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職
地方官職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此外,漢代也設州,天下分十幾個州,基本上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隋唐全國分十幾個道,也稱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宋代全國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三省六部”制出現以後,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
官職的任免升遷常用以下詞語:
(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
(2)除。拜官授職,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3)擢。提陞官職。
(4)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
(5)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
(6)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
(7)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
國家級
爵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用以表示身份等級與權利的高低。貴族等級是大部分封建制度國家大略區分貴族爵位的方式,例如在1912年清朝滅亡前的貴族分級。其稱謂、財產、以及特權是經由世襲的方式所維持與延續傳承下去。
【丞相】
丞相,是中國古代最高官職。代替皇帝統帥文武百官、輔佐皇帝總理國政的最高領導。
自從戰國時期設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度,時間跨度長達一千六百年之久。
需要注意的是: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職對應
太師
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后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奉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御史】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
省市級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曆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範圍漸小,其地位漸低。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后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刺使】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極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鄉鎮級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
黃惲先生寫過一篇《古代官員的接任與卸任》,文中根據光緒初年上海道台劉瑞芬的日記,總結了中層官吏的接篆儀式:首先是舊道台封印,隨後是新道台一系列折騰,走完所有既定程序,如坐著轎子,從東面抬往西面,過了縣衙門,還得一直去,轎子要抬得四平八穩,叫做紫氣東來;轎子過了三牌坊,兜走太平街,再往東行,以取“太平無事”之意;到了道台衙門的西轅門口,並不進去,仍舊往南,又折北,由東轅門進署,這叫做兜青龍。然後祭門、謝恩、拜印、升堂等。應該說,這些程序在更早的以前就存在,具體細節會有不同,但儀式少不了。對於我們這樣的“禮儀之邦”,所有參與者都駕輕就熟。但這不能算交接的重點,重點還是在人、財、物上。
中國自夏商周直至明清,一直是家天下的局面。所謂的公共財政和皇家的私有財產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雖然也設置了掌管財政的機構如戶部之類,但公共財政歷來是皇家的提款機,幾乎沒人對此有什麼異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花點錢又算什麼。具體到下面也一樣,各級官員都有自己的助手幫助管理錢糧,但衙門裡的各種花銷也要從錢糧裡面出,公款私款依然糾結在一起。有一個典型的案例,《儒林外史》第四十回中,將領蕭雲仙受命修築青楓城,共花費一萬九千多兩白銀。報賬時上級認定花費太多,只能報銷一部分,另外七千五百多兩銀子由蕭雲仙自己出。按現在的法規,花銷超支算作瀆職,行政處罰(停職、撤職之類)或司法處罰均可,但談不到用私款賠償。而蕭雲仙對此並無異議,而是東挪西借堵窟窿,甚至把父親的家底都給賠光了。這恰說明公款私款不分。正因如此,官員交接時就有了好戲看。走的人想多帶點錢物,接手的希望前任多留下點。雖然都打著一心為公的旗號,但實際上考慮的都是自己的腰包,撥著自己的小算盤。那時又沒有專門的離任審計,接手者認賬,交接就能順利完成。不認賬,前任就走不了。不過,接任者也有離開的那一天,也得考慮自己將來面臨的境況,所以只要沒有太大問題,就會睜一眼閉一眼,讓前任平平靜靜離開,反正自己還有搜刮百姓的機會。除非是虧空太大,估計自己幾年內也彌補不上;或者本就是個不通人情世故的傢伙,故意刁難前任,從前任那裡刮點油水。唐朝時,李德裕接替牛僧孺任淮南節度使,因為在倉庫數字上有爭議,就曾找來前幾任的交割狀勘驗,並上書皇帝:“諸鎮更代,例殺半數以備水旱,助軍費,因索王播、段文昌、崔從相授簿最具在,惟從死官下,僧孺代之,其所殺數最多。”接任者未雨綢繆,要把接手的錢糧打折扣才行,甚至打了一半折扣。
其實不光是接任者為難前任,前任若豁出去跟繼任者死磕,繼任者也不好辦。不像現在,有組織部的人或者相關領導陪著來做交接,那時就是一個人拿著個委任狀去找另外一個人,雙方必然會有一個交鋒。這種時候其實是一個達成默契和妥協的過程,雖然有利益之爭,但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把事兒搞得太大。
古代地方官員的住房皇家是不管的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制”,直接發糧食當工資。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著,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並沒有其他特權。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後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干。
為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為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
唐末以後,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后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
杭州市長蘇軾的宿舍是“樓歪歪”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就無家可歸。有些人家裡本來就有土地,從來都不用發愁住房問題;皇帝高興了,也會給官員賞賜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濟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晉書》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先前的官員調任,將政府借給他和家屬居住的官邸據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員想佔用公家的房子難度就大了。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祈賜度牒修廨宇狀》。蘇軾稱,杭州的機關用房,多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築,“皆珍材巨木,號稱雄麗。自后百餘年間,官司既無力修換,又不忍拆為小屋,風雨腐壞,日就頹毀。”至於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麼樣子,蘇軾說,房屋都成了樓歪歪,“但用小木橫斜撐住,每過其下,栗然寒心,未嘗敢安步徐行。及問得通判職官等,皆雲每遇大風雨,不敢安寢正堂之上”。
宋朝的政府機關大院,雖然破舊了點,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還是要好很多。不過,和前朝一樣,官員一旦退休,就得讓出住房。至於退休后該住哪裡,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員退休后,不該住在哪兒。比如,南宋規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后,三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產,三年以後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
朱元璋曾逼著地方官員給所有窮人蓋房子
《明太祖實錄》92卷記載:洪武七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京畿民庶之眾,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多舊養濟院,隘不足容,命於龍江擇閑曠之地構260間以處之。從之。”朱元璋讓南京的官員在龍江找了一塊閑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聖旨頒布后,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於是一個月後,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后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執行了。
試點成功,朱元璋龍顏大悅,認為可以在全國複製“南京模式”了。在當年年底,他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全國範圍內,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