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財政局
蘭州市紅古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徵收管理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2.建立健全鄉鎮(街道)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街道)財政的協調、指導和管理,增強基層政府公共財政服務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合理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著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加強全區政府採購工作,擴大採購範圍,規範採購行為。
6.加強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7.切實加強財政監督和會計管理職能。改變財政監督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依託信息網路手段,加大對資金的事前、事中、事後管理使用情況動態監督,確保財政資金規範分配使用。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貫徹執行,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二)負責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宏觀經濟政策的擬訂工作。
(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屬企業改制後續工作;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加快制定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鄉財區管鄉用”管理模式;負責鄉鎮財政所標準化建設、財務管理和工作考核。
(九)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加快財政監督管理職能的轉變,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快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制定全區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預算股
(三)教科文股
(四)社會保障股
(五)行政政法股
(六)城建股
(七)農財股
(八)非稅股
(九)國資股
(十)綜合事務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