遜清小朝廷

遜清小朝廷

遜清小朝廷、或稱遜清皇室小朝廷、清室小朝廷,滿清小朝廷、紫禁城小朝廷、宣統小朝廷、溥儀小朝廷等,是指1912年2月12日,清廷宣布退位后,清遜帝溥儀在內廷依然保持著的一個清王朝殘留下來的微型小朝廷,使當時的京城既有在紫禁城內廷的清朝小皇帝,又有在中南海的中華民國大總統。而且這個小朝廷依然稱孤道寡,封官賜謚,仍保持帝王氣派,與民國政府分庭抗禮。

背景


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接受《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簡稱《清室優待條件》),發布《退位詔書》,遂宣告大清國正式終結。
《清室優待條件》中寫有“清帝退位后尊號不變,民國政府待以外國君主之禮;國民政府支付清帝歲用400萬兩;清帝退位后暫居宮禁,侍衛人等照常留用;王公世爵仍其舊”等條款。所以依據《清室優待條件》部份條款,加之袁世凱感念舊主恩德,積極扶持,遜清皇室小朝廷才得以擺出龍門陣式,興通於一時。

終結


溥儀退位后,帝制雖然被廢除,但皇帝溥儀以及原來的皇室大臣等卻仍然安然無恙地居住在皇宮裡。在皇宮紫禁城內生活期間,溥儀仍舊發布“上諭”,仍用宣統年號紀年,遺老遺少仍行跪拜大禮。宮內依然還保有內務府、宗人府和慎刑司等機構,故臣贈謚,不改衣冠,觸犯王法者由慎刑司處治。遂使當時的紫禁城儼然成為“國中之國”。1924年3月3日,溥儀命鄭孝胥為總理內務府大臣,掌印鑰,賞頭品頂戴,令其全權整頓內務府,繼於3月5日又命金梁為內務府大臣,協助鄭氏整頓內務府。
1924年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首都革命”(亦稱北京政變)。囚禁了賄選總統曹錕,組建攝政內閣,以黃郛攝行總統職務。11月3日,國民軍將原故宮景山的守衛部隊繳械,集中到北苑聽候改編,引起清室極大的惶恐。清室便暗中與外界聯繫,謀求對策。少數保皇黨人見北京局面混亂,也乘機活動。一時間,清帝復辟的謠言紛紛四起。首都警備總司令鹿鍾麟得知這些情況后,立即報告馮玉祥和攝政內閣的代理國務總理黃郛,並且指出,驅逐溥儀,須從速進行,如若遲延,恐生變故。於是,黃郛連夜召開緊急內閣會議,將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時南京臨時政府與袁世凱共同擬定並公布的《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加以修改並討論通過,同時籌組 清室善後委員會,以處理溥儀出宮后的有關事宜。1924年11月5日上午,馮玉祥派出國民軍包圍紫禁城,欲將溥儀及其小朝廷驅逐出宮。執行此項任務的首都警備總司令鹿鍾麟,向清室宣布了攝政內閣議決的《修正清室優待條件》五項。內容為: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今日,特將《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左:
• 第一條 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 第二條 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
• 第三條 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 第四條 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 第五條 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面臨軍事上的壓力,溥儀被迫召開了最後一次所謂御前會議,交出了皇帝印璽,收拾了私物,遣散了太監和宮女。於當日下午,被監護離開皇宮紫禁城,搬到什剎海后海北岸甘水橋附近的“醇親王府”。遜清小朝廷遂宣告滅亡,清王朝亦被徹底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