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書法家協會
書法活動組織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專業團
北京書法家協會成立於1983年,當時名為“中國書法家協會北京分會”,是北京市委領導下的、由北京市的書法家、篆刻家、書法理論和書法教育工作者、書法活動組織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專業團體,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1988年在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更名為“北京市書法家協會”,2003年2月又更名為“北京書法家協會”。
協會活動
北京書協召開了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使書協的領導體制、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不斷健全,保證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1983年9月,召開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了《中國書法家協會北京分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當選理事43人,並由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17名,組成常務理事會。啟功當選為分會主席,張旭、尹瘦石、趙楓川、張西帆、柳倩、盛繩武為副主席,代秘書長董巨安、副秘書長蘇適。
1988年11月,召開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工作報告,把“中國書法家協會北京分會”更名為“北京市書法家協會”。修改並通過了《北京市書法家協會章程》。大會經過選舉,新當選理事31人,劉景平、蘇適、李文新、李志敏、張旭、張有清、歐陽中石、郝耀國、袁其微、盛繩武、薛夫彬當選為常務理事,張旭當選為主席,啟功為名譽主席。尹瘦石、張西帆、柳倩為顧問。李志敏、盛繩武、薛夫彬當選為副主席。大會決定設立評審委員會為最高藝術評審機構,李志敏兼任評審委員會主任,柳倩、藍玉崧、谷溪為評審委員會副主任。卜希陽、尹瘦石、吳未淳、歐陽中石、秦公、袁其微、徐煥榮、康殷為評審委員。同時還設立了創作展覽部、理論研究部、組織聯絡部、篆刻藝術部、宣傳教育部、會刊資料部、婦女部及藝術交流部。
1997年4月,北京書協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薛夫彬代表二屆理事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和盛繩武所作的關於修改“章程”的報告,通過了新的“會章”,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和新的領導機構。新當選理事33人。宣祥鎏當選為北京書協主席,薛夫彬、秦公、張有清、谷溪、張書范當選為副主席,張旭為名譽主席,盛繩武為顧問。按照“章程”規定,協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並實行秘書長負責制。新的領導機構設藝術評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刻字藝術委員會和年鑒編輯委員會,職能部有創作展覽部、理論研究部、組織部、篆刻部、宣傳教育部、藝術交流部和婦女部。
2003年9月,北京書協召開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書協副主席劉炳森到會祝賀並講話。大會通過了由三屆主席宣祥鎏所作的工作報告和副主席張書范宣讀的“章程”修改說明和修改草案。在新的章程里,充分貫徹了“大北京”的概念,在京的中央直屬機關、部隊、大專院校的優秀書法人才都可加入北京書協。大會選舉51人為理事,理事的年輕化是以往各屆最突出的;林岫為北京書協主席,田伯平當選為駐會副主席;張書范、谷溪、薛夫彬、郁志桐、王家新、李有來、彭利銘當選為副主席。聘請宣祥鎏為名譽主席,張有清為名譽副主席。
北京書法家協會組織機構名單
名譽主席:宣祥鎏
藝術顧問:(以姓氏筆畫為序)
呂浩才 張書范 張世俊 郁志桐
主 席:林 岫
駐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田伯平
副 主 席:丁嘉耕 王家新 龍開勝 葉培貴 劉守安 劉俊京 李有來
汪 良 楊廣馨 孟繁禧 胡 濱 彭利銘 黎 晶
理 事:(80名,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嘉耕 弓 超 馬俊明 王立志 王家新 王振林
王獻坤 龍開勝 葉培貴 田伯平 白 銳 任懷殊
劉 昱 劉守安劉俊京 劉楣洪 庄培森 孫廣民
呂 品 李有來 李自星 李貴山 李福祥 汪 良
楊廣馨 楊文華楊春燕 張 利 張志國 張維忠
杜德久 沈 莉 嚴曉明 冷萬里 蘇澤立 林 岫
岳 峰 鄭曉華 孟光明孟繁禧 周 持 周聖尊
周振華 胡 濱 駱建宏 趙德祥 侯振海 柳鐵良
徐 偉 賈 偉 賈文龍 高衛東 高希祥 高寶玉
高信峰 唐 龍 袁永齊 袁鶴松 郭 強 郭立永
郭晉麗 郭建勛 陶亞平 耿 軍 崔君樂 崔勇波
曹佳林 遊子毅 程茂全 舒乃仁 彭利銘 虞曉勇
解 煜 解小青 竇志強 廖廷建 譚軍立 黎 晶
顏振卿 韓榮桓(增補)
北京書協抓創作、出人才,同時在理論建設上也頗有成績,共請專家學者進行書法史學、書法美學、書法傳統、書法鑒定、書法創作現狀、文學修養等專題理論報告會36次,近萬人次聆聽了專家們的精采講座,1993年、2003年分別編輯出版了《北京書法家論文集》,以紀念北京書協成立十周年和二十周年,共收錄了百餘位作者的122篇論文,顯示了北京書法理論整體水平。同時還分別出版了《北京書法家名鑒》和《北京書法家協會二十周年會員作品選集》,把會員的作品集中展示給讀者。
在出版物方面除以上集子外,還有從1997年開始編撰的《北京書法藝術年鑒》,每的編輯出版一部,總結一年來北京書壇的動態、展覽情況、理論成果、會員成果和相關資料,第一部是自北京書協成立以來的總結,至今已出版了五部。這一舉措在全國範圍內是首創。作為協會的信息通訊橋樑,《北京書法通訊》不定期地出版了20期,在1999年正式更名為《北京書法》報,雙月刊,以刊登近期北京書協的展覽信息、活動情況為主,同時也為會員開闢了專欄進行宣傳。2002年7月改為單月刊,為正式走向市場作準備。報紙作為唯一一份聯接協會和會員,以及全國兄弟省市書協的溝通橋樑,其信息量不斷增加,讀者群日益狀大,時效性、專業性、學術性、可讀性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另外,北京書協還編輯出版了《二十世紀京華名人遺墨》、《京華篆刻家作品集》等具有鑒賞價值、研究價值的專集。北京書協的出版工作已取得了長足進步。
教育方面,北京書協2002年底舉辦了各類分書體的培訓班,培養了大量的書法人才,書法愛好者們有了專業化的受教育渠道,提高了他們的創作水平和理論水平。2004年北京書協又與北京市委黨校化工分院聯合進行高等書法專業教育,開設了中國書法專業本科班,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徐悲鴻藝術學院等著名大學聯手保證了師資和教材的質量,吸引了大批書法愛好者進行學習。經過多方溝通,加上林岫主席的努力,由中國書協素質教育委員會批准,中國書法北京素質教育基地也於2004年7月正式揭牌,與教育基地成立相配套的北京書法學校也建立起來了,這樣北京書協完成了一系列由低級到高級的教育體系,開創了書法高等教育的先河。北京書協還在2000年成立了北京書協青少年書法藝苑,旨在培養書法後備力量,為社會輸送優秀人才。除每年舉行書法系列講座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組織北京——上海青少年書法聯展、全市中小學生書法比賽等,以促進青少年們弘揚和繼承祖國的文化傳統,受到各界的好評。
北京書協一貫重視組織發展工作,本著積極發展、嚴格把關的精神,在保證書協會員質量的前提下,使發展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規範化,使隊伍不斷壯大,水平逐步提高。從1984年開始,協助本市各個區縣和部分行業系統成立書法組織,為他們提供藝術上和組織上的支持,進行了四次區縣基層書法組織之間的比賽和聯展,獎勵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推動了基層書法活動的開展。
在書協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激勵和鼓舞下,經過廣大會員的積極進取和辛勤耕耘,會員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湧現出一批政治理論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和藝術素質較高的書法家和書法理論工作者,形成了一支過硬的北京的書法骨幹力量。會員中在全國各正規報紙雜誌刊物上發表理論文章和專著的有300餘人次;由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個人書法作品集、字帖、專集的有500餘人次;會員舉辦個人書法展覽(包括聯展)有350人次;出訪到世界46個國家和地區進行講學、訪問、交流和展覽的有280餘人次,充分顯示了北京書協會員的豐碩成果。協會多名會員還榮獲了中國文聯“德藝雙馨”會員稱號以及全國性的各種獎勵。
北京書協在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下,經過各屆領導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邊建設、邊開拓,從小到大,取得了很大成績,呈現了精品與人才不斷湧現的可喜局面。北京是世界矚目的大都市,傳承著幾千年的悠久文化,是古老東方文化象徵的文化中心。我們的工作還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我們還要更好地團結廣大會員,齊心協力,奮勇拼搏,努力貫徹“三個代表”要求,為首都書法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作出我們新的貢獻!
一、總則
第一條 北京書法家協會(簡稱北京書協)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由首都的書法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書法界的橋樑和紐帶,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成員。北京書協的英文名稱是:Beijing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BCA。
第二條 北京書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廣泛團結首都的書法家、篆刻家,為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繁榮首都書法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在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自身的特點開展會務活動。
二、任務
第四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繼承和發展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北京國際書法雙年展”、“BTV電視大獎賽”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法展覽或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中國書法學報》及其它宣傳刊物的編輯出版,加強北京書法家協會網的網路建設,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七條 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群眾性書法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適當開展書法藝術的經營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九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第十條 致力於對外書法交流,增進與各兄弟省、市、自治區書法家協會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華人、華僑中書法藝術家團體的聯繫、交流和往來。加強與國外書法組織、書法家的聯繫,為繁榮書法事業,促進與各地、各國書法家之間的友誼,為世界和平及進步事業貢獻力量。
三、會員
第十一條 凡戶口在北京的各界人士,在京購買了住房,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單位的非北京戶口人士,在書法藝術領域具有一定成就的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參加過由本會主辦的重大展覽一次或專項展覽兩次;
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在省市級專業報刊發表過兩篇書法理論文章或有理論專著或有論文入選本會組織的書法理論工作會者;
3、多年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出版或書法組織工作(五年以上),並有突出貢獻者;
4、持有大專院校書法專業本科正式畢業文憑的優秀畢業生,併入選過一次本會組織的展覽或在省市級報刊發表過兩篇書法理論文章者;具有書法專業研究生以上正式學歷並積極參與本會活動者。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者,須有二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組聯部審核、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團結,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如嚴重違犯本會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喪失了公民權益,經主席團通過,停止或者取消其會籍。
第十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經常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並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四、組織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職權。
第十八條 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九條 駐會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在任職期間,如遇退休或工作變動,其“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職務至任期屆滿,不再連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榮譽職務,由理事會聘任,榮譽職務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不稱職的機構成員,理事以上成員不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三次以上者,視為自動辭職,經過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五、其他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政府撥款;會員會費;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協會終止活動須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