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盉
古代酒器
鳥盉,為古代酒器,用於溫酒或調和酒水的濃淡。出土於翼城縣大河口西周墓地 M2002號墓。青銅鳥形器物,經鑒定是鳥盉(hé)。
盉蓋上銘文8行約50餘字,帶銘文的鳥盉是大河口墓葬銅器中的瑰寶,為中國青銅器發展史提供了一件新的器形。以往發現的鳥尊大多屬於酒器是一種鳥形的盛酒器,用來在各類祭祀活動中盛裝不同的酒。北趙晉侯墓地就發現了鳥尊,被收藏在山西省博物院,是其“鎮院之寶”。大河口青銅鳥形器物與北趙晉侯墓地的鳥尊有所不同,腹部沒有管狀流。專家認為,大河口鳥形器物不是尊而是盉。
目錄
自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大河口西周墓地 M2002號墓出土的鳥盉8行約50餘字銘文圖片公布后,引起學術界關注,2011年清華大學李學勤發表“試釋翼城大河口鳥形盉銘文”論文,裘錫圭發表“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出土鳥形盉銘文解釋”很多專家都發表了關於《鳥盉》的研究文章。
李學勤最早釋讀《鳥盉》銘文:乞誓曰:“余某弗稱公命,余自無,則鞭”。身笰傳出,報厥誓,曰,“余既曰余稱公命,襄余亦改朕辭,出棄,丵公命”。用作寶般盉,孫子其萬年用。
大意為,乞立誓說:“我所謀議,如果不合君命,而是我自己的私行策劃,就受鞭刑”。乞親自乘有車蔽的傳車前往各地,重複所立誓言,說:“我已立誓要上合君命,假如我違反誓辭,便應遭到流棄,使君命仍得執行”。乞因此鑄造盤盉,傳於子孫使用。
裘錫圭所釋《鳥盉》銘文:氣(乞)誓曰:“余某弗爯(稱)公命,余自無,則鞭(便)身,笰傳出,報厥誓,曰,余既曰余爯(稱)公命,曩余亦改朕辭,‘出棄’”。對公命,用乍(作)寶般(盤)、盉,孫子其邁(萬)年永用。除“某”與“謀”之別等小改動外,無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