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縣國家稅務局

于都縣國家稅務局

于都縣國家稅務局系統成立於1994年,現有工作人員97人,離退休人員45人。內設9個機關科股室和1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3個農村分局和1個直屬單位。其中在職人員中,男性87人,女性10人;幹部94人,工人3人;全部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齡45.39歲;中共黨員68人,占人員總數的70.1%。

機構概況


于都縣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全縣23個鄉鎮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目前,共管轄納稅戶5158戶。其中企業410戶(一般納稅人110戶),佔總戶數7.95%;個體工商戶4748戶,佔總戶數92.05%。
于都縣國家稅務局三個農村分局中的兩個分局被評為市第四屆文明單位;多個基層黨組織多次被縣委、機關工委評為紅旗黨組織和先進基層黨支部;縣局多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全縣衛生先進單位、省級園林城市先進單位、和諧平安建設及綜治工作先進單位和新農村建設先進單位,多次在全縣政風行風民主評議活動中名列前茅;連續三年被市國稅局評為納稅服務優勝單位和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多次被市國稅局評為創建“先進領導班子”優勝單位,先後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分別評為贛州市第三屆文明單位和江西省第十一屆文明單位。

機構設置


于都縣國稅局內設機構9個,事業單位1個,直屬單位1個,下屬機構3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檢查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新聞和稅收宣傳;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應用;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行政事務。
人事教育股: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監察室: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等。
徵收管理股:研究制定稅源管理和推選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稅政法規股: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措施;負責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和審批;稅收調研和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和意見的反饋;依法審核規範性文件;處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參與重大案件的複核審理等工作。
收入核算股:制定稅款徵收的管理辦法,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收收入的核算、統計、預測和分析,管理稅收票證等;負責對獨立設置的辦稅服務廳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協調配合。承擔合併設置的辦稅服務廳的各項工作職責。
納稅評估科: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負責全縣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應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它有關納稅評估工作。
稅源管理科: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負責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組織稅源監控調查、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核查;負責征管資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戶清理。
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受理稅務登記(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負責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抄報稅、進項發票認證、票表稽核);發布欠稅公告;資格核定(包括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辦理髮票購領、繳銷;開展稅法宣傳;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一)負責對信息數據的分析及管理; (二)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三)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維護網路安全;(四)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和綜合資料庫;(五)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六)參與組織應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及技術培訓工作;(七)協助稅控器具的鑒定和推廣工作;(八)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九)負責綜合征管軟體中全市相關係統初始化及崗位設置、防偽稅控系統稅務機關對照關係設置、發票庫房代碼設置、稽查初始化中案源產生與案源處理機關對應設置、文書工作流的文書解鎖及金稅工程數據的維護;(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稽查局: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選案、檢查等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上級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工作的組織與配合;負責公安、檢察、法院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稅務機關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理(處罰)外,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工作。

下屬機構

稅務分局(利村分局、銀坑分局、黃麟分局):稅源管理、稅款徵收。稅務分局(所)要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政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同待業稅負及期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經濟綜合部門、各級協稅護稅組織提供的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運用信息化等手段進行稅源分析和企業納稅評估,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進移交稽查局立案查處;在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及時傳遞給稅政法規、計劃徵收和上級稅源管理等相關部門。負責零散稅款的徵收,對零散稅款的徵收,實行票款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