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費

成品油消費稅產生的附加費

燃油費即成品油消費稅產生的附加費,或者專指燃油附加費,包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和航空燃油附加費。

概念


具體闡述
為建立規範的稅費體制和完善的價格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和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特擬定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
燃油費實施的時間
燃油費
燃油費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稅費改革


取消公路養路費等 6項 收費
(一)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安排。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價內徵收,單位稅額提高后,現行汽、柴油價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費稅收入的使用。這次調整稅額形成的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一律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補助各地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並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必要扶持。
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汽、柴油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堅持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係;既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國內汽、柴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和合理利潤確定。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並將原流通環節差價中允許上浮8%的部分縮小為4%左右。
國內成品油價格按完善後的機制運行后,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安排,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計程車在運價調整前,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漁業(含遠洋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補貼標準隨成品油價格的升降而增減。各地要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復征


為什麼要復征燃油費
2009年11月9日國家發改委在《國家適當提高成品油價格》中表示,成品油價格提高后,國家將採取積極措施疏導交通運輸行業和計程車企業的成本增支壓力,由於成品油價格調整對交通運輸業影響較大,“這次提價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將恢復收取燃油附加。”
燃油費復征的標準內容
初步的復征方案是“國內航線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人收取20元的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收40元。”而目前國內航油價格是5190元,與當時的油價水平相差不大,所以不少分析人士認為,燃油附加費復征的起步價將是20/40元。

飛機燃油


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併收取,項目代號“YQ”及標準在客票上單獨標示。

徵收範圍

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的國內航線,以航段為單位定額計收。

徵收標準

(1)嬰兒: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2)兒童及軍/警殘: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費;購買45折(含)以下客票的兒童、軍/警殘;
(3)根據國際航油市場行情適當調整徵收燃油附加費。

國內動態


從2010年10月27日零時起(出票日期為準),國內航線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費從40元上調到70元,漲幅達75%,而800公里以內航線則由20元翻倍至40元。由於國際油價走低,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於2009年1月15日停徵,並於11月12日開始復征,當時800公里以內和800公里以上航線徵收標準分別為20元和50元。而隨著2011年6月1日發改委下調國內成品油油價,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由50元下調為40元。此次長、短途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分別從40元、20元漲到70元和40元,是復征以來最大的一次調整。
2011年02月22日,據了解,國航、東上航、廈航川航山航西部航空昆明航空深圳航空山東航空大新華航空等航空公司發出通知,自2011年2月22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50元。
2011年4月8日,國航、南航東航和海航等國內航空公司“集體”通知,4月8日起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這是國內航空公司繼2月份后再次上調燃油附加費。根據航空公司通知,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航段燃油附加費由50元調整為6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航段燃油附加費由90元調整為110元。
2011年5月26日,國航等國內航空公司5月26日起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這是國內航空公司繼4月份后再次上調燃油附加費,根據航空公司通知,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航段燃油附加費由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航段燃油附加費由110元調整為140元。
2011年10月5日起,各航空公司都將同步下調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費10元,即由每人80元下調為70元,但800公里以上航段的燃油附加費此次不作調整。調整后,800公里(含)以下和800公司以上航段的燃油附加費分別是70元和140元。
2011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由130元調整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仍為70元不變。
受國際油價持續下跌帶動,民航總局宣布2015年1月5日零時起,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將再次下調:800公里(含)以下國內航線,每位旅客徵收標準由30元下調至10元;800公里以上國內航線,由60元/人下調至30元/人,比去年12月分別下降了20元和30元。這已是航空燃油費連續第5個月下調,同時也是2015年的第一次下調,目前收取標準僅為去年同期的四分之一。

調整


2000年中國開始對國際和國內航線徵收燃油附加費,費用約佔機票全價的10%-25%。
2004年民航總局規定航空公司可將機票基準價上浮25%,並同時取消燃油附加費。
2005年8月1日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徵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費首次上調:800公里以下漲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漲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費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費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調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調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線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費標準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暫停收取中國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以出票時間為準)。
2009年11月14日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開始預訂購買的機票(以出票日期為準),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簡稱“國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海航”)、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簡稱“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簡稱“深航”)擬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50元下調為人民幣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繼續執行人民幣20元的標準不變。截止4月2日17:30為止,三大航中的另外一家——東航尚未有下調的正式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附加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上航線旅客收取標準為90元,800公里以下標準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60元,漲幅分別為22%和20%。
國內航空燃油附加費調整走勢圖
國內航空燃油附加費調整走勢圖
以上全部內容都為對上調油價所做出的解釋。

趨勢


由於中國人口太多,城市土地資源有限,幾乎所有大城市都出現堵車現象。城市道路建設的速度遠遠跟不上機動車增加的速度,所以,人們感覺天天在修路,天天在堵車,修路的目的是為了不堵車,可是當路修好后發現堵車現象依然沒有解決。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機動車生產率大幅提高,價格在下降,收入在增加,所以買車的人越來越多。導致了中國大城市無法逃避的城市病——堵車。所以,燃油費只會越來越高,並且是上漲容易,下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