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協會於1992年經民政部批准登記成立,當時是由各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金屬材料流通企業和內貿、冶金部門所屬的中央流通企業發起組建的。

協會概況


自成立以來,協會逐步發展壯大。 2003年經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鋼材市場工作委員會、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不鏽鋼分會兩個分支機構。兩個分支機構先後發展了大量的民營企業會員。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全國各地金屬流通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各級各類鋼材市場蓬勃發展。鑒於形勢發展的需要,經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和工商業聯合會的批准,全國各地陸續成立了金屬材料協會商會。這些協會商會分別擁有幾十至幾百家的經營金屬材料或以經營金屬材料為主兼營其它的民營企業會員。 2005年以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與全國各級地方協會商會陸續建立了聯繫,開展了行業間的合作與交流。據不完全統計,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北京市、上海市、黑龍江省、太原市、瀋陽市、南京下關區、廣東佛山市樂從等金屬材料行業協會商會共有會員2300多家,覆蓋了全國所有的省、市、自治區和大中城市。會員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外合資、合營企業等多種經濟成份,其中民營企業會員數量近90%。既有金屬材料經銷企業、各級各類金屬材料市場,也有生產企業、信息機構、中介組織和高等院校等,已經是在全國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行業組織。
十幾年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會員單位的要求,開展了多種活動。堅持服務宗旨,發揮了行業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舉辦了不同主題的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研討會、形勢分析會,主持召開了全國鋼材市場總裁會和每年的協會年會;專題培訓;進行了開拓農村市場、開發西部、鋼材市場等專題研究工作;開展了行業基礎數據調查;協會會員季度統計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在每年的年會上對年度金屬流通十強企業和優秀鋼材市場進行了表彰和頒獎;組織了市場調查、稅收調查、部分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調查,向國務院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寫了報告,將情況作了認真反映,同時提出了建議意見,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積極協調有關方面研究解決辦法;積極開展了與各地方協會商會的合作與交流,提出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與地方協會商會開展合作與交流的意見建議》(討論稿)。研究有關鋼材市場管理服務標準的制定工作;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先後組織了赴歐洲物流考察團,赴台灣考察團。今年八月即將赴美國考察學習。參觀訪問了英國阿波羅金屬有限公司德國分公司、德國中國市場經濟研究中心、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新鋼工業等。學習發達國家的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金屬材料先進成功營銷模式和管理方法,研究和探討金屬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用先進適用的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自主創新與引進技術相結合,促進國際間同行業間的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協會會刊《中國金屬流通》(月刊),每月 22日出版,主要面向協會會員單位,並送達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政府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會刊主要欄目包括:協會工作動態、會員動態、經濟要聞、政策法規、市場分析與預測、市場動態、專家論壇、市場聚焦、統計資料、鋼廠調價信息等。會刊重點報道協會最新工作動態;定期(每季度)統計分析協會會員單位經營情況;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介紹國家有關部門即將採取的相應政策及其對鋼鐵生產和流通產生的影響;定期分析國內主要冶金產品的產能、產量及消費狀況;定期分析各地鋼材市場供需形勢及冶金產品進出口狀況;定期刊登我國鋼鐵生產及進出口最新統計資料;及時介紹重點鋼鐵生產企業最新鋼材出廠價格政策;邀請有關專家 分析國內外鋼材流通業的現狀,討論今後我國鋼材流通企業的發展方向;報道會員單位和其他鋼貿企業的最新動態以及改革改制、經營模式創新的成功經驗,幫助會員單位擴大社會影響和提高市場知名度。
為適應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從 2001年二季度起建立了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網站,2003年5月改版,2006年6月再次改版完善,設有協會介紹、領導介紹、協會文件、協會動態、會員動態、協會會員、行業熱點、政策法規等欄目,為社會各界、金屬材料行業內企業及會員單位了解協會、開展信息交流創造了一個方便快捷的平台。
作為全國性行業組織,協會熱忱歡迎從事金屬材料生產、流通的國有、集體和個體企、事業單位加入自己的組織,共同努力建設行業、發展行業、興旺行業。
由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牽頭、北京鋼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承辦的《中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發展藍皮書》,在行業專家和相關企業的大力支持下,現已隆重發布。《中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發展藍皮書》是在對我國鋼材加工配送這一業態進行多方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首次發布的具有權威性的行業綜合性報告。《藍皮書》對我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的發展歷程和現狀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研究,總結出了我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取得的成就,探討了發展模式,提出了許多值得關注與思考的問題,並結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透視和展望了鋼材加工配送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指明了行業的發展方向。《藍皮書》還按照企業性質、投資規模、加工品種以及所分佈區域等,收錄了我國規模以上鋼材加工配送企業名錄近400家,使該書成為指導我國鋼材加工配送行業發展不可多得的工具書,對在國際金融風暴中尋求發展新思路的鋼鐵企業有效提高增值服務、引導客戶消費、開拓市場、實現與客戶的雙贏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主要目錄
題詞
做好加工配送,實現增值服務―――――――――――――――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會長 陸 江
當好鋼鐵行業先行官―――――――――――――――――――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首席顧問 丁俊發
精細化加工,人性化服務,特色化經營―――――――――――中國市場學會理事長 高鐵生
發展加工配送,提高個性化服務能力――――――――――――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會長 李耀強
行業綜述
序言――――――――――――――――――――――――――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會長 李耀強
中國鋼材加工配送配狀及發展趨勢―――――――――-―――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秘書長 李智強
專家論點
我國鋼鐵流通行業中加工配送問題的研究―――――――――――――― ― ―――――北京物資學院
鞍鋼發展鋼材加工配送業務的情況與體會―――――――――――――――鞍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
抓住機遇,深化服務營銷,大力發展鋼材加工配送―――――――――――――武漢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淺述國內鋼材加工配送現狀與發展趨勢―――――――――――――――――――首鋼總公司銷售公司
中鋼(天津)鋼材加工有限公司加工配送情況介紹―――――――――中鋼(天津)鋼材加工有限公司
關於我國鋼材加工配送中心的幾點認識――――――――――――――――天津松洋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建築業推廣專業化鋼筋配送服務的價值――――――――――――――――北京物資協作貿易有限公司
國外經驗
美國經驗借鑒
日本經驗借鑒
德國經驗借鑒
韓國經驗借鑒
附錄
1、鋼廠所建加工配送中心
2、外資所建加工配送中心
3、流通企業所建加工配送中心
① 華北區加工企業 ②華東區加工企業 ③華南區加工企業 ④華中區加工企業 ⑤東北區加工企業 ⑥西北區加工企業 ⑦西南區加工企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tal Material Trade,縮寫:CAMMT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金屬材料的生產、流通企業和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中介組織等事業單位以及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中介組織作用;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方面的關係,促進會員單位間的團結、協作,參與國內、國際競爭;交流經驗,推行現代化管理,倡導公平、誠信的交易準則,樹立在本行業的良好信譽,促進本行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推行國家有關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等方面的管理與服務;
(二)調查、收集和整理行業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資料,研究、協調和探討金屬材料流通中的實際和理論問題,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政策和法規等方面的建議,協助企業法律諮詢等事宜。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原則和國際慣例,就本行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促進企業發展的保護措施,為會員單位服務;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制修訂金屬材料流通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四)加強國內外同行之間的信息交流,促進金屬材料流通行業進步。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內外展銷活動,發揮行業整體優勢,搞活金屬材料流通,促進流通市場機制的形成和完善;
(五)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金屬材料的供求信息、經濟技術情報及先進管理經驗,編輯、發行會刊,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類信息、諮詢服務;
(六)舉辦金屬材料流通理論研討會和企業管理經驗交流會,推廣先進物流技術,促進會員單位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全行業的管理水平;
(七)舉辦金屬材料流通業務知識和管理技術培訓,開發智力,培養人才,提高企業素質和行業素質;
(八)積極創造條件,以本團體名義與國外相關組織建立友好往來,促進國際間同行業的經濟貿易與技術的交流、合作;
(九)承辦政府機關及其它社會團體委託事項,開展有益於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分為企業單位會員和事業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企業單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從事金屬材料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
(五)事業單位:有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從事與本行業相關業務的服務機構、中介組織等;
(六)個人會員: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團體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決定重要議案;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12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