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制辭典
宋代官制辭典
《宋代官制辭典》是一部多功能而又別開生面的宋代官制辭典。內容包括官司名、官吏名及其職源、沿革、職掌、官品、編製、簡稱與別名、職官術語、典故,以及俸祿、勛、爵、階等附表。
本辭典所收官司、官吏名一萬一千條,職官術語與典故六百餘條。凡兩宋時期前後設置過的職官名稱,盡量予以收錄;蕃官之類虛授或遙授官,及因史料不足難以明確闡釋之官吏名目,不在收錄之列。辭典分“序論——宋代官制總論”、“正文”、“附錄”及“索引”四部分。正文又分職官條目與職官術語兩大類。職官條目排列順序,不採用通常按字頭筆劃排列的方法,而是按職官制度內在聯繫的順序排列,即自皇帝制度、中央機構到地方機構分類排列的方法。讀者在查閱某一官司或官名時,不僅可以按索引迅速查到該詞條的正確釋文;同時,又能一目了然地明白該官所屬的官司及地位、或該官司之上下隸屬關係,無形中擴大了所索取知識的層面與外延,從而收到一舉兩得的效果。每一職官詞條所含義項的排列順序為:①官司或官、吏名;②職源與沿革;⑧職掌(或職能);④官品(或品位);⑤編製;⑥簡稱與別名。職源與沿革內容的選擇,為避免繁瑣考證與文字過長,確定了二個原則:其一,如難以確定始置朝代,即用“宋始置於……”解決;若能確定始置時間,不論宋以前或兩宋,盡量追溯到年、月、日。其二,設置沿革,主要指宋代設置沿革。某些官司、官名廢復頻繁,只能擇要列舉,不一一臚列。職掌、官品、編製等義項,根據宋代官制有明顯階段性的特點,釋文一般以神宗元豐五年(1082)頒行新官製為分界線,分“北宋前期”與“元豐改制”兩個階段。倘元豐改制後有明顯變革者,也予以闡釋。釋文一律註明出處,做到言必有據。如原著有言簡意賅足以說明問題的文字,則轉錄。簡稱與別名一律用 例釋。採用引文或例釋,盡量避免使用省略號。辭典配有59幅官製表格,包括中央、地方行政管理機構、品、階、勛、爵以及俸祿表,或放置在“宋代官制總論”內,或附錄於正文之後,備讀者隨時查照。所使用的書證,以宋人著述為主,後人著述非不得已不用,以保持釋文嚴謹的歷史真實性。職官術語之釋文,吸收了今人新的研究成果。引書註明卷數或篇目名稱,《續資治通鑒長編》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編年體史書,除列注卷數之外,增加用天干地支表示的日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復注出紀年與月份。如“《長編》卷:333、元豐六年二月丁未朔“條,本辭典只註明:“《長編》卷333丁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