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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
明朝刑部主事
陳玉 字汝良,沙京人。明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授刑部主事。性聰穎,嘉靖十年(1531)舉人,十四年以親老選授江西會昌縣學訓導,有文名。十九年充湖廣鄉試同考官,二十年辛丑(1541)成進士,二十五年授戶部主事,遷刑部主事。善決獄,公正廉明。
目錄
南海龐尚鵬貧賤時,聘尚書王吉女,既而吉悔婚,女矢死不二,吉憤致尚鵬罪,玉力明其冤。后尚鵬巡撫福建,為玉建生祠。玉長於詩,沖淡和雅,與王世貞、李攀龍殊調。而世貞作又五子詩,玉居其一。嚴嵩當國,亦喜為詩,欲結交,玉鄙其為人,數忤之。三十四年以論楊繼盛獄事賦《幽居歌》忤嚴嵩傷楊氏。尋出守江西饒州府,多善政,然亢直屢忤大吏,終於萬曆二年解組歸。恂恂言不出口,而為文如泉涌不竭。卒葬五峰山石馬西侖,墓碑文日:"賜進士出身中憲大夫江西饒州府知府兩晉階大中大夫龍峰陳公暨恭人林氏吳氏域明萬曆戊寅年十月吉日造。"墓東有神道碑。
他執法公正,不懼權貴。時有廣東南海人龐尚鵬,自幼聘尚書王吉女兒為妻。王吉嫌尚鵬貧賤悔婚,女兒矢志不二。王吉遷怒,羅列罪名,控告尚鵬。陳玉查明案情真相,說:“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儘力為尚鵬辯冤,使其得以免災。后龐尚鵬巡撫福建時為陳玉建生祠。
陳玉擅詩。嚴嵩當政,亦能詩,時常與玉論詩,兩人對詩的見解相合。嚴嵩想拉攏陳玉為黨羽。時職方郎王尚學因得罪嚴嵩,被陷判以死罪。陳玉察悉內情,對嚴嵩陷害異己不滿,與同官袁福征、林大章竭力為王尚學辯解,王尚學得以不死,以戍邊處分。經此事件,嚴嵩與陳玉貌合神離。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名臣楊繼盛因劾嚴嵩,被嚴嵩陷害下獄。陳玉賦“幽居歌”,對楊繼盛表示同情,這樣,他同嚴嵩分歧更深。不久,陳玉即外放到饒州任知府。任內多行善政,百姓稱道。但因得罪過嚴嵩,任滿后即被罷歸。
陳玉回家鄉后,勤於著述,不苟言辭。為文才思敏捷,如泉涌不竭。其詩淡泊和雅,與明代詩文大家王世貞、高攀龍倡導的詩體不合。但王世貞仍看重陳玉的詩。王世貞輯《又五子詩》,陳玉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