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保
清朝滿族官員
官保,男,是清朝官員,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初授刑部筆帖式,乾隆初累遷郎中、改御史,於1756年以刑科給事中差接替立柱出任巡視台灣監察御史。任滿在1757年升黃旗漢軍副都統,往西藏辦事。二十六年,授刑部侍郎。三十年,調工部。次年復往西藏辦事。歷正紅旗蒙古、滿洲都統,理藩院、刑、禮、戶諸部尚書。三十四年,協辦大學士。三十八年,調吏部尚書。四十一年致仕卒,謚文勤。
目錄
《清高宗實錄》
卷之七百八十九(乾隆三十二年七月):以正紅旗蒙古都統新柱。為盛京將軍。西藏辦事大臣官保。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卷八百十四(乾隆三十三年七月):調刑部尚書托庸、為兵部尚書。以署理藩院尚書官保、為刑部尚書。仍兼署理藩院尚書事務。
卷八百十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調正紅旗蒙古都統官保、為正紅旗滿洲都統。
卷八百二十二(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庚寅。諭曰、觀保現在出差。所有禮部尚書事務。著刑部尚書官保。暫行兼署。
卷八百二十五(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以刑部尚書官保、充經筵講官。
卷八百二十七(乾隆三十四年正月):諭曰、戶部尚書阿里袞、現在雲南軍營。今大學士公傅恆、又前往經略軍務。戶部滿尚書乏人。著官保、暫行兼署。
卷八百二十七(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命刑部尚書官保、協辦大學士事務。
卷八百二十八(乾隆三十四年二月):命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署理戶部三庫事務。
卷八百二十八(乾隆三十四年二月):命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在紫禁城騎馬。
卷八百三十七(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倉場侍郎實麟等奏、據都統官保奏稱、興平倉米色潮潤。遂親赴查驗。米色微潮。久貯恐致虧缺應於本年甲米內搭放再今年江浙米色俱未純凈因各幫遠涉江河未未駁回。飭令風晾入倉。得旨、依議。此項廒米潮潤皆由梁翥鴻辦理不善所致從前楊錫鈸任內並無似此者即有因被災米色不純。亦必奏聞。今米石既有灰暗潮濕過淮盤驗時。梁翥鴻因何輒行轉運。並不奏聞亦不將該省收兌之官查參。或當時尚屬純凈而旗丁等沿途偷換攙雜亦未可定。然總因梁翥鴻、不能實力查察實難辭咎著交部嚴加議處。實麟、黃登賢等、既經驗明米色微潤濕氣薰蒸。即應參奏辦理。乃竟率行收倉。直至官保查出奏聞。尚以各船遠涉江河。未便按幫駁回為詞。亦屬不合。
卷八百四十六(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調刑部尚書官保、為戶部尚書。以左都御史素爾訥。為刑部尚書。
卷八百六十二(乾隆三十五年六月):丁亥。諭曰官保著調補刑部尚書。戶部尚書員缺。著素爾訥調補。不必管理三庫。所有三庫事務。著豐昇額管理。
卷八百六十八(乾隆三十五年九月):總理平大臣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等奏、據內閣學士富察善咨報。西城麵廠。短少錢文面麩。得旨、著交部。該廠錢文面麩。既有短少。富察善以前。系何人監。該城漢侍郎。又系何人。從前何以並未查報。著官保等查明具奏。
卷八百六十八(乾隆三十五年九月):總理平大臣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等奏、遵旨查詢監大臣蔣元益。未將錢文短少咨報。據稱、九月初四日入朝審班。富察善至廠盤查。未經知會。單銜報出。故未再報。得旨、蔣元益亦系西城監。該廠錢文面麩。既有短少。何以不能早為查出。可見其全不實心辦事。
卷八百七十(乾隆三十五年十月):總理平大臣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等奏、各廠面麩短少。不豫行確實查報。請將中東南北四城、先後派出監大臣、並會同辦理之御史等、一併交部察議。得旨、此案面麩短少緣由。北城據實報出。並未通融彌補。所辦尚是。該城監大臣、及御史司坊官等、俱著免其交部。至中、東、南、三城。各監大臣等、未能豫行查辦。自應交部察議。但官保等、祇知各城監大臣等之應予處分。而不知北城早報出。伊等之不即妥辦。不致屢生事端。其咎更無可辭也。官保。王際華。英廉。著一併交部察議
卷八百七十(乾隆三十五年十月):軍機大臣等議覆、總理平大臣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等奏稱、各廠虧短面麩。因東麥較豫麥、分量為輕。每石不敷磨面一百四十斤。實止一百三十五斤。其磨價每石餘八十文。司坊官即以余錢。彌補虧面。請嗣後磨麥、照現在試准之數。磨價減八十文核給。應如所奏。令總辦大臣等、實力嚴查。倘仍有虧短彌補等弊。即行參奏。又稱、各廠小秤較重。零重出。致有虧缺。請以十六兩為率。交工部造給大小准秤。亦應如所奏。每廠各給庫秤一。十六兩小秤四。倘司坊官藉換秤之故。格外短少。即行參處。又稱、此次改定秤觔。其庫法嬴餘之面。請將一半歸公。一半留補分秤耗面。俱應如所奏辦理。又稱、各廠增添磨具騾頭。請於現賣錢文內。每廠酌借數百千文。應令確核各廠情形。定數借給。即於磨價內陸續扣還。從之。
卷八百七十七(乾隆三十六年正月):諭、前派索琳博清額。往土默特審辦案件情節尚未明晰已諭令將人犯解京。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大學士劉統勛。不必隨往山東即同尹繼善留京辦事。並審辦此案。其原派之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不必辦留京事務。
卷八百七十八(乾隆三十六年二月):祭先師孔子。遣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行禮。
卷八百八十(乾隆三十六年三月):又諭、吏部開具在京部院三品以上官。請旨甄別。以重考績大典。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于敏中、尚書托庸、程景伊、素爾訥、福隆安。侍郎旌額理、英廉、期成額。均勤慎稱職。宜加優獎。著交部議敘。
卷八百八十四(乾隆三十六年五月):命大學士劉綸、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兵部尚書豐昇額、為國史館正總裁。禮部尚書永貴、左都御史觀保、為副總裁。
卷八百八十六(乾隆三十六年六月):諭、此次巡幸木蘭。著諴親王。裕親王。大學士劉統勛。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留京辦事。
卷八百九十六(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戊申。冊封惇嬪。命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為正使。禮部侍郎德福、為副使。持節冊封汪氏為惇嬪。
卷八百九十七(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戊午。賜三班九老。宴遊香山。命於次日赴乾清門內。令畫工艾啟蒙繪圖。文職九老。顯親王衍潢、恆親王弘晊、大學士劉統勛、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吏部尚書托庸、刑部尚書楊廷璋、理藩院尚書素爾訥、刑部侍郎吳紹詩、工部侍郎三和、武職九老、都統四格、都統曹瑞、散秩大臣國多歡、散秩大臣銜甘都、副都統伊松阿、副都統薩哈岱、副都統李生輝、副都統福僧阿、副都統色端察、致仕九老。刑部尚書銜錢陳群、內大臣福祿、禮部尚書陳德華、兵部侍郎彭啟豐、禮部侍郎銜鄒一桂、左副都御史呂熾、內閣學士陸宗楷、詹事府詹事陳浩、國子監司業銜王世芳。
卷九百零七(乾隆三十七年四月):癸未。諭、朕恭奉皇太后安輿。幸避暑山莊。著派諴親王、裕親王、大學士劉統勛、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留京辦事。
卷九百二十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甲子。以舉行仲春經筵。遣官告祭奉先殿。傳心殿。上御文華殿。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行二跪六叩禮。分班入殿內序立。直講官四人、出就講案前。行一跪三叩禮。複位。直講官永貴、王際華、進講大學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二句。講畢。上宣御論曰、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性之欲。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性相近、故好惡亦近。習相遠、故好惡亦遠。所好好之、所惡惡之、蓋以性近而言。非以習遠而言也。即以父母與子觀之。其孩提懷抱之時。性無不近。至於成童宜室。必以漸而遠。且數之多者、無過於萬。而民之數、則不啻萬萬也。以一人而同不啻萬萬人之好惡。雖至愚亦知其難。然此乃以其習遠而言。非以其性近而言也。以性近而言。湛然天理。仁義禮智根於心。雖物至而好惡形。亦莫不以正。又安得有不同乎。如是、則飽暖安逸之好。饑寒困苦之惡。所以與民同者。皆其施為經營之末而已。堯之於變。舜之允諧。夫豈勞勞於萬萬民之各同其好惡哉。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興。直講官德福、裘曰修、進講尚書慮善以動、動惟厥時二句。講畢。上宣御論曰、乾之文言曰。時乘六龍以御天。大有之彖曰。應乎天而時行。此傳說慮善以動、動惟厥時。所由昉乎。一日二日萬幾。幾、即慮也。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惟其憲天。故慮無不善、而動皆合宜。若必待事物之來而後慮之。慮焉而又擇其善而動以時。則其失時亦已遠矣。王安石夏葛冬裘之譬。非不切近。然彼惟審於寒暑之宜。而昧於幾慮之先。故動至弗善。而違天拂民。有所不顧。然則有司化處事之責者。可不懼哉。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大學士劉統勛、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奏曰。皇上睿智性成。熙和化洽。綜萬事萬物之要。而先握其樞機。協同好同惡之情。而普綏以康阜。是以一心運中和之極。而八方躋仁壽之庥。臣等幸侍講筵。親承聖訓。不勝榮幸。奏畢、諸臣出就拜位。
卷九百二十九(乾隆三十八年三月):諭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副都統百靈阿、打仗受傷。旋即身故。百靈阿之父旺扎勒、從前多著勞績。伊又在軍前傷亡實堪憫惻。百靈阿並無子嗣。伊母年老。家事無人照料。著傳諭官保、永貴、於伊兄烏爾圖那遜保寧、保泰、佛爾卿額子嗣內。同伊母酌選一人。與伊為嗣
卷九百三十二(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乙未。諭、朕於五月初八日。恭奉皇太后安輿。幸避暑山莊。著派諴親王、裕親王、大學士劉統勛、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留京辦事。
卷九百四十三(乾隆三十八年九月):托庸、著照所請。以原官致仕。仍晉太子太保。以示優寵。其吏部尚書員缺。著官保調補。
卷九百七十六(乾隆四十年二月):命簡親王豐訥亨為正使。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官保為副使。齎冊寶。詣靜安庄。贈謚皇貴妃為令懿皇貴妃。
卷九百八十(乾隆四十年四月):諭、朕於五月二十六日。恭奉皇太后安輿、幸避暑山莊著派顯親王裕親王、大學士舒赫德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留京辦事。
卷一千零一(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己丑。諭、據官保奏、現在患病。且年逾八旬。步履維艱。請將內閣吏部等事務。俱行開缺等語。官保、宣力有年。尚能誠謹供職。令以老病懇請解任。著准以原官致仕。吏部尚書員缺、著阿桂調補。並協辦大學士事務。戶部尚書員缺、著豐昇額調補。兵部尚書員缺、著福隆安調補。工部尚書員缺、著綽克托補授。阿桂未到京以前。所有吏部尚書、著阿思哈暫行署理。
卷一千零六(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予故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官保、祭葬如例。謚文勤。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
官保,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初授刑部筆帖式,擢堂主事。累遷郎中。乾隆七年,授江南江寧知府。十一年,總督尹繼善奏官保不宜外任,復授刑部員外郎。轉郎中,改御史。擢刑科給事中,巡視台灣。二十二年,擢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往西藏辦事。二十六年,授刑部侍郎。三十年,調工部。三十二年,復往西藏辦事,察知糧務通判吳元澄以庫銀貿易。上以官保初至藏即察奏,嘉其急公,讞實,論斬。歷正紅旗蒙古、滿洲都統,理籓院,刑、禮、戶諸部尚書。三十四年,協辦大學士。上幸熱河,命留京辦事。三十八年,調吏部。四十一年,以年逾八十乞休,命致仕。卒,賜祭葬,謚文勤。
《清稗類鈔·恩遇類·香山九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