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延
元延
元延(前12年——前9年)是西漢時期皇帝漢成帝徠劉驁的第六個年號,共計4年。
西漢年號
元延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公元 | 前12年 | 前11年 | 前10年 | 前9年 |
干支 | 已酉 | 庚戌 | 辛亥 | 壬子 |
漢成帝劉驁(公元前51年—公元前7年),西漢第十二位皇帝,漢元帝劉奭與孝元皇后王政君所生的嫡子,公元前33年—公元前7年在位,共在位25年。竟寧元年(前33年),漢成帝繼位。綏和二年(前7年),漢成帝去世,終年44歲,謚號孝成皇帝,廟號統宗,葬於延陵。
王商死,王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是年,北地太守谷永、中壘校尉劉向等因災異上言,論王氏專權問題。成帝赴張禹家徵詢意見。融恐慌為王氏所怨,勸帝勿信“新學小生”之言。前槐里令朱雲請斬佞臣張禹,幾死,因左將軍辛慶忌苦諫得免。慶忌為當時名將,旋卒。匈奴搜諧單於死弟車牙若靼單於立。
烏孫內訌
元延二年(前11),烏孫小昆彌安日為降民所殺,諸翖侯大亂,成帝詔段會宗為左曹、中郎將、光祿大夫,使安輯烏孫,立安日弟未振將為小昆彌,定其國而歸。時大昆彌雌粟靡勇健,未振將恐為其所並,變使貴人烏日領詐降,刺殺雌粟靡。漢遣段會宗立解憂公主之孫伊秩靡為大昆彌。后大昆彌、翖侯難棲又將未振將殺死,立安日子安犁靡為小昆彌。漢恨未能親自誅殺未振將,又遣段會宗發戊己校尉諸國兵,誅殺未振將太子番丘。小昆彌安犁靡勒兵數千騎圍段會宗。會宗說明奉天子之命來誅番丘。小昆彌以下乃號泣罷去。會宗還,奏以難棲為堅守都尉。
行五均六筦之法
始建國二年(10)二月,王莽開始先後實行對鹽、鐵、酒專賣、政府鑄錢、名山大澤產品收稅和五均賒貸。此六種經濟事業的管制措施,稱為五均六筦。鹽、鐵專賣和政府鑄錢,是承襲武帝以來的舊制。酒的專賣在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會議后廢除,改收酒稅。王莽時恢復酒專賣,規定賣酒毛利三分償付各種材料、燃料、工具消耗及人工費用,七分作為純利入官。對名山大澤產品的征課規定是,凡開採金、銀、銅、錫和采捕作為貨幣原料的龜、貝的工商業者,其產品不許在市場上自由出售,都要向政府申報,錢府在一定時期予以收購。凡從事魚鱉、鳥獸等的捕撈獵取和從事畜牧的,也同其他小工商業者及出售家庭副業產品者一樣,收其利潤的十分之一以為“貢”,經營者如不向政府申報和申報有隱瞞,則沒收產品,並罰一年勞役,五均賒貸是政府對城市工商業經營和市場物價進行統制和管理,並舉辦官營的貸款業務。具體辦法是:在長安及洛陽、臨淄、邯鄲、宛、成都等五都設立五均官,改市令(長)為五均同市,下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五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平準物價。於四季之中月,根據實際情況定出合理價格,作為“市平”,即市場標準價格。若市場價格超過市平,政府則以平價拋售物資,若市場價格低於市平,則聽民自相買賣。同時還規定,眾商民買賣“五穀布帛絲錦之物”,是百姓生計所系,若有商民囤積拒售,五官考實其原收購價之後,用其本價買取,不令折本,然後以平價賣出。五均官還負責徵收工商稅,並經營向平民的賒貸。由於王莽政權的腐朽,推行上述政策官員多出身大工商主,他們與地方政權、豪富吏民狼狽為奸,操縱物價,強取百姓貨物。賒貸過期不還,便要罰作刑徒。官府收稅十分繁苛,至使廣大中小工商業者乃至居民深受其害。五均六筦成了對百姓的暴政。
貶匈奴單於為“降奴服於”
始建國二年(10)十二月,王莽下令將匈奴單於的名稱改作降奴服於,決定把匈奴的國土和人民分為十五國,立呼韓邪單於的十五個子孫作單於。派遣中郎將藺苞、戴級前往邊境召集應賜封單於者,又派立國將軍孫建等十二將統率士兵、壯丁、犯人三十萬人,分道出擊匈奴。先期到達的部隊在邊郡駐紮,待各路人馬到齊后才同時出擊。
作寶貨
始建國二年(10)十二月,王莽再次改變幣制,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即金(一種,一斤值萬錢)、銀(二種)、龜甲(四種)、貝(五種)、錢(六種)、布(銅製十種),共二十八種貨幣。故稱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嚴禁私鑄錢幣,一家盜鑄,五家連坐。由於這些貨幣品類繁雜,比值極不合理,並且把久已失掉貨幣性能的龜貝原始貨幣強令通行使用,加以屢鑄屢廢,變更頻繁,在人們心目失去信任。所以,民間私下仍流通五銖錢。因遭到法令禁止,致使貨幣流通陷於停滯。一年後被迫廢除,只留小錢值一,大錢五十兩種繼續使用。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中山王興、定陶王欣皆來朝,中山王獨從傅,定陶王盡從傅、相、中尉。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佗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后飽;起下,襪系解。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是時諸侯王唯二人於帝為至親,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趙皇后、昭儀及票騎將軍王根。后、昭儀、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後土。
隕石於關東二。
王根薦谷永,征入,為大司農。永前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黨於王氏,上亦知之,不甚親信也。為大司農歲餘,病;滿三月,上不賜告,即時免。數月,卒。
元延四年——劉衎,漢平帝
西漢
謚號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年號 | 年期 | 世系 |
高皇帝 | 劉邦 | 前202年—前195年 | 無 | 無 | |
孝惠皇帝 | 劉盈 | 前195年—前188年 | 無 | 無 | 劉邦次子 |
(前)少帝 | 劉恭 | 前188年—前184年 | 無 | 無 | 劉盈長子 |
(后)少帝 | 劉弘 | 前184年—前180年 | 無 | 無 | 劉盈第4子 |
孝文皇帝 | 劉恆 | 前180年—前157年 | (前元) | 前179—前163 | 劉邦第4子 |
(后元) | 前163—前157 | ||||
孝景皇帝 | 劉啟 | 前157年—前141年 | (前元) | 前157—前150 | 劉恆長子 |
(中元) | 前150—前144 | ||||
(后元) | 前144—前141 | ||||
孝武皇帝 | 劉徹 | 前141年—前87年 | 建元 | 前140年—前135年 | 劉啟第10子 |
元光 | 前134年—前129年 | ||||
元朔 | 前128年—前123年 | ||||
元狩 | 前122年—前117年 | ||||
元鼎 | 前116年—前111年 | ||||
元封 | 前110年—前105年 | ||||
太初 | 前104年—前101年 | ||||
天漢 | 前100年—前97年 | ||||
太始 | 前96年—前93年 | ||||
征和 | 前92年—前89年 | ||||
后元 | 前88年—前87年 | ||||
孝昭皇帝 | 劉弗 (劉弗陵) | 前87年—前74年 | 始元 | 前86年—前80年七月 | 劉徹第6子 |
元鳳 | 前80年八月—前75年 | ||||
元平 | 前74年—前74年 | ||||
孝宣皇帝 | 劉詢 (劉病已) | 前74年—前49年 | 本始 | 前73年—前70年 | 劉進長子(劉徹曾孫) |
地節 | 前69年—前66年 | ||||
元康 | 前65年—前62年 | ||||
神爵 | 前61年—前58年 | ||||
五鳳 | 前57年—前54年 | ||||
甘露 | 前53年—前50年 | ||||
黃龍 | 前49年—前49年 | ||||
孝元皇帝 | 劉奭 | 前49年—前33年 | 初元 | 前48年—前44年 | 劉詢長子 |
永光 | 前43年—前39年 | ||||
建昭 | 前38年—前34年 | ||||
竟寧 | 前33年—前33年 | ||||
孝成皇帝 | 劉驁 | 前33年—前7年 | 建始 | 前32年—前29年 | 劉奭長子 |
河平 | 前28年—前25年 | ||||
陽朔 | 前24年—前21年 | ||||
鴻嘉 | 前20年—前17年 | ||||
永始 | 前16年—前13年 | ||||
元延 | 前12年—前9年 | ||||
綏和 | 前8年—前7年 | ||||
孝哀皇帝 | 劉欣 | 前7年—前1年 | 建平 | 前6年—前3年 | 劉康之子 (劉奭孫) |
太初元將 | 前5年6月—8月 | ||||
元壽 | 前2年—前1年 | ||||
孝平皇帝 | 劉衎 (劉箕子) | 前1年—公元6年 | 元始 | 公元1年—5年 | 劉興之子 (劉奭孫) |
無 | 劉嬰 (孺子嬰) | 6年—8年 | 居攝 | 6年—8年11月 | 劉顯之子 (劉詢玄孫 ) |
初始 | 8年11月—8年11月 |
年徠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