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類稿
小山類稿
《小山類稿》·二十卷(浙江孫仰曾家藏本)
明張岳撰。岳字維喬,惠安人,正德丁丑進士。官至刑部侍郎,掌都察院事,復出總督湖廣、四川、貴州,卒謚襄惠,事迹具《明史》本傳。岳初授行人,即以疏諫南巡廷杖,調南京國子監學正。嘉靖初,牽復原官,又以議禮忤張璁。繼忤夏言,忤嚴嵩父子。而卒得以功名終,若有天幸然。其剛正之操,天下推之。集中奏議,分《行人司稿》、《廉州稿》、《粵藩稿》、《督撫鄖陽稿》、《巡撫江西稿》、《督撫兩廣稿》、《總督湖廣川貴稿》,皆據其歷官年月,次第編類。雖文義樸直,而經濟大業,亦可據以考見。又史稱岳博覽,工文章,經術湛深,不喜王守仁學。今觀集中《草堂學則》及諸書牘內辨學之語,大都推闡切至,歸於篤實近里。蓋有體有用之言,固與空談無根者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