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 部門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爭取、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市屬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跨市和市內旅客運輸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完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審查、核准或上報審批交通建設項目,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和造價管理。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組織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參與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吳定移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收費公路的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組織編製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各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規劃科。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鐵路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查、審核交通規劃,指導、參與基建項目的重大方案調整。承擔公路、水運交通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擬定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交通科技專項規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工作及參與有關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港口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承擔其他有關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計劃安排的編報工作。
五、綜合運輸科(行政審批科)。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協調地方鐵路的運營管理工作;協調民航、郵政及鐵路等運輸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市級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和計程車客運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許可管理。負責經營性道路運輸(客貨運輸、出租汽車、道路危險貨物)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監督管理。主要承擔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勘察、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並牽頭受理、協調督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基建管理科。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作;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許可審批;組織市、縣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審核交通工程的設計方案,重大技術事故鑒定的調查;負責交通工程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參與對在建項目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參與擬訂水運和港口發展戰略,指導和監督水運和港口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及輔助業和港口經營及輔助業的行政許可或備案;參與水路、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輔助業的行業管理;參與管理水路運輸有關經費的統籌使用,參與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關規費;負責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協調海事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八、交通戰備科。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交通戰備系統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承擔市交通戰備職責範圍內具體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交通安全科(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路政管理科。宣傳、執行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依法規對市轄區內國、省、縣、鄉道實施路政管理工作,制定路政管理工作計劃,實施路產路權管理,依許可權實施路政許可及路產索賠工作;維護路產、路權、公路設施的完整;指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工作,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登記、確權工作,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檔案工作;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十一、執法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規劃、業務規範及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及統籌、協調工作,部署、組織全市統一或專項綜合執法行動及跨區域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與考核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
十二、執法一科(執法一支隊)。負責對管轄的高速公路(汕湛、廣清連<含清西大橋及連線>、二廣、韶賀等高速)路政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本科執法案件統計、信息管理、執法文書及違章案件卷宗檔案管理和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市屬行政執法職責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十三、執法二科(執法二支隊)。負責管轄的高速公路(廣韶、廣樂、汕昆、廣連、佛清從等高速)路政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本科執法案件統計、信息管理、執法文書及違章案件卷宗檔案管理和內部監督工作。
十四、執法三科(執法三支隊)。統籌全市交通運輸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安全保密;負責督導全市運用信息化手段(含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非現場執法)監管重點路段、源頭單位、公路治超檢測站(點)、客貨運輸站場、港口、碼頭等;指導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公示和數據推送(含門戶網站、兩法銜接、兩建平台等);負責違章案件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局信息網路系統和網路管理、運行、維護。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一、任務調整
(一)將清遠市交通運輸局機關承擔的道路運輸公共事務管理工作交給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二)將機關餐飲後勤服務工作逐步交給社會組織。
二、改革內容
(一)保留的單位
1、清遠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涉及清城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行業管理;承擔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核定事業編製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交通管理總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參與擬訂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及道路運輸樞紐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劃並負責具體實施;具體負責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與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維護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監督檢查有關運輸票證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的劃撥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及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協助辦理道路運輸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等工作。核定事業編製33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3、清遠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參與擬定全市地方公路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地方公路的養護管理的年度計劃和考核指標;組織指導全市地方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承擔全市地方公路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承擔地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全市地方公路建設,改造項目和養護工程的交竣工驗收。核定事業編製18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調整的單位
1、清遠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更名為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管和省授權的省管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的審查工作;協助省站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定額的測定、收集、整理、編製和預算補充定額的測算、編製;承擔全市交通工程造價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以及全市交通工程造價人員資格管理。核定事業編製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依法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全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協助上級部門管理交通行業的監理、試驗檢測單位及其人員資質。核定事業編製14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3、清遠市公路勘察測量隊,更名為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檢測站,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監督檢查市交通行業建設的測繪技術、質量、規程、規範、產品標準和測繪基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交通行業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工程測繪工作和測繪產品質量、數量監督檢驗工作以及行業涉密測繪成果管理等工作;提供交通規劃、建設項目相關方面的技術諮詢和可行性研究;協助開展市管交通建設項目工程交(竣)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承擔市管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強制性試驗檢測工作及建設單位委託的試驗檢測工作;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工程事故調查、鑒定、應急搶險工程的技術檢測工作;參與全市交通建設工程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科技成果鑒定的檢測;核定事業編製4名,其中站長1名。經費自理。
(三)撤銷的單位
1、撤銷清遠市銀盞交通稽查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製11名。
2、撤銷清遠市佛岡交通稽查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製9名。
3、撤銷廣東省清遠水上交通檢查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製15名。
4、撤銷清遠市交通局招待所,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21名。
5、撤銷清遠市船舶交易所,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製7名。
6、撤銷清遠市客貨總站票務中心。
三、其他事項
(一)建市以來,凡涉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發生變化的,以本文為準。
(二)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2020年10月,被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為:廣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