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

長治市人民檢察院,評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獲得榮譽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等95個全國巡講突出單位和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李雨聰等167名全國巡講突出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廊長治市人民檢察院,評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2020年11月,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1年4月13日,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陳鴻志案專案組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院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機要文電、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外事、人大代表聯絡等工作。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批辦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安排。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長治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本院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組織有關法律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集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對疑難案件提出諮詢性意見、建議。負責檢察官協會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審查、流轉和結案審核。負責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追蹤回訪、執法檢查、案件公開審查等活動的相關工作。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檢察機關重大工作部署、決策和其他檢察工作情況。
(十二)檢務督察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院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完成檢察長或上級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承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市人民檢察院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培訓。
(十四)檢察技術部。負責本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落地、運維和管理工作。負責自行偵查案件中涉及的現場勘驗、檢查及證物的檢驗、鑒定工作。
(十五)計劃財務裝備部。負責實施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製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預決算。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的統籌計劃和管理工作。
政治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組織科。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技術鑒定中心。負責開展檢察技術鑒定工作,為檢察業務提供技術保障。
宣傳教育中心。負責開展新聞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輿情監測引導和研判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及門戶網站等運維工作。

機關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