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陽之北
詞語
蘇教版九年級《語文》(下冊)第172頁《愚公移山》第一自然段“本在冀州之南,河陽之北”,課文只對“冀州”進行註釋:“古地名,包括現在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黃河以北、遼寧省遼河以西的地區。”沒有對“河陽”進行註解。江蘇版《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教學參考書》九年級(下冊)(以下簡稱《教參》)第310頁,有這樣一段解釋:河陽:黃河北岸。“河”在上古是黃河的專稱。“陰”“陽”用於表山水位置時,山南為陽,山北為陰;水北為陽,水南為陰。以前用過的參考書,幾乎都把“河陽之北”翻譯成“黃河的北岸”。
第二種譯法認為,與其把“河陽之北”譯成“黃河的北岸”不如把“河陽”看成地名翻譯成“河陽的北面”合情合理。
理由如下:
1。如果把“河陽”翻譯成“黃河北岸”,那“河陽之北”不就成了“黃河北岸的北面了”嗎?古人寫文章講究鍊字,一字千金,字斟句酌。“吟安一個字,拈斷數莖須”,“為求一字穩,耐得半宵寒”“典盡客衣三尺雪,煉精詩句一頭霜”可見古人用字之良苦。相信古人怎會說出“黃河的北岸的北面”這樣意義重複的話呢?再說“黃河的北岸的北面”是什麼地方啊?如此遼闊怎能表明“太行、王屋二山”的方位啊!
2。 “冀州之南,河陽之北”幾近對仗,讀起來順暢流利,朗朗上口。用“之南”“之北”去給兩座山定位,那“冀州”既是古地名,“河陽”也未嘗不能看作是古地名。
3.筆者在網上查找資料,“河南發現2600年前東周河陽古城”。“(2001年7月)大洋網訊:河南省文物局近日組織專家對孟州市槐樹鄉西部嶺區的一座古城進行現場勘查與綜合分析,初步認定此城為距今2600多年的東周河陽古城。”《竹書紀年》記載:周襄王會諸侯於河陽。《春秋》也記載,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河南省文物專家介紹說孟州市從秦漢始置河陽縣,一直延襲到金元。河為黃河,水北為陽,故河陽在黃河北岸。由此可見,“河陽”做為古地名在周時就已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