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的行政機構

邢台市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公安廳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廳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區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紹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協管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研究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政務;綜合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機要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工作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
教育訓練處(警察培訓中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系統立功創模、撫恤優待、健康保護及公安民警職業化訓練和心理訓練;承擔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初任、晉陞及專業培訓任務;指導民警訓練基地、教官隊伍、訓練教材建設。
人事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民警錄用辭退、專業技術職位任職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年度考核、勞資福利、職稱評審、工人等級考核、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市、區)公安機關、市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
宣傳處(對外稱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宣傳(新聞)工作、公安文化建設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統籌管理局機關新聞資源和公安新聞宣傳陣地,統籌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緊急事件新聞輿論的應對、引導工作,承擔公安系統重大事項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市公安局門戶網站。
警務保障處。研究擬訂全市公安裝備、被裝配備標準,負責公安系統裝備物資和服裝的規劃、購置、調撥、儲存、供應、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市局本級公安機關業務經費,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財務工作;編製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審核監督各類經費支出;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審計處。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局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做好對下級公安機關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和審計業務指導工作;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提出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
戶政管理處(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指導全市戶籍和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公民身份證制發、日常管理、使用查驗工作和公民身份證號碼管理、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市人口信息系統建設、應用,負責市級人口信息系統管理和全市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搞好常住、暫住、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擔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科技信息化處(信息中心)。研究擬訂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技強警戰略;組織公安科研攻關、科技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及公安專用裝備研發工作;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技防產品和工程的監督管理、檢測發證工作,負責公安工作的通信勤務保障。
信訪處。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負責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部門交辦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等。
出入境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民非公務活動出境和來我市境外人員,審核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負責全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審批與管理;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辦理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協作事項及與各市間的案件協查工作,組織偵辦和查處涉外案(事)件。
交通警察支隊。指導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預防和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科技應用等業務工作。
刑事警察支隊。組織開展並督導、協調全市涉槍、爆炸、駕車撞人、投放危險物質、決水、搶劫、殺人、綁架人質等暴力犯罪案件、文物走私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直接辦理重特大刑事案件;直接偵辦上級領導批辦和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掛牌督辦的大要案件。
巡邏警察支隊。指導全市巡警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和參與大型活動、重要節目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和完善處置罷工、罷課、遊行、示威、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的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承擔巡邏執勤任務;協助有關部門處置特大突發事件;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
公安特警支隊。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嚴重暴力性事件、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範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強對抗性的群眾性事件;承擔搶險、排險、人質解救等特定任務;為危難群眾提供緊急救援幫助;承擔其他特殊任務。
治安警察支隊。負責全市治安防控體系和治安信息系統建設;制定公安派出所總體建設規劃並指導開展業務工作;負責特種行業、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推進特種行業安全防範,加強陣地建設;指導、監督內部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等。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全市經偵信息化建設及全市經濟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直接立案偵辦上級交辦和全市重大犯罪案件。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組織開展並監控和處置網際網路信息、打擊網路違法犯罪。
森林警察支隊。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特大、較大森林案件,偵辦應由本級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的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
公共秩序管理警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規定,履行公共秩序管理、城市管理方面有關職責。
禁毒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掌握和綜合分析全市禁毒鬥爭形勢和禁毒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種鏟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監管工作;負責跨地(市)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食品藥品安全保衛支隊。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工作規範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指導或直接偵辦涉及食品藥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處社會關注的、下級公安機關查辦困難的食品藥品犯罪案件;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衛部門的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建立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重大案(事)件。
環境安全保衛支隊。掌握全市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研究擬定全市環境安全保衛工作規範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指導、協調偵辦涉及環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處和偵辦社會反響強烈、下級公安機關查辦困難的環境犯罪案件;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查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影響環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警務督察支隊。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查群眾投訴舉報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法制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工作;組織或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和備案;組織開展或指導執法質量考評、執法檢查、個案檢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和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應用研究、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的業務工作及其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安全事故;指導監所監控技術建設,規劃和監督監所修建工程。
駐京工作支隊。負責非正常進京訪人員的登記、詢問、影像資料錄製工作;負責依法對無理訪、非法訪、重複訪等非正常進京訪人員提出處置意見,搜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移交管轄地公安機關處理;負責與北京公安機關和省廳駐京工作隊協作聯繫。
旅遊警察支隊。負責開展旅遊市場和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及法律政策宣傳工作,維護旅遊治安環境;組織、指導、協調、督辦涉及旅遊活動參與者人身、財產安全和破壞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工作,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受理遊客的報警、求助,指導、監督景區景點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和基層派出所涉及旅遊方面的執法工作。
第一看守所。負責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人犯羈押、管教工作。
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負責對判處拘役的人員、判處有期徒刑餘刑在一年以下的人員進行關押改造;負責治安、行政拘留人員以及其他不夠刑事處罰人員的羈押和看管教育工作。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公安局

現任領導


陳宏偉: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劉占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長
鄭海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程壽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志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焦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