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物污染
氰及其化合物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氰化物污染是指氰化物(即氰的化合物)所引起的環境污染。
氰化物分兩類:一類為無機氰,如氫氰酸及其鹽類氰化鈉、氰化鉀等;一類為有機氰或腈,如丙烯腈、乙腈等。由於氰化物有劇毒,並在工業中應用廣泛,因此,氰化物污染問題引起人們的重視。
氰化物污染
氰化物多數是人工製造的,但也有少量存在於天然物質中,如苦杏仁、枇杷仁、桃仁、木薯和白果等。污染環境的氰化物,主要來自工業生產。煤焦化時,在乾餾條件下碳與氨反應,也產生氰化物。氰化物可用作工業生產的原料或輔料,如HCN用於生產聚丙烯腈纖維,氰化鈉用於金屬電鍍,礦石浮選,以及用於染料、藥品和塑料生產;氰化鉀用於白金的電解精鍊,金屬的著色、電鍍,以及製藥等化學工業。這些工業部門的廢水都含有氰化物。如焦化廠的冷凝廢水中氰化物含量按HCN計約為55毫克/升,蒸餾廢水中約為0~20毫克/升,氨水中為200~2000毫克/升。在丙烯腈生產中,每生產一噸丙烯腈約排出 110~120公斤乙腈和50~100公斤HCN。
氰化物是劇毒物質。HCN人的口服致死量平均為50毫克,氰化鈉約100毫克,氰化鉀約120毫克。氰化物對人體的危害,見氰化物污染對健康的影響。
氰化物對魚類及其他水生物的危害較大。水中氰化物含量摺合成氰離子(CN-)濃度為0.04~0.1毫克/升時,就能使魚類致死。對浮游生物和甲殼類生物的CN-最大容許濃度為0.01毫克/升。氰化物在水中對魚類的毒性還與水的pH值、溶解氧及其他金屬離子的存在有關。
此外,含氰廢水還會造成農業減產、牲畜死亡。
簡單的氰化物經口、呼吸道或皮膚進入人體,極易被人體吸收。氰化物進入胃內,在胃酸的作用下,能立即水解為氰氫酸而被吸收,進入血液。細胞色素氧化酶的Fe3+與血液中的氰根結合,生成氰化高鐵細胞色素氧化酶,使Fe3+喪失傳遞電子的能力,造成呼吸鏈中斷,細胞窒息死亡。
氰化物污染
氰化物污染水體引起魚類、家畜乃至人群急性中毒的事例,國內外都有報道。這些事件都是因為短期內將大量氰化物排入水體造成的。
鐵氰化物和亞鐵氰化物毒性雖然很低,也能造成危害。如果將這種含氰絡合物大量排入地面水,通過陽光曝晒和其他條件的配合,即可分解並釋放出相當數量的遊離氰,導致魚類死亡。
少量氰化物經消化道長期進入人體,會引起慢性毒害,動物實驗所得的閾下濃度每公斤體重為 0.005毫克。流行病學調查得知,有的居民由於長期飲用受氰污染(含氰0.14毫克/升)的地下水,出現頭痛、頭暈、心悸等癥狀。這可能是由於神經系統發生細胞退行性變化所致。這些居民的甲狀腺腫發生率顯著上升,可能是由於體內長期蓄積硫氰化物所致。因為硫氰化物能妨礙甲狀腺素的合成,影響甲狀腺的功能,導致甲狀腺代償性肥大。
含氰量高的廢水必須回收,含氰量低的廢水應凈化處理後排放。中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氰化物不得超過0.05毫克/升。《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地面水中的氰化物的最高容許濃度(按氰根計算)為0.05毫克/升。《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規定含氰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為0.5毫克/升(以氰遊離根計)。對急性中毒者應儘快就地搶救,辦法是注射硫代硫酸鈉,使氰基轉化為低毒的硫氰酸鹽。
中國規定的氰化物的環境標準分為大氣和水兩類。居住區空氣中 HCN的最高容許濃度為0.01毫克/米3(日平均),丙烯腈為0.05毫克/米3(日平均)。在車間空氣中,氫氰酸及氰化物(換算成HCN)(皮)最高容許濃度為0.3毫克/米3,丙烯腈(皮)為2毫克/米3。[(皮)表示容易通過皮膚的有毒物質]。地面水中氰化物(按CN-計)的最高容許濃度為0.05毫克/升,丙烯腈為2.0毫克/升,乙腈為5.0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