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學術委員會
北京師範大學學術委員會
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堅守學校使命,維護學校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服務學校發展戰略,獨立、公平、公正地履行職責。
學術委員會分為校學術委員會、學部學術委員會、學院(系、所、中心)學術委員會,分別是所在單位的最高學術機構。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校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機構編製委員會審議,2019年4月16日,學校批准成立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學科建設辦公室加掛“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名稱。
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學術委員會一直是北京大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端可追溯至1917年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學校長期間所頒布的《國立北京大學學科教授會組織法》。新中國成立后,北京大學在遵循國家制度文件的框架下,一直在積極探索學術委員會制度,力求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作用,健全學校治理結構。
1978年,教育部出台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提出在高等學校中取消校務委員會,建立學術委員會。
1979年,北京大學正式頒布實施《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組織條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北京大學第一部學術委員會章程。條例中規定了學術委員會“在校長或副校長領導和主持下,對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律、科學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審查、鑒定科學研究的成果,評議研究生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參與提升教授、副教授工作的審議,主持校內學術討論會,組織參加國內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等。”
同時,為工作方便,學校學術委員會分設若干分會:數理分會,由數學、力學、物理、地球物理、技術物理、無線電、計算機科學技術七個系組成;化生地分會,由生物系、化學系、地質系、地理系、心理系、體育教研室六個單位組成;文史哲分會,由中文、歷史、哲學、圖書館系和外國哲學研究所五個單位組成;政經法分會,由法律系、國際政治系、經濟系、南亞研究所、亞非研究所、馬列教研室六個單位組成;外語分會,由西語(公共英語)、東語、俄語三個系組成。
199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了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存在和職權,其第四十二條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2000年11月,在北京大學與原北京醫科大學合併成立新的北京大學之後,學校調整學術委員會、各學部學術委員會和各學科評議組,原北京醫科大學成為北京大學醫學部。
2004年,北京大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章制定了《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章程中規定了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戰略、教學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與措施;審議學科、專業設置和教學、重大科研計劃方案;評價教學、科研成果;審議教師職務聘任;審議學校、學部、院系負責人認為應當提交審議的事項,以及其他按國家或學校規章規定應當審議的事項。”
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改革綱要》頒布,在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相關論述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大學治理結構,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
2014年1月,教育部正式頒布實施《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這是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第一部關於學術委員會的法規,第一次明確了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職權與組織運行規則。據此,我國高校學術委員會制度創新,不再簡單停留在理念和設計階段,而是真正邁入實踐與建設的新時代。在此背景下,北京大學啟動了學術委員會章程的修訂工作。學校成立了起草小組,配合《北京大學章程》的研究制定,先後深入學校多個院系開展調查訪談,深入調研了解國內外20多所高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建設的情況,以及北大歷史上學術委員會制度建設的經驗,形成了新的《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文號),並於2015年1月提交教育部備案。該版章程明確了學術委員會定位,明確了三級學術治理結構責權,納入了學生委員,同時通過專門委員會設置,納入更多老師、學者參與到學校治理中,理順學術委員會體系與學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關係,使學術相關工作得以有效銜接,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
2016年學校將社會科學學部中的經濟與管理學科及相關院系分離出來,增設經濟與管理學部,形成人文學部、社會科學學部、經濟與管理學部、理學部、信息與工程科學部、醫學部等六大學部。
隨著學校管理架構改革和學校治理體系改革的深入,為了更好的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術治理體系中的核心作用,更好的指導院系學術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工作,2016年學校對校學術委員會章程進行修訂,廣泛聽取各學部、院系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並提交校學術委員會2017年第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4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大學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毫不動搖的堅持和完善黨對學校的領導”,將黨的全面領導融入到學校的各項工作中,學校於適時開展《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相關條款修訂工作,恢復院系黨委書記作為院系學術委員會的當然成員;未設黨委的學院、研究院、所、中心的委員構成,需有經所屬黨委提名的黨委班子成員作為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成員。經校學術委員會、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形成《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校發[2018]166號),並報教育部備案。
主 任:郝 平
副主任:詹啟敏、龔旗煌、王 博、田 剛、謝曉亮
委 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於鴻君、方 方、方精雲、盧 陽(學生)
申 丹、朱蘇力、朱良志、喬 傑、劉玉村
謝 宇、詹思延
郝 平(2018 至今)
2000年以來的歷任校學術委員會主任
許智宏(2000-2009)
周其鳳(2009-2013)
王恩哥(2013-2015)
林建華(20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