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人民法院
吳川市人民法院
吳川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4月,始名為吳川縣人民法院,幾經易名,1994年2月,吳川縣撤縣建市,吳川縣人民法院改為現名吳川市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港大道南。吳川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市委的領導和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全院現有人員13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116人,佔總人數的88%。
吳川法院始建於1950年4月,始名為吳川縣人民法院。
1952年5月,吳川縣、梅茂縣合併為吳梅縣,吳川縣人民法院與梅茂縣人民法院合併為吳梅縣人民法院。
1953年4月,吳梅縣改為吳川縣,吳梅縣人民法院易名為吳川縣人民法院。
1958年11月,吳川縣與化州縣合併為化州縣,吳川縣人民法院與化州縣人民法院也隨之合併為化州縣人民法院。
1961年4月,化州縣分為吳川縣、化州縣,恢復吳川縣人民法院。
1994年2月,吳川縣撤縣建市,吳川縣人民法院改為現名吳川市人民法院。
法院院址也幾度變遷。原址設在吳川市黃坡圩雙橋街,后搬遷至原司法局大樓,於1984年2月搬遷到梅錄鎮義學路61號大院,於2011年1月搬至現在的位於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港大道南的新審判辦公綜合大樓。
(訴訟服務中心)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負責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負責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保全(含先予執行)申請,並作出裁定;核算訴訟費和辦理緩、減、免等司法救助手續;負責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訴前聯調;負責辦理小額訴訟案件;負責信訪和協助院領導接訪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法庭立案工作;負責訴訟服務有關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立案事宜。
負責審判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一審刑事案件;負責刑事審判的贓款、贓物的收繳及管理工作;辦理和協調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審判法律規定的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勞動和人事爭議、侵權責任、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民事糾紛;審判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辦理有關民事審判事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審判法律規定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審理本院院長指令再審審查、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以及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啟動再審程序的審監案件(依法迴避的案件除外);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和院領導督辦的大要案等事宜;負責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負責賠償委員會和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事務;辦理有關民商事、行政審判事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研究室)
負責審判管理工作,研究審判態勢、制定與審判權運行有關的各項制度規定、協調各部門間的審判業務;負責審判流程管理、案件審限跟蹤和督辦;負責司法統計工作和結案情況通報;負責案件評查工作;負責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的委託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案例收集匯總及擇優推薦和推送工作;負責督促監督裁判文書上網公開;辦理其他有關審判業務管理工作。
負責法院調研工作,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方針、政策、法律;編寫本院信息情報、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和收集本院的有關情況;負責法官協會日常工作,開展法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法治宣傳、新聞聯絡發布、輿情監控引導應對工作;負責司法建議的收集工作。
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本部門員額法官根據黨組決定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負責辦理院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負責本院對刑事附帶民事及財產刑、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依法應由本院執行的非訴訟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託執行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對生效的公證債權文書負責執行;研究提出本院執行工作總體部署,掌握本院執行工作動態;負責行使執行監督、執行異議的裁決權;負責執行申訴信訪工作;負責與執行工作有關的文秘、會議、調研、信息、檔案及統計等工作;負責執行救助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督察室)
負責本院政工黨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隊伍建設;抓好黨建工作;協助上級組織部門和院黨組管理幹部;負責司法改革工作;負責法官、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級和法警警銜報批工作;負責對各種獎懲的辦理;負責幹部調配和勞資、福利、文體、計生、老乾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和統計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等方面學習教育方案;抓好在職人員的學習教育和培訓計劃,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並抓落實;指導工會、婦聯、青年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等管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政工、人事工作事宜。
負責作風紀律和廉政教育,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辦理違紀違法案件,處理控告(含申訴)和檢舉法院幹警違紀違法的來信來訪工作;開展司法督察;負責錯案責任追究和違紀審判追究工作;對上級督辦案件負責跟蹤落實;為被錯誤追究審判責任的法官及有關司法人員恢複名譽;辦理其他有關監察工作事宜。監察職能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省高院有關規定設置。
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負責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院財務、交通、裝備、通訊、信息化建設和訴訟費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後勤保障、環境衛生、文體設施及圖書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辦公用品集中採購、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資產管理;負責物業管理;負責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等會務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文印、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以及綜合性文件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聯絡工作;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和創文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負責押解人犯、參加值庭值勤和參與執行工作;做好值班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大型執行和突發事件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檢查上級規定應由法警隊負責的槍支、彈藥、械具;協助政治部辦理法警警銜報批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法警工作事宜;完成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負責塘綴、振文轄區內的民事糾紛案件及指導基層調解工作;辦理院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負責覃巴、王村港、蘭石轄區內的民事糾紛案件及指導基層調解工作;辦理院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負責長岐、淺水、樟鋪轄區內的民事糾紛案件及指導基層調解工作;辦理院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姓名 | 職務 |
梁文彥 | 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
張開明 | 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
李秋強 | 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法官 |
吳其傑 | 吳川市紀委監委駐市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吳川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
謝國偉 | 黨組成員、政治部(督察室)主任 |
參考資料 |
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港大道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