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結構施工圖
建築術語之一
結構施工圖指的是關於承重構件的布置,使用的材料,形狀,大小,及內部構造的工程圖樣,是承重構件以及其他受力構件施工的依據。圖紙目錄。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后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結構施工圖包含以下內容:
結構總說明、基礎布置圖、承台配筋圖、地梁布置圖、各層柱布置圖、各層柱配筋圖、各層梁配筋圖、屋面梁配筋圖、樓梯屋面梁配筋圖、各層板配筋圖、屋面板配筋圖、樓梯大樣、節點大樣。
《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製深度規定》結構部分: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結構設計總說明。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一份結構設計總說明,對多子項工程應編寫統一的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以鋼結構為主或包含較多的鋼結構時,應編製鋼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較簡單時,亦可將總說明的內容分散寫在相關部分的圖紙中。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工程分區、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區)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設計依據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7)初步設計的審杳、批複文件;
8)對於超限高層建築.應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9)採用樁基礎時,應有試樁報告或深層半板載荷試驗報告或基岩載荷板試驗報告(若試樁或試驗尚未完成,應註明樁基礎圖不得用於實際施工)。
10)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圖紙說明
1)圖紙中標高、尺寸的單位;
3)當圖紙按工程分區編號時,應有圖紙編號說明;
4)常用構件代碼及構件編號說明;
5)各類鋼筋代碼說明,型鋼代碼及截面尺寸標記說明;
6)混凝土結構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方法時,應註明所採用的標準圖名稱及編號或提供標準圖。
分類等級
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5)地下室防水等級;
6)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7)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8)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
荷載取值
1)樓(屋)面面層荷載、弔掛(含吊頂)荷載;
2)牆體荷載、特殊設備荷載;
3)樓(屋)面活荷載;
5)雪荷載(包括積雪分佈係數等);
7)溫度作用從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參數。
計算程序
1)結構整體計算及其他計算所採用的程序名稱,版本號、編製單位;
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高層建築整體計算的嵌固部位等。
結構材料
2)砌體的種類及其強度等級、干容重,砌築砂漿的種類及等級,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3)鋼筋種類、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其他特殊要求(如強屈比等);
5)鋼結構所用的材料見本條第10款。
地下室
1)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概況,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及承載力特徵值等;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技術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涼深度等;
2)註明基礎形式和基礎持力層;採用樁基時應簡述樁型、樁徑、樁長、樁端持力層及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要求,設計所採用的單樁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
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和水平承載力)等;
4)基坑、承台坑回填要求;
5)基礎大體積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當有人防地下室時,應圖示人防部分與非人防部分的分界範圍。
混凝土
1)各類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及其受力鋼筋的保護層最小厚度;
2)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連接方式及要求;各類構件的鋼筋錨固要求;
4)預心力結構的張拉控制應力、張拉順序、張拉條件(如張拉時的混凝土強度等)、必要的張拉測試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條件;
6)后澆帶或后澆塊的施工要求(包括補澆時間要求);
7)特殊構件施工縫的位置及尺寸要求;
8)預留孔洞的統一要求
(如補強加固要求),各類預埋件的統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鋼工程
1)概述採用鋼結構的部位及結構形式、主要跨度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種鋼材的焊接方法及對所採用焊材的要求;
5)焊釘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
7)壓型鋼板的截面形式及產品標準;
8)焊縫質量等級及焊縫質量檢查要求;
9)鋼構件製作要求;
10)鋼結構安裝要求,對跨度較大的鋼構件必要時提出起拱要求;
11)塗裝要求:註明除銹方法及除銹等級以及對應的標準;註明防腐底漆的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產品要求;當存在中間漆和面漆時,也應分別註明其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註明各類鋼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防火塗料類犁及產品要求;註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維護要求;
12)鋼結構主體與圍擴結構的連接要求;
13)必要時,應提出結構檢測要求和特殊節點的試驗要求。
1)砌體牆的材料種類、厚度,填充牆成牆后的牆重限制;
3)砌體牆上門窗洞口過梁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檢測要求
1)沉降觀測要求;
2)大跨度結構及特殊結構的檢測或施工安裝期間的監測要求;
3)高層、超高層結構根據情況補充日照變形觀測等特殊變形觀測要求。
注意問題
基礎平面圖
2標明砌體結構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混凝土結構可另繪結構牆、柱平面定點陣圖,並註明截面變化關係尺寸。
3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設備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需進行沉降觀測時註明觀測點位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持力層j檢測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上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7當採用人工複合地基時.應繪出複合地基的處理範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構造詳圖;註明複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參數和檢測要求。
當複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
2擴展基礎應繪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礎墊層,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等。
3樁鞋應繪出樁詳圖、承台詳圖及樁與承台的連接構造詳圖。樁詳圖包括樁頂標高、樁長、樁身截面尺寸、配筋.預製樁的接頭詳圖,並說明地質概況、樁持力層及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成樁的施工要求、樁基的檢測要求,註明單樁的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及水平承載力)。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詳圖並提出試樁要求。承台詳圖包括平面、剖面、墊層、配筋,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4筏基、箱基可參照現澆樓面梁、板詳圖的方法表示,但應繪出堆重牆、柱的位置。當要求設后澆帶時,應表示其平面位置並繪製構造詳圖。對箱基和地下室基礎,應繪出鋼筋混凝土牆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當預留孔洞、預埋件較多或複雜時,可另繪牆的模板圖。
5基礎粱可參照現澆樓面梁詳圖方法表示。
註: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無筋擴展基礎、擴展基礎、基礎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1一般建築的結構平面圖,均應有各層結構平面圖及屋面結構平面圖(鋼結構平面圖要求見第4.4.10條),具體內容為:
1)繪出定位軸線及梁、柱、承重牆、抗震構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並註明其編號和樓面結構標高;
2)採用預製板時註明預製板的跨度方向、板號,數量及板底標高,標出預留洞大小及位置;預製粱、洞口過梁的位置和型號、梁底標高;
3)現澆板應註明板厚、板面標高、配筋(亦可另繪放大的配筋圖.必要時應將現澆樓面模板圖和配筋圖分別繪製),標高或板厚變化處繪局部剖面,有預
留孔、埋件、已定設備基礎時應示出規格與位置,洞邊加強措施,當預留孔、埋件、設備基礎複雜時亦可另繪詳圖;必要時尚應在平面圖中表示施工
后澆帶的位置及寬度;電梯間機房尚應表示吊鉤平面位置與詳圖;
4)砌體結構有圈粱時應註明位置、編號、標高,可用小比例繪製單線平面示意圖;
5)樓梯間可繪斜線註明編號與所在詳圖號;
出其位置、尺寸與詳圖,女兒牆或女兒牆構造柱的位置、編號及詳圖;
7)當選用標準圖中節點或另繪節點構造詳圖時.應在平面圖中註明詳圖索引號。
2單層空曠房屋應繪製構件布置圖及屋面結構布置圖,應有以下內容:
1)構件布置應表示定位軸線,牆、柱、天橋、過梁、門樘、雨篷、柱間支撐、連繫梁等的布置、編號、構件標高及詳圖索引號,並加註有關說明等;必要
時應繪製剖面、立面結構布置圖;
2)屋面結構布置圖應表示定位軸線、屋面結構構件的位置及編號、支撐系統布置及編號、預留孔洞的位置、尺寸、節點祥圖索引號,有關的說明等。
1現澆構件(現澆粱,板、柱及牆等詳圖)應繪出:
2)橫剖面、定位尺寸、斷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標準圖中的橫剖面圖);
3)必要時繪製牆體立面圖;
4)若鋼筋較複雜不易表示清楚時,宜將鋼筋分離繪出;
5)對構件受力有影響的預留洞、預埋件,應註明其位置、尺寸、標高、洞邊配筋及預埋件編號等;
6)曲梁或平面折線梁宜繪製放大平面圖,必要時可繪展開詳圖;
7)一般的現澆結構的梁、柱、牆可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法”繪製,標註文字較密時,縱、橫向梁宜分量幅平面繪製;
8)除總說明已敘述外需特別說明的附加內容.尤其是與所選用標準圖不同的要求(如鋼筋錨固要求、構造要求等);
9)對建築非結構構件及建築附屬機電設備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繪製連接或錨固詳圖。
註:非結構構件自身的抗震設計.由相關專業人員分別負責進行。
2預製構件應繪出:
1)構件模板圖。應表示模板尺寸、預留洞及預埋件位置、尺寸,預埋件編號、必要的標高等;后張預應力構件尚需表示預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張拉端、錨固端等:
2)構件配筋圖。縱剖面表示鋼筋形式、箍筋直徑與間距,配筋複雜時宜將非預應力筋分離繪出;橫剖面註明斷面尺寸、鋼筋規格、位置、數量等:
3)需作補出說明的內容。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現澆或頂制構件.在滿足上述規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繪製。
1對於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應繪製節點構造詳圖(可引用標準設計、通用圖集中的詳圖)。
並註明連接方法以及對施工安裝、后澆混凝土的有關要求等。
3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2預埋件。應繪出其平面、側面或剖面,註明尺寸,鋼材和錨筋的規格、型號、性能、焊接要求。
3特種結構和構築物:如水池、水箱、煙囪、煙道、管架、地溝、擋土牆、簡倉、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設備基礎、工作平台等,均宜單獨繪圖;應繪出平面、特徵部位剖面及配筋.註明定位關係、尺寸、標高、材料品種和規格、型號,性能。
其內容和深度應能滿足進行鋼結構製作詳圖設計的要求。鋼結構製作詳圖一般應由具有鋼結構專項設計資質的加工製作單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該項資質的其他單位完成,其設計深度由製作單位確定。鋼結構設計施工圖不包括鋼結構製作詳圖的內容。
鋼結構設計施工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鋼結構設計總說明。以鋼結構為主或鋼結構(包括鋼骨結構)較多的工程,應單獨編製鋼結構(包括鋼骨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括第4.4.3條結構設計總說明中
有關鋼結構的內容。
2基礎平面圖及詳圖。應表達鋼柱的平面位置及具與下部混凝土構件的連結構造詳圖。
3結構平面(包括各層樓面、屋面)布置圖。應註明定位關係、標高、構件(可用粗單線繪製)的位置、構件編號及截面型式和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等;必要時應
4構件與節點詳圖:
1)簡單的鋼樑、柱可用統一詳圖和列表法表示,註明構件鋼材牌號、必要的尺寸、規格。繪製各種類型連接節點詳圖(可引用標準圖);
2)格構式構件應繪出平面圖、剖面圖、立麵糰或立面展開圖(對弧形構件),註明定位尺寸、總尺寸、分尺寸,註明單構件型號,規格,繪製節點詳圖和
與其他構件的連接詳圖;
3)節點詳圖應包括:連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縫要求,螺栓的型號及其布置,焊釘布置等。
1按有關規範規定,幕牆構件在豎向、水平荷載等作用下的設計計算書。
2施工圖紙,包括:
1)封面、目錄(單另成冊時);
2)幕牆構件立面布置罔圖,途中標註牆面剖料、豎向和水平龍骨(或鋼索)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
3)牆材與龍骨、各向龍骨間的連接、安裝詳圖;
4)主龍骨與主體結構連接的構造詳圖及連接件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
註:當建築幕牆結構設計由有設計資質的幕牆公司按建築設計要求承擔時.主體結構設計人員應複核與幕牆相連的主體結構的安全性(幕牆本身及幕牆與主體結構間的連接件的安全性由建築幕牆設計單位負責)。
計算書:
1採用手算的結構計算書,應給出構件平面布置簡圖和計算簡圖、荷載取值的計算或說明;結構計算書內容宜完整、清楚,計算步驟要條理分明,引用數據有可靠依
據,採用計算圖表及不常用的計算公式,應註明其來源出處,構件編號,計算結果應與圖紙一致。
2當採用計算機程序計算時,應在計算書中註明所採用的計算程序名稱、代號、版本及編製單位,訓算程序必須經過有效審定(或鑒定).電算結果應經分析認可;總
體輸入信息、計算模型、幾何簡圖、荷載簡圖和輸出結果應整理成冊。
3採用結構標準圖或重複利用圖時,宜根據圖集的說明,結合工程進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應作為結構計算書的內容。
4所有計算書應校審,並由設計、校對、審核人(必要時包括審定人)在計算書封面上簽字,作為技術文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