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震局

1978年成立的省級事業單位

廣東省地震局成立於1978年1月,在中國地震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下,完成全國性和所轄區內的防震減災工作任務。

簡介


同時在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行使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為保障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主要職責是:制訂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法規,制定頒發有關技術規範;制訂省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管理省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省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由此產生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全省各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構成


廣東省地震局現有幹部職工419人,其中,科技人員251人,已獲得高級以上職稱的有56人,中級職稱90人,形成了一個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門類較為齊全,包括:地震監測、分析預報、地震地質、地震活動性、地殼形變、地球物理、地球深部構造、水庫誘發地震、工程地震、結構抗震等研究為主體的地震科技隊伍。
廣東省地震局下屬有地震監測中心、地震分析預報中心、工程防震研究院、地震測量物探隊、地震科技諮詢中心、地震工程勘測中心、地震儀器廠等科研生產單位,擔負著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和科研任務。
作為廣東省地震局主要任務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目前,在省內設有地震監測及前兆觀測台(網)19個,採用測震、地磁、重力、地形變、地下流體物化指數等觀測手段,晝夜監視我省地震活動情況,捕捉前兆信息,為地震預報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在完成地震檢測預報和科研工作同時,我局屬下的科研事業單位,還充分發揮自身的科技優勢,面向社會、服務於經濟建設。以其雄厚的技術力量和先進的儀器設備,對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有關的地震地質、地震活動性、工程場地穩定性、工程地質、C14年代測定、岩土力學實驗、地震動參數、結構抗震驗算、工程測量、物探工程等領域開展科技服務,為廣東的防震減災事業做出貢獻。

領導信息


黃劍濤
廣東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2013年4月起,兼任中國地震局深圳防震減災科技交流培訓中心(中國地震局駐深圳辦事處)主任、黨組書記。
梁干
廣東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信息:男 1958年12月出生 廣東省封開縣人 漢族 中共黨員 碩士研究生
任職時間:2001.05-廣東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法規、宣傳、外事、地震災害預防、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廣東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信息:男 1963年10月出生,廣東省高州市人 漢族中共黨員 本科學歷
任職時間:2005.11--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規劃、計劃、財務、監測、預報、科研、開發管理工作
鍾貽軍
廣東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3年9月出生,湖南祁陽人,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本科
分管地震應急、救援、市縣工作,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監察、審計、直屬機關黨委、工青婦、統戰工作
何曉靈
廣東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信息:女,1973年1月出生,廣東新會人,漢族,中共黨員,本科碩士
工作分工:分管教育、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錢順琴
廣東省地震局副巡視員
個人信息:女 1957年2月出生,江蘇溧陽人 漢族 中共黨員 本科學歷

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於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廣東省地震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凡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廣東省地震局編製了《廣東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的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也可以通過郵寄,或到本單位辦公地點獲取。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廣東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方式公開:
1.通過廣東省地震局信息網公開。
2.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窗口查詢,政府信息公開窗口設在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4層401室;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時—12時,14時—17時。
3.通過郵寄方式獲得公開政府信息,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單位名稱:廣東省地震局辦公室。
4.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廣東地震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
通信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時—12時,14時—17時。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廣東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名稱、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特別說明:
申請人申請獲取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諮詢。
2.登記
本單位對於有效的申請給予登記並出具登記回執。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終止受理申請程序,並在法定時限內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答覆
收到申請后,能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給予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申請人。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於應當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需要延長公開期限的,應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期限。
(2)屬於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並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並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5)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並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如能作區分處理,將告知申請人,並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三)收費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將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具體費用標準參照《廣州市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標準》執行。
三、監督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廣東省地震局紀檢監察審計處舉報。
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時—12時,14時—17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