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區人民法院
宣武區人民法院
宣武區人民法院始建於1952年12月1日,於2006年6月遷至宣武區半步橋街50號。宣武區人民法院面積6680平方米,設有大、中、小法庭43個,配有會議室、貴賓室、立案接待廳、多功能廳、健身房、檔案庫、微機室、陪審員室及車庫等專門用房,並配備了公告欄、安全檢查、法庭監控等設備。並於1999年實行計算機統一上網、集中管理,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和管理現代化。
宣武區人民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未成年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14個職能部門。曾審理了 龔建平受賄案、毛澤東百年誕辰紀念表案,郭小川名譽權案等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宣武區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任務是:審判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依法審判,嚴懲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經濟和行政糾紛。宣武區人民法院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宣武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是,刑事案件包括:1 宣武法院管轄犯罪地在本院轄區的第一審普通(公訴)刑事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除外)2 宣武法院管轄犯罪地在本院轄區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他人財物案。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假冒註冊商標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著作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案;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等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西站分局偵查並經宣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由本院管轄。民事案件包括:1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類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房地產案件、爭議金額在250萬元的其他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商事案件);2不服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3經由上級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4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7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公司的破產案件。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北京西站地區第一審民事案件由本院管轄。行政案件包括:宣武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涉及北京市公安局西站分局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本院管轄。上述各類案件必須符合有關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本院才能受理。
2000年本院未成年案件審判庭榮獲最高法院和團中央命名的“全國青少年維權崗”榮譽稱號。2002年本院法警大隊被評選為全國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法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