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體育局
寧德市體育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
設立寧德市體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建立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市體育局主要職責
②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改革,研究制訂體育工作的發展目標;制定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組織交流經驗。
③指導和檢查全市體育工作,協調縣(市、區)體育發展,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的體育工作。
④制定和頒發全市體育競賽計劃和競賽規程,指導和管理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市大型運動會,承辦省體育局下達在我市舉行的體育競賽活動。根據全省競賽計劃,組織運動隊參加有關項目比賽。
⑤研究部署和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運動員、教練員獎懲政策、標準,加強教練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⑥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學研究工作,協同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
⑦按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審批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審批和頒布全市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⑧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加強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使用率。
⑨貫徹、執行體育產業開發有關政策法規,歸口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
⑩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積極發揮它們的作用。
⑾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做好本系統的黨建紀檢、監察工作,使本局各項工作健康開展。
⑿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日常事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及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調查研究我市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指導開展全市體育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道,承擔體育新聞發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級主辦或承辦的國內外大型體育活動和運動隊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體育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組織、人事、統戰、信訪、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承擔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業餘運動員招收、退役運動員就業指導,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群眾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群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群眾體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指導管理單項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群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負責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考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三)競賽訓練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全市業餘訓練的項目設置、重點布局及後備人才選拔培養方案;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體育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宏觀管理全市競技體育各運動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組織參加省級以上青少年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管理、協調和監督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市承辦的國內外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教練員的培訓、考核和裁判員管理、培訓、考核及二級裁判員的審批;負責全市運動員技術等級核准、審核及二級運動員的審批;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學術交流、科技服務;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寧德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名。
局長: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