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關係
警民關係
警民關係是人民警察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專門力量,同時又是和諧社會的主體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眾的關係(即警民關係)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眾多複雜的社會關係中,警民關係因為涉及到社會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關係著黨委、政府的形象,因而顯得比較重要和敏感。從本質上看,及時研究這新時期造成警民關係不和諧的原因,採取相應的對策,對於密切新時期警民關係,構建一個法治的、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的社會主義具有重要意義。
警民關係是當今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之一,是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目標和內容,是做好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前提和保證,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根基。在當前社會多元化的新形勢下,各類矛盾錯綜複雜,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交織凸顯,影響警民關係的不利因素增加。認真分析並逐步消除影響警民關係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群眾對警察的滿意度,對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密切警民關係、促進社會穩定大局,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群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信任度下降。一些地區的群眾見到了違法犯罪行為,或者自身受到了不法侵害,不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或者積極尋求社會上的一些非法途徑解決,如找哥們“擺平”,與不法分子“私了”等。公安機關在偵查破案過程中,有的群眾知情不報。個別人受經濟利益驅動,與公安機關談條件,提供價值很小的信息,要求公安機關給予很大的“懸賞”,否則拒絕提供情況。有的地區,派出所民警到轄區走訪,一些群眾不給民警開門,不讓進屋,對自己沒有好處,就拒絕回答民警的了解情況問話等;有的地區,發現親屬朋友有違法犯罪行為,就持縱容包庇態度,與公安機關巧於周旋,消極抵抗,或者托關係、走後門,極力疏通,夢想逃脫法律處罰。
(二)、群眾對警察的非議責難增多。有的不明真相的群眾,受個別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人的蓄意蠱惑、造謠煽動,在街談巷議中時常流露出對警察的不滿情緒。對發生在個別民警身上的不良行為,以偏概全,甚至上綱上線,無限誇大。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等便捷媒體,把一些個案加以歪曲事實,進行非法傳播、炒作,利用媒體先入為主的特點,給公安機關造成不良影響,並陷入被動局面。
(一)社會矛盾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警民關係。當前,尤其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因人民內部矛盾和各類利益訴求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並呈蔓延趨勢;因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社會保障、分配不公、勞動就業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增多;一旦發生了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穩定的生力軍,就要首當其衝,被直接推到了“前沿”或“第一線”,處在了眾目睽睽之下和矛盾的風口浪尖,這就給警察出了一道非常大的難題。處理好了,政府、群眾、社會皆大歡喜。稍有不慎,情緒激動的群眾難免出現過激行為,使維護秩序的警察騎虎難下,進退維谷,只能充當這些上訪群眾發泄不滿情緒的“替罪羊”和“出氣筒”,還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忍辱負重。既要苦口婆心地規勸,又要曉之以法律條文,曉之以真情實感,決不讓警民關係因此而受到影響。個別人把警察的這種忍讓當成了軟弱,以至於出現過激行為,如果對其依法處理,極易引起事態進一步擴大,使警民關係驟然緊張。可以說,在全國一些地區因群眾上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影響警民關係的重要因素。
(二)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形象亟待提高。現實工作中存在警力相對於日益發展的社會形勢嚴重不足的矛盾,各地區都不同程度地招用了一些協勤人員。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緩解了人員相對短缺的現象,同時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然而,這些人員大都充實到了一線或服務窗口,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由於大多數協管(勤)員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質不高,又缺乏專業培訓,造成了自身的管理服務水平跟不上日益發展的客觀形勢。由於工作繁忙,能夠抽出的學習時間微乎其微,所以民警和協管員的知識更新緩慢,對知識爆炸時代的社會管理形式只能疲於應付,對法律的學習運用根本談不到精、深、透,只能停留在表面常用的幾個條款。自身素質不高,執法規範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就難以提高。面對警力少、地域大、交通治安狀況複雜的客觀形勢,就產生了力不從心,勉強應對的被動局面,造成執法和服務質量相對下降,影響了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
(三)隨著形勢發展,西方腐朽思想時刻腐蝕著一些意志薄弱者的頭腦。由市場經濟帶來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時刻衝擊著少數民警的世界觀、人生觀,使價值觀發生扭曲。有的民警理想信念發生動搖,宗旨觀念逐步淡化,特權思想仍然存在。個別執法人員濫用手中的執法權,“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在隊伍中,還存在民警執勤執法不規範,對群眾服務不到位,對群眾投訴存在“冷、硬、橫、推”現象;有的民警對群眾的疾苦置若罔聞,在工作中不深入群眾,不能為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警察自身形象,傷害了群眾感情,疏遠了警民關係。
警民關係直接體現著國家政權與人民大眾的關係,直接關係著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警民關係如果不和諧,警民間的矛盾衝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時化解,那麼,構建和諧社會就不可能順利實現。所以,警民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基。
(一)貫徹政治建警方針,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隊伍建設的生命線,在當前社會環境下要密切警民關係,必須始終把隊伍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一要堅持不懈地用鄧小平理論武裝公安民警頭腦,不斷提高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自覺性,強化全局意識,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強黨性鍛煉,講理想、講信念、講宗旨,樹立革命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思想上築起一道堅固的防線,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誘惑,始終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堅決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人民警察的工作環境十分複雜,常常同社會醜惡現象打交道,接觸社會陰暗面,經常會碰到違法犯罪人員用金錢色情手段進行引誘拉攏的情況,這就需要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繼承發揚公安機關優良傳統和作風,嚴守公安工作紀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斷增強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強力推進便民惠民新舉措,完善服務促和諧。公安機關一要深入社區、街道、居委會,全面掌握轄區返鄉農民工、大學生和困難居民的生活現實狀況以及面臨的實際困難,特別是注意搜集就業趨勢信息。經過整理匯總,通報給黨委政府、勞動局、工商局等單位,為黨委政府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依據。二要認真履行公安機關的職能,在戶籍管理、駕駛證、護照、行政審批項目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為群眾辦理證、照等業務提供便利。同時利用街頭公益廣告、告示牌、燈箱,社區、鄉村的宣傳櫥窗等,及時發布各類警情信息,近期執法動態,道路通行狀況,惡劣天氣形勢預報,案件發布等情況,拓展為民服務的空間和範圍。
(三)從小事、身邊事做起,用真情實感、良好形象改善警民關係。民警們要從老百姓關心的小事做起,使民警進得了群眾的門、說得了群眾的話、辦得了群眾的事。既化解了矛盾,又增進了感情;既開展了工作,又解決了問題。在愛民實踐工作中,民警們“不以善小而不為”,從身邊事、從小事做起,踏踏實實為百姓辦實事、辦好事。為人民群眾調節一些“小糾紛”,辦好一些“小事情”,處理一些“小案件”,消除一些“小隱患”,解決一些“小問題”,循序漸進,春風化雨,潤物細無聲,從一點一滴中溫暖百姓的心。民警學會與人民群眾交朋友,多交談,聽真情實語,將心比心,縮小同人民群眾的思想差距,變單向溝通為雙向溝通,並使其經常化和制度化。
要改善警民關係,就要塑造民警的良好形象。民警的良好形象來自於隊伍正規化建設。每位民警都要牢記,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都在代表著國家形象,代表著政府形象,直接維繫著警民關係,維繫著黨的執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