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襄
王家襄
1912年4月,被浙江省議會選為臨時參議員。 1916年8月,國會恢復,仍任參議院議長兼憲法會議議長。 1922年8月,第二次國會恢復時,復出任參議院議長。
目錄
(1872—1928)
王家襄,字幼山,紹興人。父官亮,曾任河南懷慶知府。幼年喪母,12歲時隨父至任所,由名師授課。父病歿,扶柩南歸。屢試不第,改習法律。清光緒三十年(1904),以縣丞分發江蘇。旋赴日本留學,入日本警視廳特設警察專科學校學習,主編《中國警察講義錄》。三十二年畢業回國,任浙江全省巡警道參議,紹興府巡警總理,浙江警察學堂教習兼提調,省警察總辦。宣統元年(1909),任浙江咨議局議員。1911年,任吉林巡警總辦。1912年4月,被浙江省議會選為臨時參議員。5月,參加共和黨,被選為理事。1913年,當選為第一屆參議院議員、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繼任參議院議長。同年5月,參加進步黨,任黨務部部長。1914年5月,為袁世凱時期參政院參政、副議長,制憲委員會委員、總統選舉委員會主席。1916年8月,國會恢復,仍任參議院議長兼憲法會議議長。是年冬,與梁啟超等組成憲法研究會。次年初,出任河南中福礦務公司督辦。1918年,參加發起“和平期成會”。1922年8月,第二次國會恢復時,復出任參議院議長。1922年,因不滿曹錕賄選離京出走。1924年,退居天津。1928年6月16日,病逝於北京協和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