家計劃單列市同其他10個副省級城市同屬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五個國家計劃單列市的經濟政治地位略微更高。
我國部分省區還在其境內設置的計劃單列市,准地級,類似省直管縣,如內蒙古自治區的滿洲里及二連浩特、陝西省的韓城。
為中國一級行政區,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都直接受中央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