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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衡
南宋的官員
李衡(1100-1178年),字彥平,江都(今江蘇揚州)人。高宗紹興十五年(1145年)進士,授吳江縣主簿。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乾道二年(1166)連知溧水縣(《景定建康志》卷二七)。召為監察御史。五年,出知婺州(《宋會要輯稿》選舉三四之二三)。召拜司封郎中,遷樞密院檢詳文字,除侍御史。八年,差同知貢舉(同上書選舉一之一八)。致仕后定居崑山,名其室曰樂庵,自號樂庵叟,學者稱樂庵先生。淳熙五年卒,年七十九(以上《永樂大典》卷一○四二二引《蘇州府志》、《樂庵遺事》)。有《樂庵集》、《和寒山拾得詩》等,均佚;今存《周易義海撮要》十二卷,弟子龔昱輯有《樂庵語錄》五卷。《淳祐玉峰志》卷中、《宋史》卷三九零有傳。官至秘閣修撰退休。
目錄
《宋史》列傳一百四十九李衡傳
李衡,字彥平,江都人。高祖昭素仕至侍御史。衡幼善博誦,為文操筆立就。登進士第,授吳江主簿。有部使者怙勢作威,侵刻下民,衡不忍以敲扑迎合,投劾於府,拂衣而歸。後知溧陽縣,專以誠意化民,民莫不敬。夏秋二稅,以期日榜縣門,鄉無府吏跡,而輸送先他邑辦。因任歷四年,獄戶未嘗系一重囚。
隆興二年,金犯淮堧,人相驚曰:“寇深矣!”官沿江者多送其孥,衡獨自浙右移家入縣,民心大安。盜蝟起旁境,而溧陽靖晏自如。帥汪澈、轉運使韓元吉等列上治狀,詔進一秩,尋召入為監察御史。歷司封郎中、樞密院檢詳,出知溫、婺、台三州,惟婺嘗蒞其治。加直秘閣,而衡引年乞身,懇懇不休,上累卻其奏,除秘閣修撰致仕。上思其仆忠,旋召落致仕,除侍御史,以老固辭,不獲命。差同知貢舉。會外戚張說以節度使掌兵柄,衡力疏其事,謂“不當以母后肺腑為人擇官”,廷爭移時。改除起居郎,衡曰:“與其進而負於君,孰若退而合於道。”章五上,請老愈力,上知不可奪,仍以秘撰致仕。時給事中莫濟不書敕,翰林周必大不草制,右正言王希呂亦與衡相繼論奏,同時去國,士為《四賢詩》以紀之。衡后定居崑山,結茅別墅,杖屨徜徉,左右惟二蒼頭,聚書逾萬卷,號曰“樂庵”,卒,年七十九。
衡自宣和間入辟雍,同舍有趙孝孫者,洛人也,其父實師程頤,家學有源,勸衡讀《論語》曰:“學非記誦辭章之謂,所以學聖賢也,不可有絲毫偽實處,方可以言學。”衡心佩其訓,雖博通群書而以《論語》為根本。臨沒,沐浴冠櫛,翛然而逝。周必大聞之曰:“世謂潛心釋氏,乃能達死生,衡非逃儒入釋者,而臨終超然如此,殆幾孔門所謂聞道者歟。”
《宋史》列傳一百四十九 李衡
譯文:
李衡,字彥平,江都人。高祖李昭素官至侍御史。李衡幼年擅長大量背誦(詩文),寫文章提筆就成。考中了進土,授官吳江主簿。有一個部使者依仗權勢作威作福,侵害老百姓,李衡不忍心用以棍棒(打老百姓)來迎合,呈上引罪自責的辭呈,拂袖回家。後任溧陽縣縣令,一心用誠意教化老百姓,老百姓沒有不尊敬他的。夏秋二季的賦稅(徵收),(只是)把上繳的期限在縣衙門前公布出來,鄉村裡看不到官吏(催繳賦稅)的蹤跡,可是(老百姓爭相)上繳賦稅卻比其它縣先完成。因而任縣令長達四年,獄中未嘗關押一個重罪犯人。隆興二年,金兵進犯淮堧,人們紛紛驚恐說:“賊兵來勢太猛了!”沿江的官員大多把妻子兒女送(到外地),李衡獨自把家從浙東搬到溧陽縣,老百姓人心非常安定。盜賊像刺蝟般在別的縣內湧起,而溧陽縣平安如舊。元帥汪澈、轉運使韓元吉等人把李衡列為治理上等上報,皇上下詔加官一等,不久召入朝中任監察御史。歷官司封郎中、樞密院檢詳,出朝任溫、婺、台三州知州,只有婺州曾親自到任。加官秘閣,可李衡卻以年老要求退休,懇切請求不停,皇上多次退回他的上奏,最後授給秘閣修撰的官職讓他退休。皇上想到他為人淳樸忠厚,不久又徵召他任官,授官侍御史,(他)拿自己年老作理由堅決推辭,但沒能得到皇上恩准。命他與其他官員共同主持選舉。正逢外戚張說以節度使的身份掌握兵權,李衡極力上疏(彈劾)這件事,說“不應該因為他是母后親人就任以高官”,在朝堂上力爭好一段時間。改官任起居郎,李衡說:“與其任官而有負於國君,哪如辭官而合於道義.”五次呈上奏章,越發極力以年老請求退休,皇上知道改變不了他的決定,仍然讓他以秘閣修撰身份退休。當時給事中莫濟不寫敕文,翰林周必大不起草制誥,右正言王希呂也和李衡相繼上奏,同時離開朝廷,士人作《四賢詩》來記述這件事。李衡後來定居崑山,建茅草別墅,拄著拐杖,穿著麻鞋,安閑自在,左右只有二個奴僕,聚書超過萬卷,自號叫“樂庵”,死時年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