筮法
筮法
徠筮法,由於用法即語義,筮字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筮法亦然,狹義筮法指用草木做預測的方法,廣義筮法指用某種手段起卦的方法。
1、常規語義:筮法是筮占的方法。
筮,從竹從巫。“竹”為竹條,代表草木,“巫”表占卜者,因此,筮是用草木預測,有(普通)草筮、枚(木)筮、竹筮、蓍筮。枚筮是方便形式的,如,王家台秦簡《易占》歸妹卦辭說“昔者恆娥竊不死之葯以奔月,將往而枚筮之於有黃”。筮具比較高級的是竹條,最高的是蓍(shī)草,周代貴族階層有能力用蓍草。《說文》曰“筮,易卦用蓍也”,反映了他當時所知周代蓍筮文化的流行,其釋只反映狹義筮字的一種方面。
廣義的筮即起卦手段,也包括非草木類型的起卦手段,如數字、方位等,因為數字起卦或方位起卦也屬於筮法類型。
2、別義:占測系統的構成法則。
如“納甲筮法”、“三才筮法”,與梅易、小成圖等一樣,不是“筮”法,不屬於“占”的手段、方法層面,指某種易占系統的原理、法則;那種稱呼混淆了筮與占的本質差異,是語詞的錯用,成了別義了。事實上,“納甲佔法”有不同的筮法。
3、區分筮法與佔法、理法:
1)佔法,包括理法層面及進入方法(即卜法和筮法,漢文化里古代三兆文化失傳,後世罕見談論卜法,但壯族雞卜文化還有卜法)。
2)理法層面是占測系統的構成法則,如京易的納甲法則、梅易的體用法則、太乙六壬奇門的栻盤構法。
3)筮法只是佔法里的進入方法,主要是 得到某個預測圖式之分點的方法。
從陰陽上分,八卦系統的筮法分為六象筮法與四象筮法。遠古後期的六象筮法與周易四象筮法,在變爻上皆用六用九。
傳統觀念是《周易·繫辭傳》所談的二儀四象生八卦,劉林鷹發現的六卦體系使得六象筮法浮現出來,並很好地解釋了數字卦的複雜現象,使易學筮法在一級層面區分為六象筮法與四象筮法。
六象筮法:遠古筮法
劉林鷹提出的六卦論、陰陽六象即陰陽六卦、六卦生八卦曾是上古漫長的卜筮歷史,合理解釋了連綿數千年的遠古數字卦的複雜現象。
劉林鷹《易學起源之謎新解》提出天文六卦演化出八卦論,認為卦產生於天文學家圭測工具的預測活動,初期的卦是六卦體系,沒有坎卦和離卦,後來演化出八卦體系,其重要證據是六卦體系(如三陰三陽等)是中醫學的主幹性理論,不是八卦能解釋的,而且六卦體系在《易經》有殘跡,六象筮法用於上古數字卦。其後來的論文《商周數字卦之用六象筮法考——對張政烺先生易卦源於筮數論的初步證偽》,論證四象性大衍筮法在東周占統治地位之前的數千年,易的卜筮是用六象筮法,複雜的筮數只是六象的用數及其變化(六象的早期用數為一至六,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江蘇東部海安縣青敦遺址1979年出土的幾個六爻的數字卦,不見六以上的大數,應該變3變6,後來如殷周時期,用數為四至九,此特殊記號系統里四簡寫為一,出現過二次的十字應該是某人對七字的潦草寫法,變6變9),陰陽六象(六卦)生八卦曾是漫長的卜筮歷史,抽象陰陽觀起源很古;其文還分析出殷墟小屯南地的四卦龜甲有三個即巽、乾、坤在後天八卦位,龜甲上有“阜六阜九”,奇異的是,採用變卦為主卦,由“客遇卦”到“主體卦”,渙卦在“重八宮”體系裡的艮宮方位,總體上屬於一種一十六變還本體的“重八宮”(後世納甲法習慣用宮主卦七變得單八宮,只是清代秘著《易隱》記載過16變的八宮,未談具體用法)。
關於連山、歸藏用七用八的問題:東漢鄭玄首倡連山、歸藏不用變而用七八,可是,劉論考證:殷墟數字卦幾例是採用變卦為主卦,動爻是變六變九。另外,霍斐然創立或發現的小成圖 體系能解釋用七用八,卻不是筮法問題了。
四象筮法:周易筮法
筮法
四象筮法的總體原理,《周易·繫辭傳》有論:“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筮法
四象筮法,具體類型包括大衍筮法、錢筮法、時間筮法、筆畫筮法、方位筮法等。
附:陰陽四象與陰陽六象比較圖
過渡時期的所謂見六不見五
張政烺認為,周代後期的“筮數”里,五字消失了,還有六。劉林鷹六象筮法論認為是五和六都消失了,所謂的六(先秦寫作“∧”)是峰形陰符,不是數字,四象筮法不用五和六,取代了六象筮法。周代的周易筮法應該經歷過普通時期與個性化時期。
考古資料證明:王家台秦簡《易占》是用“∧”形陰符,馬王堆帛易陰符是用另外的記號“┛”。
筮法的具體類型多,主要的有幾種。
1、遠古易學六象筮法里的具體類型
上面已談抽象類型,其中的具體類型,有待學界深入研究,其具體類型應該是多樣的。
2、易經的大衍筮法
據《周易·繫辭傳》云: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大衍筮法是非常繁重、莊嚴高級的筮法,應該是周代貴族階層使用周易的主流筮法,而非周代周易的唯一筮法。“大衍”就是大規模的推演(推衍),它之前的很長時期肯定是小規模及中等規模的推演。枚占或枚筮,就是一種方便筮法,它不但用木條這種隨時可得的方便筮具,起爻途徑應該也是簡便的。
3、三枚錢筮法
錢筮法就是用拋擲錢幣的辦法來獲得單卦和重卦,一般指三枚錢筮法,因為它是錢筮法的早期形式、一般形式,而且一般人不知道後來還有六枚錢筮法。
三枚錢筮法是大衍筮法的簡化形式,是用三枚錢幣起一爻而連續起爻得卦的方法。
北齊黃慶、隋代李孟析、唐代賈公顏《儀禮疏》都有論及。六爻納甲法的最早實用作品、署名麻衣道者的《火珠林》是使用錢筮法的。
朱子語類雲“火珠林猶是漢人遺法,蓋其法亦有所本”。[清]皮錫瑞《經學通論》有論。
4、六枚錢筮法
是用六枚錢一次性起出六爻卦的簡易方法,民間有用,不知何人所創。
5、時間筮法、筆畫筮法、方位筮法
用時間或筆畫得數以配先天八卦生成數以得卦。
方位筮法是用方位配後天八卦的簡易起卦方法。
6、數字筮法
是用數字起卦的方法,是筆畫筮法等簡易方法的進一步簡易化。
起卦的簡易與莊重,會一定程度影響起卦效力,筮法的選擇受環境和財力等多樣性的制約。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最近出版面世,其中整理者命名為《筮法》與《別卦》的兩篇屬於易類文獻。在李學勤先生的主持和領導下,簡文整理者付出了很大心血與精力,做了大量細緻的考辨,為我們今天的研究提供了極大便利。
一、清華簡《筮法》的時代與性質
通觀此簡,我認為《筮法》篇應當是戰國時代數術之士的作品。“數術”也作“術數”,數術之士,漢人稱之為“數術者”。《漢書·藝文志》在排列了天文、歷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之後,並說:“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①故《素問·上古天真論》說:“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②數術者的社會地位較高,其學可被人主所用。《管子·形勢篇》說:“人主務學術數,務行正理,則化變日進於大功。”③案《鶡冠子》一書之內容多有與清華簡《筮法》中的文字相合者,二者之成書時間應相去不遠。《鶡冠子》中亦不斷提到“術數之士”,其《天則》篇說:“聖王者,有聽微決疑之道,能屏讒權實,逆淫辭,絕流語,去無用,杜絕朋黨之門,嫉妬之人,不得著明。非君子術數之士,莫得當前。”又說:“臨利而後可以見信,臨財而後可以見仁,臨難而後可以見勇,臨事而後可以見術數之士。”④《鶡冠子·道瑞》說:“君道知人,臣術知事。”(第13頁)其《天則》篇還提到“筭”:“陰陽不接者,其理無從相及也,筭不相當者,人不應上也。”(第7頁)《鶡冠子·學問》又說:“卦世得失順逆之經。”(第42頁)清華簡《筮法》提到“月朝純牝”“月夕純牡”⑤,《鶡冠子·王鈇》則說:“天者信其月刑也,月信死信生,終則有始。”(第22頁)又於《泰鴻》篇說:“月信死信生,進退有常,數之稽也。”(第29頁)今從“信死信生,終則有始”及“進退有常,數之稽也”中,可以看到清華簡文第二十二節“乾坤運轉”及漢人所傳“天體納甲”說的影子。
清華簡《筮法》第二十六節專門講“祟”,有乾、坤、艮、兌、坎、離、震、巽八卦之“祟”,每“祟”都有相應的不祥,又以辭記之,並在最後說:“夫天之道,男(勝)女,眾(勝)(寡)。”(《清華簡(肆)》,第115頁)而《鶡冠子·道瑞》亦知此說:“動逆天時,不祥有祟。”
清華簡第二十七節講地支與震、巽、坎、離、艮、兌的關係。
此六卦的干支組合排列在《淮南子》中稱之為“六府”。案《淮南子·天文訓》:“何謂‘六府’?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是也。”⑥而漢人所傳的“納甲”筮法中,將此稱之為“六衝”,《鶡冠子》之《泰鴻》《度萬》等篇亦言及“五官”“六府”“八風”“五正”等,此等內容皆可與清華簡中第四節“”、第五節“至”、第二十五節“天干與卦”、第二十七節“地支與卦”及第二十四節“卦點陣圖、人身圖”諸說相印證,以此證明其說戰國時代確實早已有之。
由《筮法》中記載的所佔人物內容以及環境考之,其整理者當為民間的數術之士,他們依數術之法為民排憂解難。他們將人們所問之事及所斷之卦記錄在竹簡上,以作傳授數術及總結卦例之用。人們將這些竹簡的內容保存下來,代代相傳,清華大學藏竹簡《筮法》就是此類珍貴竹簡之一。有賴於它,我們可以對今本《周易》經文與“十翼”傳文的來源,以及漢人所傳諸象數學的內容和年代做出正本清源的考辨,因而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
二、清華簡《筮法》中的“天體納甲”說
清華簡《筮法》第三節:
清華簡此段簡文與第二十二節之整理者定名為“乾坤運轉”的簡文,其內容疑皆是以“天體納甲”說釋月亮之晦朔盈虧。案李鼎祚《周易集解》引漢末虞翻注《繫辭傳》之“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說:
謂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莫,震象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
而在《周易參同契·復卦始萌章》中亦有與此相似的記載:
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古人以每月上旬為月之朝,中旬為月之中,下旬為月之夕。若以今本《周易》讀之,此段簡文第一組兩卦由坤、巽組成,如以虞翻之“天體納甲”說和《參同契》中的闡述,象徵月亮由“三十日坤象滅乙”至“十七日旦,巽象退辛”或“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此一由月晦至月盈的過程,其時間段是由一個月的上旬及中旬組成,故以“月朝”概之。而第二組兩卦由乾、艮組成,象徵月亮由“十五日乾象盈甲”至“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之由月盈轉月晦的過程,其時間段是由一個月的中旬及下旬組成,故以“月夕”概之。
而簡文中運用天體納甲說最明確的證據是第二十二節講“乾坤運轉”的如下文字:
(凡)(乾),月=(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長(當)巽;內(入)月五日豫(舍)巽,(乾)(坤)長(當)艮;旬,(乾)(坤)乃各(返)亓(其)所。[四○](《清華簡(肆)》,第109頁)
現試解之:凡月夕時,得乾則吉;月朝時,得坤則吉。應引起我們注意的是,簡文特別點明“坤晦之日”,顯然指明“坤晦”是有具體日子的,此說正與“三十日坤象滅乙”說相合。且看下文“逆乾以當巽”,由“三十日坤象滅乙”后,再逆數十四五天,即“十五日乾象盈甲”及“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故“逆乾以當巽”。此“逆”字之確義,當為《說卦傳》之“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之“逆”。“內月五日豫(舍)巽”之“內”自在此當讀為“納”,納月五日即十七日加五日,乃二十二日,“豫巽”指二十二日後即舍離巽象了。“(乾)(坤)長(當)艮,旬,(乾)(坤)乃各(返)亓(其)所。”此段文字中闡述了在月亮由乾盈向坤晦的運行中,依天體納甲說“二十三日艮象消丙”,故“乾坤當艮”。“旬”是說在旬日之內,由二十三日“艮象消丙”逆數八日,又回到了“十五日,乾象盈甲”,而由二十三日順數七日,亦回到“三十日,坤象滅乙”,至此,“旬,乾坤乃各返其所”。簡文由“乾坤乃各返其所”一句,極明白地道出了乾坤在月象中各有其固定位置,這種位置《周易集解》引虞翻注《說卦傳》之“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有更明白的解說:
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李道平疏解此釋曰:
乾納甲,甲居東方,故“萬物成始乾甲”。坤納癸,癸居北方,故“成終坤癸”。艮見於丙,而言“東北是甲癸之間”者,乾十五日,坤三十日,艮二十三日,去乾坤各八日,故稱“甲癸之間”,甲癸之間,則東北也。始於甲,終於癸,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
虞翻此條注文與李道平疏語,可作對簡文之“乾坤乃各返其所”的最好補註之語也。依此注文,乾十五日,坤三十日,艮二十三日,艮去乾坤各八日,在乾甲坤癸之間,此即簡文所謂“乾坤當艮”之旨也。
此段簡文再與第三節之簡文互讀,可證戰國時代早已有了以八卦“納甲”言月體晦朔弦望之說,簡文若非以此說釋之,則文中“坤晦之日”作何講也?且何以“坤晦”之後,又“逆乾以當巽”?又何以“內月五日豫(舍)巽”?且夫“舍巽”之後又何以會“乾坤當艮”,且又“旬,乾坤乃各返其所”?此“各返其所”一句無可辯駁地說明了月體是以固定的八卦之象在天空運行,如不以八卦之象運行,何以能“乾坤乃各返其所”?這段文字,若非以“天體納甲”釋之,則“坤晦之日”及伴隨乾坤出現的“當巽”“舍巽”“乾坤當艮”及“乾坤乃各返其所”等等,凡此種種文字讓人看了全然不著邊際,使人讀之如墜五里霧中。
過去我即認為納甲筮法絕非漢人所說的由京房傳之,但我僅在《淮南子》一書中找到了漢初即有此說的證據,苦於沒有再早的資料證據,而只能臆測而無法向前再推。而清華簡《筮法》的整理面世,不僅使我們找到了天干地支在先秦戰國時代早已納入八卦卦體的證據,更由此兩段簡文中,我們亦見到了《周易集解》所引虞翻以天體八卦納甲說《易》“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實為戰國時代即已有傳之說,且戰國時代甚至更早恐已有其說。行筆至此,我想到現代某些古史辨派疑古過勇的論斷不斷被出土文獻所徹底駁倒的例證,深感做學問絕不可情緒化,古人的一些作品和立論,不但不應將其寫作年代大大向後推,而是恰恰相反,某些作品應該大大向前推,像被傳統立論定為漢人京房的學說,今以清華簡文證之,其實早在戰國時代甚至更早就已有之了!
三、清華簡《筮法》中的八卦互體說
第十二節:
此段簡文證明了漢代象數易學中的八卦互體之說,戰國時代早已有之:簡文之“(凡)男,上去弍(二)下去弌(一),中男乃男,女乃女”,所謂“上去二,下去一”者,乃指八卦互體之說也。“上去二,下去一”是指六畫卦除去上爻、五爻和初爻。“中男乃男,女乃女”是指中間二、三、四爻互體所成之卦為陽卦則生男,為陰卦則生女。簡文中第[一九]之卦,若依今本《周易》讀之,應為地山謙卦。該卦“上去二,下去一”之後,中間二、三、四爻互體成坎卦,坎為陽卦,是為“中男乃男”之占。第[二○]之卦,依今本《周易》讀之,應為風火家人卦。該卦“上去二,下去一”后,中間二、三、四爻互體亦為坎卦,也是“中男乃男”之占。
今由此段簡文可證:(一)漢人象數易學中的八卦互體之說戰國時代早已有之,(二)今本《周易》八卦取象中的乾、震、坎、艮為男,坤、巽、離、兌為女的取象,簡文卦例中的八卦之象應與今本相同。可證,今本《周易》之八卦取象,其由來者久矣。此論由清華簡第八節之簡文可得到進一步證實:
第[一][二]兩卦中有坤巽,為女,坎為男,所以說是“三女同男”;第[三][四]兩卦乾、震、艮為男,離為女,所以說是“三男同女”。由此兩組卦可證,清華簡所載占筮文字中所記錄的八卦男女之象,確與今本《周易·說卦傳》相同也。
除此之外,《筮法》中一些八卦取象與傳世說法也有相歧異的地方,如第十一節:
簡文“金木相見才(在)上”是指兌卦與巽卦,兌為金,巽為木;“水火相見才(在)下”,則是指坎卦與艮卦。案《筮法》第二十二節“卦點陣圖”,坎居南方,“南方也,火也,赤色也”,離居北方,“北方也,水也,黑色也”,顯然是以坎屬火,離屬水。第二十一節講“四季吉凶”時,艮離為一組,冬季大吉,則其五行屬性是相同的,都屬水。所以,第十一節之“水火相見在下”之水指艮卦,火指坎卦。兌為金,巽為木與《說卦傳》及漢易相同,但坎為火、離艮為水則與《說卦傳》不同。《說卦傳》明確以“坎為水”“離為火”“艮為山”(山當屬土)。由此可見,《筮法》中的八卦取象與《說卦傳》及漢易有同有異,且由其筮占之獨特性來看,當屬於今傳本《周易》之外的筮占術。
今徠日有關清華簡《筮法》的研究,切忌像當年有關馬王堆帛書《周易》研究那樣,其文字剛剛整理髮表出來,人們就紛紛趕時髦,著文以述高見,還是“板凳寧坐十年冷”,結合今本《周易》、帛書《周易》及上博竹書《周易》,一步步回歸到產生簡文的那個時代中去,以期有所感悟,有所領會,從而最終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