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國土資源局
太康縣國土資源局
太康縣國土資源局位於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路北,一座充滿個性化設計和洋溢著現代化氣息的辦公大樓巍峨挺拔,守衛著這古老的城市,保護著176079.15公頃土地。
太康縣國土資源局內設7個股室,5個直屬機構,轄23個國土資源所。負責全縣的用地審批,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土地證書的登記、發放,地質地礦保護和監察,以及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等項工作。太康縣國土資源局曾於1994年—2004年連續十年獲“省級文明單位”;2002年10月喜獲“全國文明行業先進單位”;1998年—2003年連續6年獲市“國土資源工作責任目標管理第一名”;另外還有“全國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土地執法模範縣”等殊榮。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縣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墼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縣轄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縣域內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二)承擔優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並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制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落實全縣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勘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縣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地籍調查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承擔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縣土地儲備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階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芝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全縣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九)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一)負責群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