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於2008年成立,負責編製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和資助項目方案等日常工作。

簡介


二OO八年九月一日,民政部公布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正式成立。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分管福利彩票發行、慈善和社會捐助、老年人和殘疾人福利及兒童福利事業等工作。

工作內容


一、福利彩票工作
1.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
2.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使用管理辦法;
3.負責編製本級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和資助項目方案等日常工作;
4.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信息平台建設及相關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發布。
二、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
1.組織制定全國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中華慈善獎’’等慈善領域全國性獎項的評選表彰及全國慈善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全國慈善信息平台建設及慈善捐助信息的匯總、統計、分析和發布;
4.承擔全國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並負責全國慈善超市和捐助站點的規劃與管理;
5.負責組織實施“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
6.承擔全國慈善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
7.開展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慈善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8.承擔部慈善事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協調全國義工(志願者)制度建設,擬訂相關法規。
三、老年人和殘疾人福利工作
1.擬訂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事業發展綱要;
2.擬訂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組織和指導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養老服務體系
3.擬訂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中心、養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護老院、護養院、托老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國辦、民辦養老機構的管理辦法,指導養老機構管理;
4.承擔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中心、養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護老院、護養院、托老所、老年人目間照料中心等國辦、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準、從業人員職業標準及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
5.擬訂政府對老年人及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中心、養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護老院、護養院、托老所、老年人曰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機構的資助辦法;
6.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業的信息化建設,建設養老服務信息化平台
7.擬訂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指導實施;
8.擬訂殘疾人福利機構的管理辦法,指導殘疾人福利機構管理;
9.制定殘疾人福利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準、從業人員職業標準及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
10.擬訂政府對殘疾人及殘疾人福利機構的資助辦法;
11.組織開展殘疾人福利服務的信息化建設,建設殘疾人福利服務信息化平台;
12.參與擬訂殘疾人就業政策,規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用工行為;
13.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工作,制定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
14.承擔全國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假肢矯形器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和註冊管理工作。
四、兒童福利工作
1、擬訂兒童福利政策法規和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2.擬訂和指導實施孤兒、棄嬰、艾滋病致孤兒童等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政策;
3.擬訂和指導實施孤兒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事業的扶持政策;
4.擬訂和指導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標準、服務標準和管理辦法;
5.擬訂和指導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標準,組織開展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
6.指導和評估兒童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就業等工作,建立滿足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養育模式;
7.組織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
8.組織建設全國孤殘兒童信息系統,匯總、統計、分析和發布孤殘兒童權益保障信息;
9.組織開展兒童福利領域國內和國際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