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林業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林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概況


辦事指南

各綠化隴原大地、組織、宣傳義務植樹工作,需要進行聯繫和協調,可與辦公室綜合處進行聯繫,由辦公室並介紹信中其它方式進行聯繫,以便開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建設工作。擬訂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程並監督實施;管理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並組織開展調查、監測、評估、發布相關信息;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甘肅省林業廳領導
甘肅省林業廳領導
(二)負責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監督管理林業種苗的生產、流通和使用;指導以植 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負責全省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經濟林果、森林生態旅遊、花卉、野生動物養殖、林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的有關標準;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省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制定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察、督辦和查處。
(五)負責全省濕地保護工作。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與利用。
(六)負責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七)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甘肅省林業廳領導活動
甘肅省林業廳領導活動
(九)負責全省林業改革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區鄉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 和管理。
(十)負責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林業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央和省級林業資金;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級規劃的林業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林區禁種鏟毒工作;協調、督辦或直接偵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導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林業建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林業廳設9個內設機構:

廳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林業產業處

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荒漠化防治、林業種苗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 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和扶貧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

(甘肅省林政稽查總隊)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監測和評估;擬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承擔林地林權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察、督辦和查處;指導區鄉林業工作站建設和管理。

發展規劃管理處

擬訂林業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部門 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央與省級林業資金;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審批、核准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科學技術處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的相關工 作;負責國內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承擔林業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省林學會的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和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提出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建議;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普法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外事合作處

組織、指導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林業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申報和實施有關國際林業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森林防火辦

擬訂森林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擬訂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和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

人事處廳

負責全省林業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資福利、人才、職稱、幹部培訓、繼續教育、工人崗位培訓、勞動技能鑒定、統戰、僑務和國家安全工作;管理廳機關離退休職工,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林業大事


甘肅林業2010年大事記
2010年2月6日,全省林業局長會議在蘭州召開。
2010年3月3日,召開了省林業廳“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在全省林業系統組織開展了“作風建設年”活動。
2010年4月7日,全省林業生態建設暨春季造林綠化電視電話動員大會在蘭州召開。
2010年9月2日,全省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現場會在冶力關召開。
2010年9月3日,《甘肅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經甘肅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0年9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授予胡伯特·福斯特等7位專家2010年甘肅省外國專家“敦煌獎”。其中,中德合作天水造林項目首席技術顧問胡伯特·福斯特先生和省治沙所專家大衛·莫納特先生代表甘肅省林業系統分別獲得了這一獎項。
2010年9月25日,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省林業廳在甘肅敦煌西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舉行普氏野馬放歸儀式。
2010年9月28日,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及甘肅省財政廳、林業廳聯合在北京召開了“UNDP/GEF加強甘肅省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具有全球意義的生物多樣性項目”《協議文本》審定會,審議通過了《協議文本》。
2010年11月4日,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省政府召開,副省長、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澤巴足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
2010年11月,甘肅省林業廳組織相關人員編製完成了《甘肅省特色經濟林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造林產業處
• 資源處
• 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處
• 科學技術處
• 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
• 政策法規處
• 外事合作處
• 甘肅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 機關黨委
• 審計處
• 省紀委駐省林業廳紀檢組
• 省監察廳駐省林業廳監察室
• 甘肅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處
• 甘肅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土綠化處
• 甘肅省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 甘肅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
• 甘肅省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辦公室〔國有林場(圃)管理處)
• 保護處
• 生態林業基金辦公室

現任領導


宋尚有:黨組書記、廳長
段昌盛: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錫良:副廳長
樊輝:黨組成員、副廳長、廳直機關黨委書記
張肅斌: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建設: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劉錫良:黨組成員、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
郭平:甘肅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直屬機構


甘肅省森林公安局:組建於1985年,創建初期為甘肅省林業廳內設林業公安處,同時列入甘肅省公安廳第十處(即林業保衛處)序列,行政上受甘肅省林業廳領導,業務上受甘肅省公安廳領導同時接受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打擊犯罪分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保衛林業生產建設。1996年5月,改為甘肅省公安廳十六處。天保工程實施后,於1999年根據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甘機編辦通字)(1999) 42號文件和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林業廳《關於林業公安機關更名的通知》(甘林人通字((1999) 213號)精神,甘肅省林業公安處更名為甘肅省森林公安局,並加掛“甘肅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牌子。2009年甘肅省省直機關機構改革,根據《甘肅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林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138號)精神,將甘肅省森林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調整為甘肅省林業廳管理的直屬機構,正處級建制。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治安處(治安支隊)、刑偵處(刑偵支隊)、禁毒處(禁毒支隊)、法制處(法制支隊)、督察處(督察支隊)、裝財處八個部門,管轄著全省13個市、州(嘉峪關市未建)、85個縣(區、市)和全部天然林區森林公安機關及20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
甘肅省小隴山林業實驗局: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並據此制定本林區發展的計劃。2、保護國有天然林自願,增強森林生態環境功能。逐步完善天然林管理模式和評價保護體系,實現林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3、以營林為基礎,以培育森林資源為重點,造封並舉,以造為主,全面保護,整體推進林業生態建設。4、以科學技術為先導,堅持科研與培育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質量,擴大森林資源,實行分類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質量,擴大森林資源,增加森林覆被率,改善生態環境的國有林場發展之路。5、負責林區森林資源規劃、設計及森林病蟲害預報防治。依法保護、管護林地和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6、依法實施林政管理,保護森林資源,森林防火。7、完成國家和省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甘肅省白龍江林業管理局:一是負責全林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法規的落實。二是負責編製轄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近、中、長期規劃,組織制定並實施方案,督導、檢查、驗收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和生態建設工作。三是負責全局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四是負責轄區森林防火、林政執法、禁毒鏟毒、有害生物防治檢疫。五是負責轄區內國有森林資源監測及編製規劃,林權林地管理,作業設計、審批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六是負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管理與建設、生態公益林建設等工作。七是負責對林下資源及其它資源的綜合開發。八是負責人才引進和推進林區科研推廣、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職工健身、社會保險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九是負責協調林區社會綜合治理和確保林區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十是組織實施災后重建和棚戶區改造工程。
甘肅省野生動植物管理局:1、負責全省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組織完成對全省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等方面法規的調研,起草、申報工作。2、負責《甘肅省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甘肅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和相關各項法規規章的監督執行。督促、協助查處有關破壞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違法行為。3、負責定期對全省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進行調查,建立資源檔案,掌握管理現狀並予以監測,為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提供科學依據。4、負責承辦全省野生動物種別鑒定、獵捕、馴養繁殖、經營利用、運輸管理、進出口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陸生野生動物出省運輸證》、《狩獵證》、《狩獵檢查證》等證件管理、發放等業務工作。5、負責編製調整各時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程規劃和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承辦自然保護區申報、晉陞、評審及科學考察、技術培訓與學術交流活動。6、負責全省濕地保護項目的論證、申報、評審及全省濕地保護規劃的編製,對濕地資源進行調查和監測。 7、負責全省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對外合作交流,管理全省對外狩獵工作,是甘肅省執行國家瀕危動植物種進出口政策、法規及日常工作的辦事機構。 8、協調全省各級野生動物管理部門和各自然保護區的工作,並對各項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對有關人員的業務和崗位培訓。 9、負責全省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保護經費預(決)算,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負責項目的篩選、論證、申報、儲備等工作。
甘肅安南壩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自然保護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2、負責調查保護區各類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與資源監測,保護生態和自然資源;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4、從有利於保護區工作出發,進行適度合理的產業開發工作。
甘肅省治沙研究所:面向甘肅及西北乾旱區,以國家生態安全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探索乾旱區環境演變、荒漠化發生髮展過程與機制,開展風沙危害治理、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資源開發利用、內陸河流域生態系統保育與恢復重建研究,為乾旱區農、林、牧業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甘肅省林業工作站管理局:1、積極宣傳、貫徹落實《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省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2、負責管理、指導全省林業工作站的規劃建設,督促基層林業站充分發揮各項職能作用。3、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林業工作站依法行政,保護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林權、林地、濕地資源。4、組織全省林業站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案件,落實“依法治林”的各項措施。5、督促、引導全省林業工作站積極投身於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促進基層林業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管理、林木採伐、伐區調查設計工作;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在森林防火方面,制定護林防火鄉規民約,組織護林員定點、定時監測;做好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工作。
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1、宣傳、貫徹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2、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3、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發生信息,制定應急除治預案;4、組織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5、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技術的研究、培訓和交流,引進、推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適用技術,提高科學防治水平;6、查處違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
甘肅鹽池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自然保護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2、負責調查保護區內各類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3、組織環境與資源監測,保護生態和自然資源;4、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5、從有利於保護區工作出發,進一步適度的產業開發工作。
甘肅省林木種苗管理局: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林木種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編製並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的發展建設規劃;3、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核發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4、負責林木引種以及種質資源管理;5、組織林木良種的選育、審定和推廣;6、培訓林木種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7、對林木種苗生產和經營者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8、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苗的刑事案件。
甘肅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負責編製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3、制定自然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4、負責籌集並管理好各項建設資金,並做好市場調查與開拓、旅遊等事務工作;5、會同榆中縣人民政府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成立聯防聯保組織,負責制定保護區管理條例,開展宣傳教育,劃定責任區,落實保護責任,共同做好興隆山保護區的護林防火、森林病蟲鼠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6、調查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陸地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馬麝馴化繁殖及其他物種資源,維護生態平衡。7、負責保護區內馬麝的馴養繁殖、開發利用及科研活動,鼓勵和指導各類組織和個人投資開展馬麝的馴養繁殖和開發利用。8、加強興隆山保護區宜林地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有計劃地將保護區外圍地帶的陡坡地退耕還林,擴大森林面積,9、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及學術交流工作。10、在不影響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直屬單位


甘肅省森林公安局
甘肅省小隴山林業實驗局
甘肅省白龍江林業管理局
甘肅省野生動植物管理局
甘肅安南壩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治沙研究所
甘肅省林業工作站管理局
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
甘肅鹽池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林木種苗管理局
甘肅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敦煌西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林業特種裝備儲備管理中心
甘肅省林業廳生態林業基金管理辦公室
甘肅民勤連古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監督管理局
甘肅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小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林業外資項目管理辦公室
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太子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尕海則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甘肅省林業廳三北防護林建設局
甘肅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