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執玉

清朝時期都察院左都御史

唐執玉(1669年-1733年),字益功,江蘇武進(今江蘇省常州市)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進士,授浙江德清知縣,隨後歷任工部主事、給事中、鴻臚寺卿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卿。雍正二年(1724年),唐執玉任禮部侍郎。三年後,唐執玉任都察院左都御史。雍正七年(1729年),調任直隸總督。在直隸總督任上,唐執玉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治理水患效果顯著。雍正九年(1731年),唐執玉因身體原因三次請辭直隸總督並最終獲得許可。次年,任刑部尚書。雍正十一年(1733年)春,唐執玉二次任直隸總督,三月,卒於任上,年六十五。

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康熙八年(1669年)唐執玉出生於江蘇武進(今江蘇省常州市)。在任上,唐執玉為百姓著想,深得民心。唐執玉曾召集縣民於府衙之下,命令“有田無糧者令自首,有糧無田者除之”,一時間,整個德清縣內,“富無隱糧,貧無賠累”。
唐執玉
唐執玉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唐執玉到戶部任主事一職,隨後又升遷為戶科給事中。在戶部任職期間,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唐執玉奏疏“戶部錢糧款項最易作弊”,並提出了相關的解決辦法。
此後,唐執玉曆任鴻臚寺卿、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卿。雍正二年(1724年),唐執玉任禮部侍郎。雍正五年(1727年),唐執玉任督察院左都御史。
雍正七年(1729年),唐執玉對總督署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葺,至今仍保留著當時的風貌。唐執玉實心任事、恪盡職守、清正廉潔,一生以“將勤補拙,以儉養廉”為座右銘。

治理水患

雍正七年(1729年),唐執玉調任直隸並任直隸總督,管轄京畿重地。在任上,唐執玉治理了白河水患。白河緊鄰密雲城,一到夏秋兩季,河水上漲會對城池產生威脅。而舊的堤壩早已年久失修,僅存石堤。面對這樣的境況,唐執玉奏疏雍正帝,請求加以治理,並提出修築堅厚土堤,用石堤保護縣城的方案,得到許可后實施,解決了白河對密雲城的潛在威脅。
當年秋天,天降暴雨,永定河滹沱河水位猛漲,唐執玉上疏賑災。朝廷派侍郎牧可登、副都統阿魯等人分往賑災。唐執玉因此事上奏,“諸州縣降水情況不一,有的地方被朝廷上諭所提及但河水已退並未成災,有的地方沒有被朝廷上諭提及但已經成為重災區。應當及時派出朝廷大臣一一前往,勘驗查實。“唐執玉的這一建議,得到雍正帝的首肯。

體恤百姓

清朝初年,八旗入關之後,佔領京城附近的大量農田,史稱“圈地”。官府以臨近州縣的土地補償給被圈地的農民百姓。然而每年征糧仍然以原籍為單位進行,於是便有了“寄糧”一說。農民移入到新的地方,便有“寄庄”一事。在這種征糧制度下,地在此處而糧在彼處,其征糧數額難免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這無疑會增加百姓的負擔。唐執玉走訪懷安宣化萬全寶坻豐潤三河等縣,發現該問題不僅存在,而且極為嚴重,官府追討十分麻煩,而百姓想遷入至他地亦存在較大困難。於是唐執玉奏請雍正帝,”凡是地在此處而糧在彼處者,令遷入州縣將其應納糧的數目編入該縣。進而達到糧隨戶轉,此增彼除。“進而緩解百姓的負擔。

君臣融洽

唐執玉是一位深得雍正賞識的直隸總督。他不僅治理地方很有成績,而且與皇帝保持著非常融洽的關係,他所上的奏摺,幾乎未受到駁回。唐執玉在外任職期間,雍正帝曾將新鮮的荔枝派人送至保定給他品嘗;唐執玉身體有恙,雍正帝十分關心他的身體,並派宗人府府丞冀棟帶著御賜人蔘前來看望,並告誡唐執玉要“愛惜身體,處理政務量力而行,若是(朕)給你的人蔘感覺效果好,京師到保定咫尺距離,(朕)再讓人給你送去。”唐執玉深受感動。

人物結局

雍正九年(1731年),唐執玉因身體原因三次請辭直隸總督並最終獲得雍正帝許可。次年,唐執玉回京調養身體並任刑部尚書。雍正十一年(1733年)春,唐執玉抱病二次任直隸總督,三月,卒於任上,年六十五。

家族成員


父:唐於旭。

史書記載


《清史稿·唐執玉傳》
《清世宗實錄》

人物評價


清史稿》評價:“執玉、尤懃懃施惠世宗治尚明肅,諸臣皆以開敏精勤稱上指,為政持大體,與夫急功近名,流於谿刻,重為世詬病者,固大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