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原文
公孫儀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春秋時公孫儀任魯國宰相。平日喜愛吃魚,全國人民爭著買魚送他,公孫儀不肯接受,他的弟子勸他說:「先生您喜歡吃魚,又不肯接受別人的饋贈,為什麼?」公孫儀說:「正因為喜愛吃魚才不肯接受。如果接受別人的魚,對人難免就得低聲下氣,可能會違法;違法就會免除相位;相位一免,雖然想吃魚,誰還會給?不接受別人送的魚,而不致被免除相位,又能長久自給自足。」公孫儀懂得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別人為自己不如自己為自己。
1:「公孫儀」春秋時期魯穆公的相。《史記 循吏列傳》作公儀休。
2:「相魯」任魯國的相。相,輔佐國君的最高官吏。在這裡譯為做宰相。
3:「公儀子」即公儀休。子,對人的敬稱
4:「夫子」對男子的尊稱
5:「即」假如
6:「下人之色」遷就他人
7:「嗜」特別喜歡,很愛好
公儀休嗜魚拒魚的故事,千百年來之所以被人們傳為美談,就是因為他能夠清醒認識個人好惡與事業興衰成敗之間的關係,始終做到管住小節,抵禦誘惑,慎其所好。給我們的啟示:清白做人,堂正為官。
然而這並不是完整的解釋。
這是關於公孫儀的另一個故事,由此可見,公孫儀的道德品質大於今天人所能想象的,所以說人心不古,用現代的價值觀去判斷古人的價值是不可取的。德與法的辯證關係也有所體現。
由此兩篇文章的對比也可看出,法家與儒家之間,關於人生的利益和道德衡量基點不同之處。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河南新鄭)人,出身於貴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況的學生,是秦王朝統一全國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議韓王採用法家主張,實行變法以圖自強,但未被採納。後來韓非的著作如《孤憤》、《五蠹》等傳到秦國,秦始皇讀後十分欣賞韓非的才識,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韓國,韓王命韓非出使秦國。韓非到秦后,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獄中服毒而死。但韓非的政治主張卻為秦始皇所實踐。韓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韓非子》一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