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天工業質量協會
1985年成立的科技社團組織
中國航天工業質量協會(China Astronautics Association For Quality,CAAQ)。成立於1985年7月12日,簡稱航天質協。航天質協是由航天工業企事業單位、相關配套單位,以及致力於質量管理事業的人士自願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且非營利性的科技社團組織。
航天質協的宗旨是:依法行事,以德立會。大力開展航天領域的質量推進活動,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技術和方法,立足科研生產需求為單位及個人提升相應能力提供質量服務。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國家和航天行業的質量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標準,提高相關人員的質量意識和對相應規定的認知度;廣泛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各單位從業人員的質量素質;導入航天卓越績效模式,負責制定相應的標準以及貫標培訓和自我評價的指導與諮詢;推進並組織航天行業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中國航天質量獎,引導和激勵航天各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員工追求卓越,提高航天行業整體質量效益和競爭能力;承辦每兩年一屆的“航天質量論壇”,為航天行業內的廣大科研管理人員、質量工作者提供互相交流的平台;推動和指導航天企事業單位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提高其質量創新活動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與行業內外的質量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聯繫,引進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成果,探索適應我國航天工業特色的質量管理模式,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為單位提供相應的交流,培訓及諮詢服務;編輯出版及推薦適宜的質量管理書籍,辦好《質量與可靠性》雜誌,為廣大會員和質量從業者提供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交流和推廣的平台。
會長徐強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副會長謝良貴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總質量師
副會長李鋒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副會長沈維偉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總監、總工藝師
中國航天工業質量協會第七屆理事會顧問名單
王禮恆 原航天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曾慶來 原航天工業總公司總工程師
邵錦成 航天質協第四屆理事長
承 文 航天質協第六屆副會長
郭瑞霞 航天質協第五、六屆理事長
副秘書長莫年春中國航天工業質量協會
師宏耕 科技集團質量技術部部長陳國瑛 科工集團科技與質量部部長
楊多和 科技集團質量技術部副部長杜江紅 科工集團科研生產部部長
張為民 科技集團武器部副部長張鏑 科工集團空間工程部部長
楊之浩 科技集團宇航部副部長馬天暉 科工集團經濟合作部部長
張越 科技集團經濟合作部副部長王宇宏 科工集團科技與質量部副部長
楊雙進 科技一院副院長夏晶 科工集團科技與質量部處長
侯曉 科技四院副院長程臻 科工一院副院長
余后滿 科技五院副院長金立亮 科工二院副院長
劉志讓 科技六院副院長崔春滿 科工三院副院長
吳惠國 科技七院副院長高立章 科工四院副院長
胡震亞 科技八院院長助理高家南 科工六院副院長
侯建國 科技九院副總質量師胡興發 科工十院副院長
劉金峰 科技十一院質量安全部部長唐應偉 科工集團〇六八基地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賈成武 科技集團質量技術部處長陳永游 科工一院8511所副所長李京苑 科技一院質量技術部副部長余艷兵 科工二院產品保證部部長徐洪平 科技一院一部副主任徐建良 科工二院二部副主任馬惠廷 科技一院211廠廠長 李建峰 科工二院283廠副廠長潘裕林 科技一院519廠廠長 胡河海 科工三院質量技術部部長鄺勇 科技四院質量技術部副部長周紅麗 科工三院三部副主任張書庭 科技五院質量技術部部長姚為 科工三院239廠副廠長李梁 科技五院總體部副部長魏玉新 科工三院111廠副總工程師、總質量師袁利 科技五院502所副所長 於林宇 科工三院304所副所長宋燕平 科技五院504所副所長 李雪 科工三院159廠副總經理馬強 科技五院總裝與環境工程部王建軍 科工四院質量技術一部部長副部長王春民 科技六院質量技術部副部長張瑛 科工四院質量技術二部部長龔翔 科技七院科技質量部部長、孫小團 科工四院四部總質量師總工藝師、總質量師何建利 科技八院質量技術部部長楊欣 科工四院九部副主任信太林 科技八院509所副所長 陳先林 科工四院紅陽公司副總經理朱惠忠 科技八院800所副所長 尹大剛 科工十院質量技術部副部長林麗 科技八院149廠廠長助理 段東北 科工〇六八基地總質量師、總工藝師、科技委常務副主任嚴忠清 科技九院科技委主任兼質陳興宇 航天通信新樂公司技術質量部技部部長部長趙凡志 科技九院200廠副總經理兼 陳文瓊 航天通信719廠黨委書記、副總總工程師經理田耀亭 科技九院771所質量技術部 李曉波 河南航天工業總公司總工程師、部長 發展規劃部部長董碧丹 中國航天系統科學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中國航天工業質量協會(簡稱航天質協;英文名稱:CHINA ASTRONAUTICS ASSOCIATION FOR QUALITY,縮寫CAAQ)。
第二條航天質協是由航天工業企事業單位、相關配套單位,以及致力於質量管理事業的人士自願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科技社團組織,是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推動先進的管理模式和質量工程技術,振興航天事業的助手,是兩個集團公司廣泛聯繫質量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
第三條航天質協的宗旨是:以法行事,以德立會。大力開展航天領域的質量推進活動,傳播先進的質量和質量管理理念、技術和方法,立足科研生產需求,為會員單位及個人提升相應能力提供質量服務。
第四條航天質協掛靠單位是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簡稱民政部)。航天質協接受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的行政管理,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業務指導,同時接受民政部的執法監督。
第五條航天質協的辦公地點: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6號 中國航天科技大廈1308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航天質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國家和航天行業的質量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標準,提高相關人員的質量意識和對相應規定的認知度;
(二)積極向航天科技集團公司、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提供質量管理領域最新動態、相關信息和建議,為航天科研生產實踐的質量管理服務。同時,接受兩個集團公司的授權,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採用多種形式普及質量管理知識,組織質量教育和相應的培訓,為航天事業、科研生產實踐培養質量工程技術從業人才服務;
(四)廣泛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各單位從業人員的質量素質;推動和指導航天企事業單位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提高其質量創新活動的能力和水平;組織評選和推薦航天及全國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成果,激勵先進,鼓勵廣大群眾的積極參與;
(五)加強與行業內外的質量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聯繫,引進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成果,探索適應我國航天工業特色的質量管理模式,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為會員單位提供相應的交流,培訓及諮詢服務;
(六)組織或參與對企事業單位的產品及服務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業內監督,反映用戶要求及意見,並負責航天行業向全國用戶委員會申報全國用戶滿意企業、全國用戶滿意產品、全國用戶滿意服務企業等的推薦;
(七)反映企事業單位的意見和呼聲,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樹立標桿、推進卓越,為會員單位申報質量協會系統主管的各種獎項提供推薦及諮詢服務;
(八)編輯出版及推薦適宜的質量管理書籍,辦好《質量與可靠性》雜誌,為廣大會員和質量從業者提供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交流和推廣的平台。
第三章會員
笫七條航天質協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特約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航天質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擁護航天質協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中國航天行業企事業單位以及其配套單位,經申請備案后,可成為航天質協的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擁護航天質協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自願申請或由單位推薦、本人認可,經批准后可成為航天質協的個人會員:
1.從事質量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質量管理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在追求卓越管理,提高質量方面頗有貢獻的領導、專家、學者和質量工作人員;
2.願為中國航天質量事業做貢獻,並在科研實踐中有突出業績的科技人員及行業外的質量專家、學者。
(三)特約個人會員:在質量管理領域有突出成就及名望,關心航天事業,擁護本協會章程,經本協會邀請且同意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需提交入會申請書,由會員執行委員會按本章程第八條規定的相關條件審核批准,並適時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二)特約個人會員由秘書處提名、本人認可后報會員執行委員會按本章程第八條規定的相關條件審核批准,並適時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航天質協會員代表大會並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質量工作的建議權;
(二)參加航天質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有監督航天質協工作並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成績突出,同等條件有獲得航天質協予以榮譽的優先權;
(五)會員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航天質協的章程和決議;
(二)維護航天質協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支持航天質量公益事業,參加航天質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航天質協秘書處。會員無故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笫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並給航天質協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十四條航天質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笫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航天質協開展日常工作,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審議和批准秘書處的發展規劃(草案)、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批准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
(六)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航天質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在15-25人之間。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中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航天質協設立會員執行委員會,其職責是:
(一)按第八條規定的相應條件審核批准航天質協會員的進、出及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的理事(常務理事)的增補或除名;
(二)完成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它日常事宜。
第二十五條單位理事(常務理事)因工作變動不能繼續代表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履行職權時,需及時更換。程序是:由本單位確認、秘書處核准、理事長審批並按規定手續更換,並報會員執行委員會認定;但因工作需要增補或因故除名的理事(常務理事),由理事長審核,會員執行委員會按相應條件批准,並報常務理事會認定。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為會員和理事提供服務。根據會員和理事要求及時開拓新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航天質協設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
(二)擔任或曾擔任過集團公司總部或企事業單位重要職務且在質量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航天質協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航天質協的理事長為航天質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航天質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研究、確定質協的工作方針和政策;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航天質協工作的開展;
(五)代表航天質協簽署重要文件;
(六)負責向理事會提名本屆理事長人選;
(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一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三)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變動情況,批准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常務理事)的更換;對增補、除名的理事和常務理事進行審核並提交會員執行委員會批准、常務理事會認定;
(四)協調秘書處與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工作;
(五)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及所屬機構負責人的聘用和考核;
(六)向會長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七)完成會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八)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航天質協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及資助;
(三)航天兩個集團公司及主管部門撥款及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航天質協經費用於開展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活動以及促進航天質量事業的推進。所獲經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航天質協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如有社會捐贈還應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航天質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航天質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航天質協專職工作人員的勞動人事管理、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屆常務理事會審議后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航天質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理事會提出的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航天質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航天質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航天質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8年5月21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