顓頊歷
我國古六歷之一
《顓頊歷》曆法名。我國古六歷之一。“顓頊歷”在周末已經制定,秦 統一后頒行全國,以十月為歲首。自秦始皇二十六年至漢武帝太初元年共行一百十七年。該歷採用十九年七閏法,一回歸年為365又1/4日(所以是一種四分曆),一朔望月為29又499/940日,以十月為歲首,閏月放在九月之後,稱后九月。測制年代或為秦獻公時公元前366年,至秦始皇一統天下后遍行,經秦朝至西漢太初曆制定(公元前104年)始棄。
漢初的曆法基本上是沿用秦以來的顓頊歷。顓頊歷是一種古四分曆,以365 1/4日為回歸年長度,29 499/950日為朔望月長度,十九年七閏。漢武帝時,公孫卿、壺遂、司馬遷等受命議造漢歷;最後,在18種改歷方案中選定了鄧平所造的八十一分律歷,稱太初曆。太初曆以365 385/1539日為回歸年長度,29 43/81日為朔望月長度。西漢末年,劉歆修訂太初曆而更名為三統曆。《顓頊歷》完成於秦獻公十九年(前366年)。
《顓頊歷》有兩大特點:一是其時秦政權尚僻處於雍州,不與諸侯各國交往。諸侯自大,也以夷翟之邦視秦國,所以它實行的曆法,直到秦統一天下后才推行全國。但又漢行秦歷,才使《顓頊歷》一躍而奉為曆法“正統”。二其時古四分曆理論已非常成熟,所謂《顓頊歷》,只不過是月建有差,歷策卻仍是一個師傅下山的“疇人”用古四分曆方法擬訂的。由於前367年夏曆十一月初一日干支為乙卯(年干支也是乙卯!),是用古四分曆推步而出,而《顓頊歷》歷家又稱之為“乙卯元”可知,《顓頊歷》不過是“古四分曆”或逕是《殷歷》的一支而已。關於此兩歷關係中的“正統”問題,實在是要與歷史的看法來個“否定之否定”。
相傳,古六歷是黃帝歷、顓頊歷、夏曆、殷歷、周曆、魯歷。其中,夏曆建寅(以寅月為當年第一個月:正月、歲首)、殷歷建丑(以丑月為歲首)、周曆建子(以子月為歲首),根據夏商周秦的順序,秦歷(顓頊歷)建亥,以亥月為歲首。
由於這些曆法(統稱中國曆、舊曆、農曆)以冬至所在的那個朔望月為基準,也就是冬月(今十一月),以地支(子丑寅卯)命名為子月,其後依次為丑月、寅月、……、亥月。因此,秦歷其實是以冬至所在月(冬月)之前的那個月(十月)為歲首,相當於以冬季初為歲首,而不是如今以春季初為歲首。
又由於中國人習慣用數字來稱呼月份,自漢武帝至今,以寅月為一月……亥月為十月、子月為十一月、丑月為十二月,而秦歷以亥月為歲首,閏月放在九月之後,稱“后九月”,這本來是把閏月放在了歲末。因此,秦歷按順序應該是:亥、子(冬至所在月,即冬月)、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閏。
如果用數字排列,就成了: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后九、十、十一(冬月)、十二。
這就是如今農曆與顓頊歷(秦歷)的區別。不過,所謂的古六歷,僅有《顓頊歷》在考古中發掘到一些資料,其餘五種曆法,至今只留存一些片斷資料。根據這些資料不難發現漢代初期曾流傳的所謂“古六歷”並不是黃帝、顓頊、夏禹等人編訂的,而是周朝末期的托古偽造的。
秦以十月為歲首(一年之始),輪至次年九月為年末。歲首十月同樣稱為十月,不改稱一月或正月。端月(即一月或夏曆正月,不改為四月)是立春之月,二十四節氣起點,為始皇帝避諱改為端月。閏月置於年末九月之後為後九月,即歲末置閏法。比如秦二世二年,十二月陳勝被殺,九個月後的九月項梁被殺,一個月後后九月楚懷王派宋義、項羽救趙國。三個月後秦二世三年十二月巨鹿之戰。
顓頊是黃帝的孫子,號高陽氏,居於帝五(今河南省濮陽附近)。他聰明敏慧,有智謀,在民眾中有很高的威信。他統治的地盤也大了很多,北到河北省一帶,南到南嶺以南,西到甘肅一帶,東到東海中的一些島嶼,都是他統治的地城。古代歷史書上描寫說,顓頊視察所到之處,都受到部落民眾的熱情接待。
據《淮南子。時則訓》載:“北方之極,顓頊、元冥(元冥又叫玄冥,是管北方的水正官)之所司者萬二千里。”又據《史記。五帝本紀》載:“北至於幽靈,南至於交趾,西至於流沙,東至於蹯木,動靜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砥屬。”真是一位澤被宇內,功德蓋世的帝王。
《春秋緯》中一本叫《命歷序》的書說顓頊部落共傳20世,350年,《易緯》中的《稽覽圖》說是5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