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民法學的理論轉型

當代中國民法學的理論轉型

二、關於民法學的學術共識問題 三、關於民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問題 五、關於中國民法學的學術流派問題

正文


作 者:柳經緯 著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9-1
版 次:1
頁 數:206
字 數:220000
印刷時間:2010-9-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509320839

編輯推薦


本書作者是在理論轉型層面上對改革開放30年來民法學的“脫胎換骨”加以深入細緻的梳理和總結,揭示中國民法學是如何擺脫前蘇聯社會主義民法學的理論影響,是如何逐漸伴隨著市場化改革和法治國家建設而發展成為今天的以私法理念為基礎的新的民法學理論體系。在當前的條件下,研究當下中國民法學的理論轉型,揭示其“脫胎換骨”的蛻變過程,總結其理論轉型的基本面,是中國民法學走向理論自覺的至為重要的途徑,也是實現構建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之任務必不可少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

內容簡介


當代中國的民法學,就其歷史淵源來說,源於清末至民國時期對德日等大陸法系民法及民法學的繼受。在這個時期,實行“拿來主義”策略,逐漸構建起以私法理念為基礎的較為系統的民法學理論體系。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對舊法統的廢棄和對舊法理論的批判與否定,因繼受而初步成形的私法理論體系至此戛然中止。進而,伴隨著意識形態的全盤蘇化,以及生產資料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中國轉而接受了前蘇聯的社會主義民法學理論。這是一種服務於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的民法學理論。其基本特點是強調民法學的黨性原則和堅持民法的公法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以市場化為目標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法治(法制)的恢復與發展,中國民法學在服務於改革實踐的過程中,不僅獲得了繁榮發展,而且也逐漸實現著自身的理論轉型。在這一理論轉型過程中,中國民法學逐漸擺脫了前蘇聯社會主義民法學的影響,擺脫了黨性原則尤其是階級鬥爭理論的桎梏,放棄了民法的公法觀,轉而積極吸收大陸法系傳統私法理論的素養,並借鑒某些英美法的因素,初步形成了以私法理念為基礎的民法學理論體系。這一理論體系符合中國市場化改革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她是“中國”的,但未必是“中國特色”的。然而,在實現民法學理論轉型的過程中乃至當下,中國民法學都存在著先天不足而導致的理論成熟性的欠缺,構建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的任務依然任重而道遠,民法學界當需繼續努力!

作者簡介


柳經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科研處處長。並任華南師範大學客座教授澳門科技大學兼職教授,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著有《我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2004,主編)、《當代中國民事立法問題》(2005)、《感悟民法》(2006)、《當代中國債權立法問題研究》(2009)、《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民商法卷》(2009,主編)等。《當代中國民事立法問題》獲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2009)。

目錄


自序
內容提要
導言
第一章 清末至民國時期的中國民法學
一、民法學的發展與民事立法的進步相互促進
二、透過日本接受德國民法學
三、實行“拿來主義”的策略
第二章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民法學
一、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色彩,以黨性理論取代民法學的科學性
二、堅持民法公法觀,否定社會主義民法的私法屬性
第三章 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民法學
一、摒棄階級鬥爭的理論,積極借鑒和吸收西方民法學
二、逐漸擺正了理論與實踐的關係,民法學在服務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中整體理論水平得到提升,科學性得到加強
三、拋棄民法公法觀,重新認知民法的私法屬性
第四章 關於中國民法學體系構建問題的思考
一、關於“中國特色”與民法制度及理論創新問題
二、關於民法學的學術共識問題
三、關於民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問題
四、關於立法論的視野與中國民法學的理論構建問題
五、關於中國民法學的學術流派問題
第五章 基本結論
附錄一:回歸民法
附錄二:民法調整對象之爭
附錄三:關於民法私法屬性問題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