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1994年7月30日,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正式組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稅務政策,編製全省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制定地方稅收的具體措施,加強全省稅收機構的行政管理與機構編製等諸項事務。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吉林省國家稅務局、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2005年9月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機關機構調整后,設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財務審計處、流轉稅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發票管理處、稅收服務處、計劃統計處、人事處、基層工作處等12個職能處室及監察室、機關黨委、計算機信息中心、票證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長春直屬徵收分局、稽查局、國際稅收研究會共20個處級單位。
局長:田玉山
黨組書記:楊海廷
副局長:辛國仁
副局長:劉勝學
副局長:於宏偉
黨組成員:張立中
副巡視員:蔡克天
地方稅務局有八項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結合全省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的具體措施。
二是監督檢查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三是編製全省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領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負責會計統計報表的匯總統計工作。
四是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組織稅收宣傳和開展稅務諮詢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工作。
六是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管理市州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長。
七是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是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以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共有10個市(州)局、41個縣(市)局、50個城區分局、50個稽查局和428個稅務所:具體負責14個稅種和“六費”的徵收管理。
辦公室
1、基本職責
辦公室是省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行政管理事 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會議管理、有關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和審核以及稅收宣傳、新聞報導、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及其它有關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全省地稅工作會議,市州局長會議及省局召開的其它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匯總省局機關會議計劃。
(2)負責省局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及重要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3)負責省局領導批示、會議決定事項、領導交辦和其它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督辦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4)負責公文管理工作,負責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和印製;負責省局機關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負責機關的保密管理及制定系統保密制度。
(5)負責信息編髮、稅收宣傳及其它宣傳工作。
(6)牽頭協調組織進行政務公開、服務型政府等重大或共性問題的綜合、調研。
(7)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中的辦公自動化及內網網站建設、應用管理工作。
(8)負責處理、協調群眾來信來訪,指導系統信訪工作。
(9)負責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
(10)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文件的承辦。省委、省政府的交辦件及各部門、各市州的來文,內容涉及兩個(含兩個)以上處室的或由於分工不明確而難以落實承辦單位的,由辦公室協調落實承辦單位;經協調仍難以落實的,由局領導指定承辦單位辦理。
(2)綜合材料報送。局領導交辦公室擬寫的文稿,各有關處室提供相關材料。以省局名義上報上級領導機關的材料,以及局領導在專業會議上的講話稿等,除局領導直接交辦公室起草的外,起草工作由有關處室承擔,辦公室可根據局領導授權負責修改工作。
(3)對外宣傳工作。省局新聞發布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對外”。省局各處室接受任何新聞單位採訪,或向新聞單位、其他社會機構或個人提供省局重要信息(稅收政策和征管範圍調整、涉稅違法案件信息、稅收統計數據、稅收工作動態信息、新聞稿件等),須經辦公室審核,報局領導審批。辦公室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稅法宣傳、稅收新聞宣傳及其它宣傳工作。稅法宣傳工作由辦公室牽頭,政策法規處、稅收服務處及各稅政處及各稅政處配合。
(4)公文把關。各處室公文的政策性問題應由各辦文處室把關,辦公室負責其它方面問題的把關;公文的終校由各處室辦文人員負責並簽字。
(5)信息組稿。地方稅收簡報、信息專報由辦公室負責編輯,各處室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有關稅收業務工作動態情況、專業會議材料和調查研究材料等,或直接編寫上述有關信息送辦公室審核、編髮。原紀檢、稽查簡報內容由原部門編輯,併入《地方稅收簡報》,以專期的形式刊出。各處室業務的情況通報需要通過簡報形式發布的,由各處室編輯交辦公室編髮。
(6)信訪協調。嚴格執行信訪條例,建立由辦公室牽頭、各相關處室協調配合的信訪工作格局。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來信來訪由辦公室統一受理,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分類處理。來訪經辦公室接待處理后,上訪人仍然不服的,人事方面的問題,由人事處接待;屬於控告、檢舉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方面的問題,由駐省局監察室負責受理並按規定辦理;屬於檢舉偷、逃、抗、騙稅和其它稅收違法方面的問題,由稽查局依照職責負責接待處理;屬於稅務行政複議的,由政策法規處負責接待處理;屬於詢問稅收政策、業務的問題,由有關業務處室負責接待處理;涉及幾個處室的問題,按其職責分工由各處室分別提出處理意見,辦公室統一匯總提出意見。
(7)行政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系統行政管理信息
化業務需求管理及省局機關內部網站的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視頻會議的應用管理。信息中心負責系統行政管理信息化技術管理,負責省局網站的網路、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技術安全,負責省局綜合辦公信息系統技術管理、運行維護工作;相關處室負責主管業務的需求建設、信息系統的試點、應用和推廣。
(8)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 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由辦公室按其內容分類,確定承辦處室;涉及兩個以上的處室,由辦公室確定主辦處室、協辦處室;協辦處室發現不應由本處室辦理的,應說明情況,由辦公室視情況進行調整。
政策法規處
1、基本職責
政策法規處是省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地方稅收綜合政策、法規、規章和重要稅收工作文稿的起草;監督檢查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並審議稅務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承辦省局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重大涉稅案件的審理;負責各稅種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及其它與稅收法制有關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的體制性的綜合稅收政策問題。
(2)負責協調局內綜合性稅收政策法規和局外涉及兩個稅種以上承辦件的會簽會辦工作。
(3)負責納稅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工作,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4)負責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5)負責地稅系統普法教育、依法治稅工作。
(6)負責地方稅收執法檢查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辦理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8)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
(9)負責地方稅收規範性文件和規章的清理、彙編工作。
(10)負責指導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參與政策法規人員的業務培訓。
(11)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和重要稅收工作文稿的起草。凡由省局報送、發布或者與其他廳局聯合發布的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和重要稅收工作文稿,屬於單稅種的,由主管處室負責起草,有關處室參與,政策法規處會簽后辦理報批事宜;屬於綜合的(涉及兩個處室以上),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起草,在徵求有關處室意見后,辦理報批事宜。
(2)稅務行政複議、訴訟問題。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賠償工作及處罰聽證的制度建設由政策法規處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由稽查局匯總整理有關材料報政策法規處,由政策法規處負責召集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提出建設性意見后返回稽查局處理。
(3)接洽財政專員辦、審計特派辦、審計廳、財政廳
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問題。由法規處牽頭協調,根據檢查內容,由相關處室負責進行業務銜接並落實整改。
徵收管理處
1、基本職責
徵收管理處是省局主管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制定地方稅收征管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程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稅源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協調和指導全系統征管信息化建設;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負責代收費管理。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稅收征管規程及綜合性單項征管辦法,審核各稅種征管辦法和發票管理、納稅服務管理辦法。
(2)組織指導、實施全系統征管工作中稅收征管法規日常檢查,參與稅收征管法規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稅收征管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3)負責規劃、指導和實施全系統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負責稅收征管流程等稅收業務變更的審核、組織業務需求編寫和審核。
(4)負責日常稅收征管工作,包括:稅務登記(包括證件管理,開業、停業、廢業管理和征管範圍的界定)管理;納稅申報、違章處理、滯納金、稅收征管表證單書、稅收征管檔案管理;欠稅管理和欠稅公告管理;定期定額綜合管理工作;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審批;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稅收拍賣、變賣管理等工作。
(5)負責制定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並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
(6)負責稅收管理員制度貫徹落實並指導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工作。
(7)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各類市場稅收征管辦法。
(8)負責制定征管質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9)負責制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具體辦法,組織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10)負責代收費管理。
(11)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稅收征管辦法的草擬。凡綜合性稅收征管辦法的起草工作,由徵收管理處負責,有關處室參與。單項稅種征管辦法和發票管理納稅服務管理辦法,由各有關主管處室起草,會簽徵收管理處。上述征管辦法報批前應會簽政策法規處。
(2)稅收征管政策解釋。徵收管理處負責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解釋工作;凡涉及稅收征管的政策性文件,應會簽政策法規處;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由稽查局負責,文件會簽徵收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3)稅收征管改革。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由徵收管理處負責,有關處參與。征管辦法調整時涉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繳退庫方式和完稅憑證的,會同計劃統計處辦理。
(4)稅收征管規程與軟體業務需求管理。稅收征管規程由徵收管理處負責起草,有關處室參與;各有關處擬訂的征管制度涉及征管規程內容變化的,會簽徵收管理處。
(5)稅務登記管理。徵收管理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單個稅種登記、資格認定的制度由有關處室制定,會簽徵收管理處。多元化申報繳稅方式的推廣和規範,稅收征管行為和稅務代理的規範,由徵收管理處負責,有關處室配合。
(6)涉稅報表文書管理。各種納稅申報表格由各業務處制訂或修訂,經徵收管理處審核;依照稅收征管法和實施細則制訂或修訂的通用涉稅文書,由徵收管理處負責,會簽有關處室;涉及某個稅種的專用文書,各業務處制訂,會簽徵收管理處。
(7)納稅評估。徵收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擬定納稅評估規程,有關處室參與。具體稅種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由主管處負責制定,會簽徵收管理處;綜合性的納稅評估工作由徵收管理處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稅種日常納稅評估和專項納稅評估由主管處提出實施意見,會簽徵收管理處。
(8)關於個體稅收的征管問題。個體工商戶和各類市場的稅收綜合征管工作,由徵收管理處負責;凡涉及個體工商戶、各類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協調與徵稅爭議的處理,由徵收管理處負責,有關處配合;個體工商戶、各類市場稅收政策的調整,由有關處會同徵收管理處辦理。
(9)稅收檢查和案件查處。稅務登記的檢查工作由徵收管理處負責。普通發票的檢查工作由發票管理處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由稽查局負責,徵收管理處配合。
(10)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徵收管理處負責制訂和修訂稅收管理員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人事處和有關處參與。
(11)征管質量考核。征管質量考核辦法由徵收管理處
負責制訂,與全局性的目標管理考核一併實施;經局領導批准,也可單獨組織實施。
計劃統計處
1、基本職責
計劃統計處是省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 分析和預測、稅款繳納入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匯總分析全省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劃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具體職責是:
(1)負責編製全省地方稅收的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調度分析各地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
(2)負責制定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
(3)負責稅收收入的經常性分析和預測工作,通報全省稅收收入進度和稅收徵收率。
(4)負責制定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制度和方法,負責稅收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應用和對外提供,負責稅收數據管理,負責欠稅統計核算分析,制定稅收數據的指標體系和標準,為稅制改革、政策調整和加強徵收管理服務。
(5)負責稅收繳款票證的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制定。
(6)負責重點稅源的分析監控管理工作,為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提供數據支持,及時發現稅收征管中的薄弱環節。
(7)負責指導全系統計劃統計部門開展工作,參與稅收計劃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收入的中長期計劃、年度計
划管理由計劃統計處負責。其中,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和執行工作,由計劃統計處會同有關處室辦理。對稅收收入有較大影響的各項稅收政策變化因素,有關處室會同計劃統計處分析、測算。
(2)稅收會計、統計、數據、信息管理。計劃統計處負責制定稅收會計、統計、日常會計統計信息的核算統計制度,負責會計統計核算工作。計劃統計處負責稅收數據管理,計劃統計處會同有關稅政處室定期溝通數據信息和資料。各處室向下布置稅收數據統計的報表應送計劃統計處會簽。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的提供,由計劃統計處負責,有關處室對外提供涉及稅收會計、統計信息的資料,先送計劃統計處核實,報局領導審定。
財務審計處
1、主要職責
財務審計處是省局主管系統經費、固定資產、內部審計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經費的協調和管理;負責地稅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內的審計工作及其它有關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實施系統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財務管理,負責編製系統預算、決算工作,督促、指導預算執行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建設標準管理工作。
(4)負責系統資產的使用、調撥、清理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和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審計、離任審計工作。
(6)負責系統政府採購財務監督工作。
(7)負責省局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財務審計處負責系統的財務審計管理和對市州、縣市地稅局的財務審計。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由財務審計處負責實施。財務審計中發現的涉及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監察、人事部門處理,發現的涉及稅收管理或其它問題,按部門職責移交相關處室處理。
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審計對象,財務審計處組織實施,人事處、監察室協同完成。
凡需經政府採購辦集體採購的大宗物品的採購,財務審計處參與監督。
流轉稅管理處
1、基本職責
流轉稅管理處是省局主管營業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煙葉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國際稅收徵收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與所管理稅種有關行業的稅負監控和收入分析;負責與所管理稅種有關的其它工作。具體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所管稅種、國際稅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2)負責提出所管各稅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事項的處理建議,對所管稅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在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負責指導所管各稅的收入組織工作,參與編製所管稅種的收入計劃,調查稅源,測算稅負,分析預測收入完成情況,有關稅種的決算編審工作,處理有關事項。
(4)負責制定所管各稅的具體征管辦法,處理執行中有關事項;辦理稅收減免具體事宜。
(5)負責指導系統徵收管理工作中的涉及所管稅種的日常管理與檢查;參與所管稅種的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主管稅種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6)負責指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處理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參與有關政策調研和調整工作。
(7)負責組織和指導房地產稅收的評稅工作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組織實施工作。
(8)組織和指導所管各稅的征管經驗交流工作
(9)負責制定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辦法;
(10)負責省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稅收計劃、統計、決算編審。契稅、耕地佔用稅、煙葉稅稅收計劃、統計、票證決算編審管理工作,由流轉稅管理處負責,有關制度涉及計劃統計處的,會簽計劃統計處。
(2)涉外企業的徵收管理。涉外企業地方稅收管理由流轉稅統一負責管理,涉及各處室業務的由流轉稅處協調,各業務處室配合。
(3)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由流轉稅管理處負責牽頭,涉及各處室業務的由流轉稅處協調,各業務處室配合。
所得稅管理處
1、基本職責
所得稅管理處是省局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政策和徵收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所管理稅種的其它有關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所得稅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2)負責政策性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所得稅制度和調整稅收政策的建議。
(3)指導所得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的執行工作。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處理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辦理稅收減免具體事宜。負責制定具體征管辦法。
(4)參與編製所得稅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項。
(5)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所得稅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6)管理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7)組織和指導所管各稅的征管經驗交流工作;參與系統所管各稅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對納稅人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工作;參與各稅政策、法規及征管辦法的宣傳工作。
(8)負責與所管理稅種有關行業的稅負監控和收入分析
(9)負責制定所管稅種納稅評估的具體評估辦法。
(10)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所得稅徵收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的指導工作由所得稅管理處負責,納稅申報、稅款徵收、行政處罰和征管檔案資料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以征管處為主,所得稅管理處配合。
(2)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據工作,由所得稅處負責;完稅證明印製及管理工作由計統處負責。
(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由所得稅處負責;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和稅負調查工作由所得稅管理處負責,徵收管理處參與。
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1、基本職責
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是省局主管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與所管稅種有關行業的稅負監控和收入分析;負責與所管稅種的其它有關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所管稅種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2)負責政策調研,提出調整或完善地方各稅政策的建議;解釋和處理所管稅種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辦理稅收減免具體事宜。
(3)負責對所管稅種的稅收制度進行調研,提出改進或完善稅制的建議和方案;
(4)負責指導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征管辦法;指導地方基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各稅的日常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地方各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參與地方各稅的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所管各稅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5)組織和指導所管稅種的征管經驗交流工作;參與系統所管各稅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對納稅人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工作;參與各稅政策、法規及征管辦法的宣傳工作。
(6)負責分析所管各稅的稅收入和稅源變化情況,參與編製所管各稅的稅收入計劃及其組織落實工作。
(7)負責指導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處理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參與有關政策調研和調整工作。
(8)負責制定所管稅種納稅評估的具體評估辦法;
(9)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車船使用稅一條龍管理由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負責,涉及各其他處室業務的由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協調,相關業務處室配合。
稅收服務處
稅收服務處是省局主管稅收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國家納稅服務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工作;負責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全系統外部網站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各級辦稅服務中心的規範化管理;負責面向納稅人的政務公開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國家有關納稅服務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定全省納稅服務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規範全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
(3)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全系統外部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4)負責全系統各級辦稅服務中心的規範化管理、指導、協調、考核。
(5)負責面向納稅人的政務公開工作。
(6)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納稅服務。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網際網路網站的納稅人來電、來信等事項,由稅收服務處負責,涉及相關處室或各地稅務機關的,由稅收服務處轉相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利用12366納稅服務熱線、網際網路網站及其它形式稅收服務平台,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諮詢由稅務收服務處負責,相關處室參與。
辦稅服務中心的規範化管理由稅收服務處負責,徵收管理處等有關處室配合。
發票管理處
1、基本職責
發票管理處是省局主管發票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及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工作,制定全省發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發票日常檢查的指導工作;負責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發票控稅系統建設。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及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省發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地稅發票的印製計劃、票樣、代碼、調撥、保管、安全等工作。
(3)負責全省地稅發票的發售、開具、稽核、繳(核)銷管理等日常工作。
(4)負責全省地稅發票的價格、發票工本費及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5)負責發票日常檢查的組織、指導、協調和考核工作。
(6)負責“發票監製章”、“發票領購簿”的管理。
(7)負責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組織實施和後期管理工作。
(8)負責發票控稅系統建設工作。
(9)負責全省有獎發票及其資金管理工作。
(10)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發票管理。發票管理處負責綜合性發票管理辦法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處參與。發票格式的規範統一、發票防偽措施的確定,由發票管理處負責,有關處配合。
(2)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管理。稅控裝置的招標選型
由發票管理處負責,有關處配合。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由發票管理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徵收管理處、信息中心參與。
人事處
1、基本職責
人事處是主管人事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省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管理市州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長;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機構和編製工作,審核市州、縣(市)機構和人員編製。負責省局及系統人員信息庫的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負責市州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長的選拔、考核、任免工作。
(3)負責省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及退休工作;負責辦理系統各單位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退休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及備案工作。
(4)負責省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核定、福利、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人員的工資審批工作。
(5)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6)負責省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審核及管理工作。
(8)負責管理省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州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人事檔案;負責系統各類人事人才統計報表工作。
(9)負責省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10)負責系統幹部的監督工作;並協調監察室對系統開展巡視工作。
(11)負責系統人員出國考察的組織工作;及對參加境外考察培訓人員及個人辦理出國(境)系統的政審工作。
(12)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領導班子建設。人事處對各市州領導班子提出相關巡視檢查計劃,對各市州領導班子的考核、民主生活會和有關幹部考察工作,人事處負責,酌情請監察室等相關部門參與。
(2)領導幹部任前及離任前審計。人事處提出審計對象,財務審計處提出工作計劃。具體實施由財務審計處牽頭,會同人事處、監察室共同組成審計小組。審計中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基層工作處
1、基本職責
基層工作處是省局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目標管理及基層稅務所(分局)建設等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擬訂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基層稅務局(分局)思想作風建設、管理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4)負責制定系統服裝管理辦法;負責服裝製做計劃、招投標、調配、發放等管理。
(5)負責制定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組織縣(市、)局領導幹部培訓。
(7)負責組織系統專業骨幹培訓、師資培訓。
(8)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教育考核評估。
(9)負責組織系統培訓項目策劃、開發與管理;負責系統培訓教材建設工作。
(10)負責對系統施教機構的規劃、建設、教學、科研進行指導和管理。
(11)負責對系統施教機構的規劃、建設、教學、科研進行指導和管理。
(12)負責系統教育培訓經費預算、使用和管理。負責協調施教機構。
(13)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關聯工作職責劃分
(1)競賽、評比活動。凡省文明辦、共青團省委、省總工會、省婦聯要求在系統開展的競賽、評比活動,由基層工作處負責,有關處室參與。凡在全系統組織開展的單項業務標兵、能手等評比、表彰活動,主辦處室提出方案,經基層工作處審核報主管局領導同意后,由主辦處實施。
(2)教育培訓計劃的編製和實施。基層工作處統籌對各類培訓項目的管理。省局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統一歸口基層工作處負責。各處室根據業務工作發展需要,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訓計劃需求,由基層工作處審核匯總、綜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建議,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批後由基層工作處及有關處室組織實施。各處室提出的專門業務培訓,其中培訓人員不超過50人、培訓時間不超過一星期的,原則上由主管業務處室組織實施,基層工作處協助。
(3)培訓人員的選派。參加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組織的培訓,由基層工作處商有關處室提出參訓人選,報局領導審定;參加國家稅務總局各業務指導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由主管處室提出參訓人選報局領導審定;參加省委、省政府等部門組織的培訓,由基層處商有關處室提出參訓人選,報局領導審定。
(4)省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幹部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業務培訓、黨務培訓等由人事處、機關黨委組織實施,基層工作處納入系統年度教育培訓的計劃。
(5)目標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各處室負責制定日常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各處室參與綜合考核目標制定與考核。稽查局負責綜合考核目標中稅收業務項目的考核。基層工作處履行省局目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起草年度目標管理實施方案、協調組成目標考核組織、協調實施目標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進行考核反饋、提出考核結果運用的建議。
監察室
監察室是省紀委派駐省地稅局負責全省地稅系統黨風 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省局機關及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省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協助省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協調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系統監察工作給予業務指導。
(4)參與市州地稅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組織管理,監督下級黨組和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情況並組織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
(5)負責地稅系統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實施對重大事項招投標、大宗物品的採購、人事考試錄用、幹部競爭上崗、財務管理的監督,參與巡視、審計等工作。
(6)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7)負責承辦省紀委監察廳、省局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是省局機關主管黨群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共青團、工會等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
(2)負責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負責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進行監督,對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做出處理,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6)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管理黨員發展工作。
(7)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8)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國際稅收研究會秘書處
國際稅收研究會秘書處負責承擔國際稅收學術與理論研究;宣傳我國稅收制度和對外稅收政策;組織各種形式的地方稅收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學術交流;負責有關國際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諮詢、培訓和論證業務的直屬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