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公安局
休寧縣公安局
地處皖南山區的是一片令人嚮往的地方,她擁齊雲,望黃山,孕育出如詩如畫的新安江;這是一片富有靈性的地方,她創農科教,建示範兵,培育出了一支能征善戰、屢建戰功、人民滿意的公安隊伍。
休寧縣公安局現有公安民警247人,設有1個指揮中心、2個所、4個室、7個大隊和10個基層派出所,管轄著全縣21個鄉鎮2151平方公里27.4萬人口。休寧地理位置特殊,與浙贛兩省交界,與黃山市所有區縣相接,境內一條皖贛鐵路,率水橫江兩條水路,205、慈張、屯黃、休婺4條國道、省道縱橫交錯,北依黃山,南靠市府屯溪。便捷的交通,興盛的旅遊,改革的深入,開放的擴大,也使得治安狀況更加複雜多變。面對社會治安出現的新情況,面對黨和政府提出的新要求,面對人民群眾期盼的目光,2013年調整后的公安局黨委一班人在胡松伶局長的帶領下,以“勵精圖治,勇爭一流”為目標,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一個全力維護”、“兩個緊緊抓住”、“三個繼續加強”、“四個切實推進”的思路,積極推進“三項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強化領導,強化管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深入調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規範民警的行為和各項公安工作。為全縣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了一個和諧穩定的治安環境。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指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方針、政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預測敵、社情和治安動態,制定相應的對策;統一指揮和協調處理全縣重大行動、重大案件、突發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主管全縣公安通訊機要工作和計算機網路安全監察。
3、揭露、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隱蔽戰線鬥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敵對勢力滲透活動的控制和調查;做好出入境和外國人事務管理工作。
4、偵破各類刑事案件,查處各類治安案件;加強刑偵基礎、刑偵科技和技術偵察工作;加強治安管理,落實治安聯防巡邏工作,嚴密社會面控制;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5、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內部單位、居民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要害部位和重點工程的安全防範工作;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各單位內保組織、經濟警察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6、加強對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對公共複雜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的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運輸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搞好安全小區、治保組織等基層基礎工作。
7、管理全縣道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查處各類交通事故。
8、加強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督促全局的執法活動,查處本系統內的各類違法、違紀案件。
9、抓好公安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報道工作;做好公安人事調配、福利待遇、群團組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
10、規劃實施全縣公安裝備和後勤保障的現代化建設,搞好公安行政經費的管理。
11、受理人民來信,做好接待來訪工作。
12、做好對保安人員的管理和使用。
13、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4、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和看守所關押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
1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在各個時期部署的各項任務。
(一)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指導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預測治安形勢,研究制定對策;負責全縣槍支彈藥、民爆物品、劇毒危險物品、管制刀具和特種行業的管理;負責組織對全縣公共複雜場所、重要旅遊景區、重點區域的治安巡邏和管理;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安全小區等基層基礎工作和治保組織建設,落實治安聯防;依法對社會上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活動進行查處;預防和處置全縣重大治安案件、突發事件、暴力性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對全縣保安人員的管理。
依法監督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內部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部署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外賓在我縣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禁毒大隊
負責禁種、禁販、禁吸、禁制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偵查工作;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制定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和打擊對策;負責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四)法制大隊
負責對刑事、行政執法和公安行政管理活動進行執法監督;負責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審核把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公安法制宣傳,承擔本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訓和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全局執法質量的定期檢查工作;負責行政案件複議、應訴、理賠和刑事案件賠償的複議、理賠;組織研判重大、複雜、疑難的刑事、治安案件。受理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催辦、督辦向局所屬單位交辦的信訪件;開展信訪工作調研,做好信訪信息的收集報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查處製造、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偷稅漏稅、假冒商標、濫砍濫伐森林等案件。
(六)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犯罪和反恐怖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外省、市、縣在我縣的案件偵破與追捕犯罪嫌疑人;負責刑事犯罪情況的調研,制定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對策;抓好刑偵基礎和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為基層單位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各類刑事案件和事故的現場勘查、刑事照相以及法醫檢驗,提取現場各類痕迹物證鑒定工作;負責刑事情報資料的管理和開發利用。
(七)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章制度;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管理及安全檢測,駕駛員的培訓及發牌、發證工作;負責非機動車輛的管理,開展交通安全調研;負責交通標誌等安全設施的規劃、設置和管理。
(八)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接待、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護照、證件的審核工作;管理常住、暫住外國僑民、技術人員、留學生,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居留、旅行的行政管理,對涉外賓館和外資企業中外國人的管理;對外國人違章違法等涉外事件、案件的處理;宣傳有關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九)指揮中心
負責110、122、119報警台的接處警工作,承擔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接受群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及時報告全縣社會治安情況、敵社情動態,參加制定、修改各類預案;負責全局性工作會議、文書審核、公安保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全局工作計劃、總結和公安簡報;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
(十)紀檢監察室
負責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推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負責檢查民警執法、守法情況,做出維護黨的紀律的決定;負責保障黨員的權力、領導幹部行使權力和離任審計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受理公民控告、投訴、申訴和檢舉,調查處理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民警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何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民警警容風紀、值班勤務、警用裝備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公安專項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現場督察及開展警務評議活動;負責核查群眾對全縣公安機關及民警違法違紀的檢舉和控告;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十一)警務保障室
負責行政經費的管理使用,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劃撥;各種票據的領發、繳銷,工資的發放及賬目管理,罰沒款及各種報銷單據的管理;對局所屬各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辦公用品的配發;公安裝備的發放和公安器材、車輛裝備的調撥;基建項目的審核、維修,水電的維修和費用的管理。
(十二)政工監督室
負責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負責公安系統編製管理、機構設置、人民警察錄用和獎懲、任免、調配、福利待遇工作;負責崗位目標管理的檢查、考評工作;負責民警的警銜評定、晉陞、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公安警力、勞動工資等統計、年報;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及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辦理人民警察辭職、辭退、退休手續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三)公安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國際網際網路的信息監控、網上輿情控制工作;掌握和搜集網路上違法犯罪活動信息,查處以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為目標的信息網路違法和擾亂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秩序的行政案件;協助偵察以計算機信息網路為工具的網上違法犯罪案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範的落實、推廣。
(一)休寧縣公安局派出所機構
全縣共設10個公安派出所。
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研判影響政治和社會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和監督對象;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消防、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各公安派出所內設警務室。
(1)海陽所:汪永紅(所長)
(2)萬安所:儲樹輝(所長)
(3)五城所:程丹(所長)
(4)商山所:蔡延江(所長)
(5)東臨溪所:葉仰寨(所長)
(6)溪口所:錢峻華(所長)
(7)流口所:程帆(副所長,主持工作)
(8)藍田所:洪永生(所長)
(9)齊雲山所:余洪道(所長)
(10)源芳所:張洪生(所長)
(二)休寧縣拘留所
負責管理被治安拘留人員,並對其進行教育,及時掌握拘留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配合辦案單位做好拘留人員審查工作。
(三)休寧縣看守所
負責犯罪嫌疑人的看管、教育,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密切配合偵察、審批機關工作;負責犯罪嫌疑人勞動改造和被判處徒刑的罪犯的遣送工作,做好留所余刑犯的管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