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用藤條懲罰犯人的刑罰
鞭刑在中國歷史中黃帝時代就已經存在,主要為奴隸、封建時期的刑罰。現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寬板藤條打,打的部位以臀部為主,不會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會有人來給你塗抹止痛膏,過幾天再打第二下,再塗,以此類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估計在未來2、3個月內是絕對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會留下一輩子消不掉的疤痕,後遺症則難說。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無論是猶太人、埃及人、波斯人還是斯巴達人、羅馬人和伊斯蘭國家,都使用過這種刑罰。
鞭刑通常是一種從刑。的確,它被用來懲罰一些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職人員和企圖恢復教籍的異端分子。但它同樣也是一種酷刑,可以使犯人斃命。
曾經耶穌在釘十字架前就是承受了羅馬的900下鞭刑置於灘地。這裡又是一個長長的基督教殉難者名錄:聖梅莫多拉、聖梅特羅多拉、聖蘭佛多拉、聖比比亞娜、聖瑪格麗特等等——這還僅僅是死於鞭笞和律符的女殉難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畢露,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即便不死於鞭刑,也要死於傷口上生成的壞疽。
世代以海為生的英國人喜愛以繩為鞭,鞭打之後還要將血肉模糊的犯人擺在海水或者醋里。直到19世紀中葉才廢除鞭刑。
在義大利,各教皇國都將笞刑作為司法刑罰。並一直沿襲到19世紀中葉。
回放一下馬麗妞·比奧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魯舜全身赤裸地蒙受這一刑罰,意圖勸告公眾不要吸煙,以限制羅馬教廷通過徵收煙草銷售所得稅獲得的收入。
笞刑在宗教戰爭中曾扮演過重要的角色。在無數的例子中,讓我們看看在貝濟埃發生的那一次。聖多明尼克下令屠殺后,因為年輕或美貌被喝醉酒的士兵姦淫的女子遭到了另一類恐怖的刑罰。莫里斯·拉夏特爾寫道:“姑娘們一絲不掛地被帶到皮埃爾·德·加斯特爾洛的墓前,僧侶們用灌了醋的鞭子抽打她們,當身上所有地方都鮮血淋漓時,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軍姦汙然後殘殺。而屍首也還要遭到極端猥褻的糟踏。”
然而,在所有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還算是俄國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它便可以致人於死。它用皮條做成,尾端套上金屬球。這種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國官方廢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並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間,前者已經奪去了成千上萬人的性命。沙俄貴族們只要他們的農夫稍有過失,便會使用這種成為體系的刑罰。
新加坡鞭刑的實施: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刺就會扎進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后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頭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製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位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行刑時,各家報紙的記者都可以到現場拍照。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強姦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塗鴉(包括噴塗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名單還在延長。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這一行徑屢遭國際人權機構的批評。
除了在個別地方鞭子只抽大腿,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其他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後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稱為鞭罪)要處以100下鞭笞。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後尚餘生息,他將根據刑法法典被眾人亂石擊斃。
然而在現代,施行鞭刑最多的國家也許當屬莫三比克。1983年至1990年間,有兩百多人由於黑市交易、偷盜和好淫被法庭處以該刑。判罰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處鞭笞九十下。
中國的鞭刑(在古代)全部都體現在刑訊上。鞭子上都有釘或勾來撕開皮肉,鞭刑都是對男人的,全部都是赤膊上身來受刑,因為這樣直接接觸皮膚能增加效果。
我國直到新中國成立后才徹廢除鞭刑。
多年來鞭刑一直是沙烏地阿拉伯最常見的懲罰形式之一,沙特法院做出的鞭刑判決有時會多達數百下,早已招致人權團體譴責。
沙特近年來做出的最嚴重的鞭刑判決是2012年對一名主張政教分離的作家拉夫·巴達維的鞭刑判決。巴達維由於抨擊沙特政治和社會弊端而被判處10年監禁和鞭刑1000下,鞭刑分20周執行,每周50下。媒體指出,雖然巴達維逃過死刑,但連續20周每周被鞭打50次的刑罰無異於慢性死刑。
2020年4月,沙烏地阿拉伯最高法院宣布,該國已正式廢除鞭刑,改為其它懲罰手段。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蘭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擊斃,但由於他們外國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
19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參與聖城麥加炸彈謀殺案的男子被判處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們實際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只不過死刑的形式變了而已。
1986年在北葉門,一位男子由於淫亂罪而被當眾鞭笞1000下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