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國家稅務局

定南縣國家稅務局

定南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7日。截止2008年12月底共有在編正式幹部職工58人(其中:男48人,女10人)。

機構概況


本科學歷54人,大專學歷4人。離退休人員24人。系統設機關黨委,下設5個黨支部,中國共產黨黨員48人。定南縣國稅局下設1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法規股、徵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納稅評估科、機關黨辦,1個直屬行政單位稽查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定南縣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和主管定南縣管轄範圍內的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具體管轄的稅種和項目是: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委託海關代征);4、中央企業所得稅;5、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6、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8、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所得稅;9、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10、出口貸物退(免)稅的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補滯罰收入;13、車輛購置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1、負責制定局機關辦公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
2、負責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報告;
3、負責做好稅收宣傳調研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
4、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5、負責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管理;
6、負責大宗物品採購工作;
7、負責安全保衛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招待所和職工食堂的管理;
9、負責組織做好稅務學會工作,做好工會工作;
10、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稅務信息和外事工作;
11、負責機關工作秩序管理和全系統目標管理方案的制定及考核工作;
12、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稅政法規股
1、負責各項稅收政策的培訓、檢查指導、貫徹執行;
2、負責各項減免稅的審批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年審工作;
3、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協調工作;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許可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稅收執法檢查以及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評議考核;
6、負責重大案件的審理和稅務稽查案件複查工作;
7、負責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有關政策的調研;
8、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徵收管理股職責
1、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訂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
2、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納稅評估、稅收管理資料管理工作;
3、負責納稅服務、納稅信用管理、稅收“一窗式”管理工作;
4、責發票的行政管理及制度的制訂與執行;
5、負責征管軟體的推廣應用工作;
6、負責委託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收管理;
7、負責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農村稅收征管;
8、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劃財務股
1、負責稅收預測稅收計劃的編製、分配工作;
2、負責稅收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監督、檢查和考核;
3、負責重點稅源的管理;
4、負責協助清理欠稅工作;
5、負責稅收會計工作的管理、核算、分析及報表的編製;
6、負責統計核算、調查、分析及統計匯總單、統計報表的編報;
7、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8、負責經費、財務、基建、裝備和資產的管理;
9、負責內部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工作;
10、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人事教育工作:
1、負責本股室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對擬離任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
3、負責辦理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工作;
4、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機構設置、公務員編製、幹部任免、工資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
6、負責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規劃,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
7、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8、負責黨、團、婦女、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9、負責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宣傳工作;
10、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工作:
1、負責對全體稅務人員的廉政教育和各類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3、負責來信來訪登記、受理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全體稅務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財經紀律的情況;
5、負責監督檢查全體稅務人員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情況;
6、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7、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辦稅服務廳
1、負責上門納稅人的諮詢輔導、涉稅業務指導及涉稅文書、宣傳材料的發放;
2、負責稅務登記、涉稅資格認定、減免退緩稅申請等各類涉稅審批事項的受理、相關文書的傳遞及各類證件的發放;
3、負責報稅認證、報稅稽核、納稅申報、征前審核及各類申報資料傳遞;
4、負責上門申報稅款徵收及各類納入預算管理工本費的收繳入庫;
5、負責上門辦理涉稅事項的違章處理
6、負責代開發票、外經證及《退貨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開具;
7、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稅務登記證、稅收票證的印製(按許可權)、保管、調撥、核算及其它管理工作;
8、負責辦稅服務廳範圍內稅務公告、政務公開(電子顯示大屏幕、觸摸屏、公告欄)等管理服務工作;
(七)稅源管理一科
1、負責所管企業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具體征管措施的貫徹執行;
2、負責全縣所有內資和外商投資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收管理(含進出口稅收、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管理);
3、負責所管企業的稅收政策宣傳、納稅服務輔導、納稅評估、稅收調研、納稅信用等級初評工作;
4、負責所管企業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
5、負責所管企業的稅源監控調查、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檢查;
6、負責征管資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戶清理;
7、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二科
1、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具體征管措施的貫徹執行;
2、負責管轄縣城及歷市鎮範圍內的小規模納稅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集貿市場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管理;
3、負責轄區稅收政策宣傳、納稅服務輔導、稅收調研、納稅信用等級初評工作;
4、負責所管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整核實;
5、負責所管納稅戶的稅源控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核查;
6、負責征管資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戶清理;
7、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局
1、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納稅人所有稅收及列為縣稽查局稽查許可權內稅收的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發票協查和稅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2、負責納稅評估發現的涉嫌偷騙稅案源的查處工作;
3、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交辦、轉辦及有關稅務違法的查處工作;
4、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5、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工作;
6、負責稽查案件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執行與強制執行措施的組織實施;
7、負責稽查案件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的組織實施;
8、負責受理、審核審計、財政、司法檢查或審計裁定的應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等事項,製作有關稅務文書,並跟蹤追繳;
9、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基金的管理;
10、負責全縣範圍內涉稅犯罪案件的司法移送;
11、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中心
1、負責稅務信息化工作、行使稅務信息化管理職能;
2、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
3、負責信息化設備和軟體的管理、安裝維護工作;
4、負責承擔金稅工程技術保障工作;
5、負責防偽稅控發行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6、完成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納稅評估科
1、負責省局、設區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開展行業性、區域性或重點性的專項納稅評估;
2、根據評估軟體預警篩選結果,結合縣(區)局當期稅源管理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重點納稅評估;
3、做好評估過程中的稅收宣傳、涉稅諮詢與納稅輔導工作;
4、收集與納稅評估有關的各種信息資料,接受稅源管理部門移送的信息;
5、督促評估稅款、滯納金的入庫及沖抵稅款(調整虧損)的調賬工作;
6、向征管、稅源管理、稽查部門、辦稅服務廳及其它部門反饋評估信息,加強對評估結果的分析研究,向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的建議及其他評估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