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衡陽商會

長沙市衡陽商會

長沙市衡陽商會是由凌志效、陳宏義、鄒健、周順家、徐秋貴等一批在長沙有影響力的衡陽籍企業家、知名人士發起組成,經長沙市民政局批准登記註冊,業務主管單位為長沙市工商聯,於2010年9月成立籌備委員會。

商會簡介


本著自願互助、團結合作、共贏發展的原則;促進商品、資金、技術、物資和先進經營理念的交流。商會把長沙市先進的管理經驗、生產技術、經營理念以及優秀企業的投資項目帶到衡陽,同時也將衡陽的旅遊、特色產品、招商引資項目以及良好的投資環境等介紹到長沙,推動衡陽、長沙兩地的經濟發展。
商會通過各種渠道與國內外商會、企業廣泛聯繫,適時組織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建立外聯渠道,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
商會組織在長衡商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開發有利於提高衡商企業整體地位,樹立衡商企業良好形象的各種社會活動。
長沙市衡陽商會將始終遵循“團結、合作、發展、共贏”的辦會宗旨,以促進會員企業“互通有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作發展”為目標。團結全體會員的智慧和力量,發揮大家的資源優勢,把衡商擰成團,形成合力,更高更強的發展壯大商會會員實力。把商會建設成為“團結、創新、和諧”的商會,為長沙和衡陽甚至全省、全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商會的名稱:長沙市衡陽商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英文譯名Heng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angsh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依法註冊登記的衡陽籍在長沙投資企業自願組成的區域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一切活動的準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三個服務”(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本會本著自願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發揮衡陽地緣、人才、信息、經濟優勢,加強經貿合作與交流,為推動衡陽與長沙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長沙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長沙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並組織會員學習,加強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引導會員堅持依法經營;
(二)反映會員呼聲、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團結聯絡會員,推動長沙與衡陽經濟、技術、人才、貿易聯合與協作;把國內外的先進經驗、技術、觀念、管理引進給各位會員,以及給各位會員介紹優秀的投資項目,同時把各位會員的資源介紹給有需要的商家,促進商會成員的共同發展。
(四)組織會員進行交流、互訪、考察、學習、培訓等活動;加強聯誼、廣交朋友,通過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旅遊、茶話、文娛、體育等活動,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
(五)協助政府或企業開展會展和招商引資活動;承辦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委託的有關事項。
(六) 開展調查研究,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七)開展會員聯誼活動和舉辦會議等各種形式,積極構建政府與民企、民企與國企、會員與社會、國內與國際、商會與商會、商會與學院等團體之間的廣泛交流與合作平台,為會員企業及長沙和衡陽兩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牽線搭橋,提供服務。
(八)開展各種業務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改善,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依法註冊登記的衡陽籍在長沙投資的企業或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本單位經營狀況及法人資格情況;
(三)由本會秘書處審查核定,登記造冊,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和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及時提供信息、反映情況及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七)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八)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長沙市工商聯審查並經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由會員推薦產生,是會員大會的權利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討論制定相互促進工作方針、目標、計劃、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九)領導和決定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按少於或等於理事人數的半數名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各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以上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長沙市工商聯和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對會長負責。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表決,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在 30 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以及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按年度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報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長沙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全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會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長沙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和長沙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長沙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職能部門


長沙市衡陽商會組織架構根據《長沙市衡陽商會章程》設置,由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組成。商會秘書處為商會常設機構,下設四個工作部門。
一、綜合部職責
1、負責商會的行政事務、安全、保密和機要檔案工作;
2、負責來賓接待,安排重要會見和食宿;
3、負責商會的會務工作,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和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並及時掌握有關決議的貫徹實施情況;
4、負責商會文件起草、年度計劃、工作總結的撰寫工作;
5、負責商會的宣傳報道、會刊編印和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
6、協調各部門關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7、負責各工作部門工作人員的招聘及業績考評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商會的財務預算和年度計劃,加強經營核算,定期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9、加強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嚴格財務紀律,厲行節約,嚴格把握商會會費及業務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二、聯絡部職責
1、負責多渠道發展會員及會員的入會登記、資料收集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編製會員名冊、通訊錄;
2、調查了解會員動態,徵求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商會領導反饋會員的要求和意見;
3、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聯繫,為會員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加強會員內部的團結,協調工作,交流信息,增進友誼;
4、組織會員開展各種經貿活動,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和社會捐贈活動;
5、負責與兄弟商會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
6、負責做好會費的收繳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投資部職責
1、加強與省、市兩級,長沙、衡陽兩地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了解政策與投資動向,及時向商會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2、加強與各地工商聯,各類行業協會等單位聯繫,為會員尋找商機;
3、定期組織會員論壇,對企業的經營現狀、發展前景、投資方向進行研究探討,交流經驗,開展諮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組織會員到外地參觀考察,學習先進企業的管理經驗,熟悉各地投資環境;根據會員的需求,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為會員企業爭取政策上的支持;
5、協調會員企業的投資行為,力求在重大開發項目上整合資源與財力,集中力量辦大事;
6、加強與經濟各界專業人士的聯繫,及時掌握經濟信息和先進生產工藝、管理經驗,為會員企業當好參謀和顧問。
四、維權部職責
1、積極主動為商會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2、全力維護商會、商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3、積極為會員企業調解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援助;
4、適時組織法律知識講座,提高會員法律服務意識;
5、制定會員培訓計劃,負責對會員單位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