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公安局

伊春市公安局

伊春市公安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市內有關公安工作的相關制度,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二)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公安教育訓練和宣傳的方針、計劃;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
(四)組織、指導、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和偵查工作;規劃、指導和落實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協調、參與處置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六)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參與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狀況,制定相應對策。
(七)指導、監督、參與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對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開展同周邊國家警方交往與業務合作,依法履行相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承辦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場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承辦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負責全市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及口岸邊防檢查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按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部隊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要人在我市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指導、協調在我市範圍內的鐵路、林業等部門公安機構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是主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黨政辦事機構。制定全市政治工作規劃、制度,負責隊伍評先創優、立功受獎和崗位目標、正規化管理;負責政治工作的文秘綜合簡報、信息上報下達以及前衛體協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項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承辦人民警察入警授銜事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規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理論研究、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承辦隊伍建設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的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
2、警務保障處
制定全市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計劃;承擔許可權內的國有資產的管理、編製和經費管理,預決算等,組織發放裝備、物資及民警服裝的計劃、調撥、供應;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3、科技信息化處
制定、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發展和信息化工作規劃;研發推廣公安信息化相關應用軟體;組織公安科技立項和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檢查和組織全市開展安全技術防範建設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4、信訪處
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接轉送、查辦人民群眾提出的信訪案件。
負責市局機關黨組織建設和團組織建設工作、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以及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工會、婦聯、計劃生育工作。
6、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起草並審核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負責新聞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協助市局領導處理緊急事務和突發性事件;負責全市110接處警和報警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統計和對下指導;負責公安檔案的管理和歷史檔案的整理工作;組織協調各業務部門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
7、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動態、特點;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察工作;承辦全市重、特大和疑難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查處各類案件,重點打擊扒竊和破壞市政基礎設施等犯罪活動;承辦緊急搶險救災(助)任務;完成人民警察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任務。
8、生態環境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全市森林保衛和巡護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資源的群防群治,建立重點森林資源檔案;組織、指導和偵辦全市重、特大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和偵辦全市重、特大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危害公共衛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和部分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案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收集、分析全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危害公共衛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和部分侵犯知識產權等刑事犯罪動態,研究制定打擊對策及措施;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及跨區域或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危害公共衛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和部分侵犯知識產權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負責《刑法》規定相關案件偵辦工作;
9、特警支隊
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負責隊伍建設以及其他應當由特警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10、警犬技術支隊(掛伊春市公安局警犬訓練中心牌子)
負責市中心區治安巡邏、護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警犬的現場使用,包括追蹤、鑒別、搜毒、搜爆等;負責全市警犬民警的指導培訓以及警犬的訓導、繁育、科研等多功能基礎設施的基地建設工作。
11、刑事技術支隊(掛伊春林業公安刑事技術研究所、市物證鑒定中心牌子)
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建設工作;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方面的研究、應用;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及檢驗鑒定;承擔全市疑難痕迹物證的鑒定、複合以及公安部門承擔的司法醫學鑒定工作。
12、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公安信息網路監察工作,依法監督、查處涉網違法違紀案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狀況,制定相應對策。
13、技術偵察支隊
規劃並實施全市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1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分析、研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15、治安管理支隊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社會治安的狀況,制定相應對策;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理治安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16、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承辦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17、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18、警衛處
指導督辦全市警衛隊伍建設和警衛業務基礎建設。
19、戶政支隊
擬訂全市戶政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工作;指導、督查派出所基礎建設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和安全防範工作。
20、出入境管理處
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承辦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21、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管理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制度,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22、法制支隊(掛局直屬公安分局牌子)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公安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辦理市局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直接辦理市局承辦的刑事、治安案件法律手續。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

現任領導


蔣建國:伊春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鄭春: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蘇守業: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趙龍新: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洪余: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督察長。
邵連營: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調研員。
王大輝: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瑩: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劉曉東: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任直屬分局局長)。
鄭玉林: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長(兼任直屬分局副局長)。
白曉光:伊春市公安局調研員、市公安局機關黨委副書記。
董貴:伊春市公安局調研員。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榮獲黑龍江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