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划給省衛生廳。
(三)將省衛生廳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等職責,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一)制訂全省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核發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製劑室許可證。
(十)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批;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十四)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負責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辦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1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餐飲消費食品監管處、藥品註冊處、藥品生產監管處、藥品流能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監督檢查處、應急管理處、科技信息處、行政許可處、人事培訓處、規劃財務處。
所屬事業單位共有8個,分別是省食品檢驗研究院、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省醫療器械與藥品包裝材料檢驗研究院、省稽查局、省食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省藥品監測中心、信息中心、宣傳培訓中心。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91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食品藥品稽查專員3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12名。
局 長、黨組書記:劉岩山
副局長、黨組成員:劉驍悍
副局長、黨組成員:許彥增
巡視員:李增社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基滏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金龍
省紀委駐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石幼明
副局長、黨組成員:侯東華
稽查大隊
河北省食品藥品檢驗院
河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審評認證中心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教育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