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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漢語詞語
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意見的指導性很強,有時是針對當時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發布的,有時是針對局部性的問題而發布的,意見往往在特定的時間內發生效力。
1.[view;suggestion;opinion;idea;]∶見解;主張
各陳意見
2.[objection;differing opinion;complaint]∶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
有意見就提嘛
3.[idea;view]∶識見;看法或想法
交換意見
1、見解,主張。
《後漢書·王充等傳論》:“夫遭運無恆,意見偏雜,故是非之論紛然相乖。”
唐 元稹《錢貨議狀》:“宜令百寮,各陳意見,以革其弊。”
清 袁枚《隨園隨筆·兩議》:“今六部奏事,公卿意見不同者,許其兩議。”
2、指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
明 李贄《與焦漪園太史書》:“蓋意見太多,窠臼遂定,雖真師真友將如之何哉!”
3、識見。
元 張光祖《<言行龜鑒>序》:“雖然,人之氣質意見終有限,惟學問義理為無窮。”
明 呂坤《與講學諸友書》:“這般胸次,發之言動,措之事業,縱有一二可觀,也都是氣質作用,聰明意見,安得盡合道理,協乎天則!”
從字面上理解,意見多代表的是個人主觀意念上對客觀事件或人物的見解,帶有較為強烈的主觀意願和色彩,但意見並不代表建議,通常只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要落到實處,還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進一步規劃和整理。
意見,是黨的領導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一種公文。作為一種公文文體的意見,與一般會議上或公開場合個人發表的口頭意見是有區別的。它的內容涉及現實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決的問題,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論證。
“意見”是近年來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中經常使用的一個文種,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里正式定為第十一類文種。它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日趨頻繁,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意見可用於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為上行文,意見類似於請示,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上級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報送的意見作出處理或給予答案。作為下行文,意見具有指示、指導和規範作用,可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下級機關應當遵照執行。作為平行文,收文機關對文中提出的意見可作為決策、行動或工作的參考。
“意見”原屬機關公文,1996年5月3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將“意見”列入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文種;後來,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將“意見”正式列入了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文種,“意見”從而成為行政機關使用頻率較高的法定公文。
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事物層出不窮。各機關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如果原有政策規定不夠明確,或不相適應,就需要上級機關進行正確、及時的指導,以提出見解、措施,規範人們的行為,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必要的準備。而指導工作又不能使用剛性很強的“決定”等公文文種,那麼,“意見”作為法定公文文種,既成為下級向上級或向平級機關提出解決有關重要問題的見解和處理辦法等方面建議的渠道,又成為上級在發現下級遇到有關重要問題時,提出見解和辦法措施,對下級予以指導的途徑。在多年的實踐中,“意見”較好地解決了呈轉性公文中長期存在的難題和上級在指導工作中的彈性問題。
意見的實質是提出切合實際的可行性建議,發揮參謀和指導作用。其見解中的態度是誠懇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見”也沒有決定或者通知等文種的強制性那樣強烈。作為上行文或平行文的“意見”,必須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態度,對上級或平行機關提交本機關的建設性見識,充分發揮好參謀作用。
指導性
意見雖然在文種的字面含義上沒有指示、批複那樣明顯的指導色彩,似乎只是對某一工作提出些意見供參考,可實際上它也是指導性很強的一種文體。只所以不採用指示等指導色彩強的文種行文,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1.為體現黨政分開的原則,機關在涉及政務時不宜採用指示等文種。
2.有關部門雖然對下級同類部門有業務指導權,但並沒有行政領導權,採用指示顯然沒有採用意見更合適。
3.意見的內容業務性強、規劃性強、組織性強,而這些內容採用較生硬的文種不如採用意見這樣較委婉的文種更合適。
儘管如此,意見對受文機關來說,仍然有較強的約束性,下級機關要遵照執行。
針對性
意見有著較強的針對性。它總是根據現實的需要,針對某一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或處理意見,這些意見對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原則性
意見通常不是具體的工作安排,總是從宏觀上提出見解和意見,要求受文單位結合具體情況,參照文件中提出的精神來辦理。下級機關在落實意見精神時,比起執行指示有更大的靈活處理的餘地。
1.內容的多樣性
它既可以對工作做出指導,提出要求,又可以對工作提出建議,或者對工作做出評估,提出批評。它主要用於黨政機關,但也可用於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既可用於上級,又可用於下級甚至基層組織。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3.內容的針對性
4.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見具有指導、規範作用,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意見》;有的具有建議、參考作用,如《關於深化機關後勤改革的意見》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上報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議性意見,又如《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儲備制度的意見》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建議;有的具有評估、鑒定作用,如《關於成都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鑒定意見》。
按照性質和用途的不同,可將意見進行分類。
1.指導性
指導性意見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進行工作指導,其內容是針對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環節或出現的問題,上級機關用“意見”向下行文,闡明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辦法,給下級機關以及時的指導,從而促進工作的健康發展。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在內容上注重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規定性與變通性結合,為下級辦文留有更多的創造性餘地。
2.建設性
建設性意見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提出工作建議、設想的上行文。提出簡易型意見的機關大多是主管部門,就其所主管的業務提出工作意見,它可分為呈報類意見和呈轉類意見。呈報類意見是向上級機關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議、意見,向上級獻計獻策,以供上級決策參考。呈轉類意見是職能部門就開展或推動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設想和打算,呈送領導機關后,由領導機關批轉更大範圍的有關方面執行。
3.規定性
規定性意見用於對所屬機關、組織和人員提出規範性的要求和措施。這種意見常用於黨的領導機關或組織、紀律部門為所制定的黨組織及黨員行為準則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和標準,也有黨政聯合發文關於行政方面的一些規定意見。
4.評估性
評估性意見是業務職能部門或專業機構就某項專門工作、業務工作經過調查、研究或者鑒定、評審后,把商定的鑒定、評估結果寫成意見送交有關方面,它雖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隸屬組織間的平行文。它又可以分為鑒定性意見和批評性意見。
5.規劃性
規劃性意見是對某一時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體構想。它的特點是適用時期長,內容宏觀化、整體化,類似於規劃、綱要等計劃性文體。它指示了一個時期內某項工作的要點、原則和努力方向,但一般沒有具體的方法和措施。
6.實施性
實施意見一般是為貫徹落實某一重要決定或中心工作所制定的實施方案,它重在闡發上級的有關精神,使下級單位對上級的文件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時提出較為具體的行動方案和工作安排。
7.具體工作
對如何做好某項工作提出意見,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具體,有時還會有一些可操作性的辦法、措施等。行政機關的一些意見可以更具體地指向某項工作。
標題和主送機關
1、標題
意見的標題有兩種常見寫法。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另一種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
2、主送機關
分為兩種情況:需要轉發的意見,沒有主送機關這一項,但轉發該意見的通知,要把主送機關寫清楚。直接發布的意見,要有主送機關,主送機關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正文
1、發文緣由
這是意見的開頭部分,主要寫出發布意見的背景、根據、目的、意義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據具體情況可長可短,最後以“現提出以下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意見”等過渡性語句轉入下文。
2、條文
這是意見的主體,要把對重要問題的見解或處理辦法——寫明。
如果是規劃性意見,內容繁多,可列出小標題作為各大層次的標誌,小標題下再分條表述。如果是內容較單純集中的工作意見,主體部分直接列條即可,不必再設小標題。
3、執行要求
有些意見需要對貫徹執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條款,也可單獨在正文最後寫一段簡練的文字予以說明。如無必要,此項免除。
1.意見是就貫徹執行上級精神提出帶有宣傳、引導、說明、闡釋意義的指導性文件,語氣要相對緩和,不應使用命令行的強制口氣。
2.意見中較多地使用說理的表達方式,但說理要求簡明,不應用寫論文或宣傳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論述。
3.意見大多是就現實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過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因此,意見的寫作要注意選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
1.標題為方正大標宋體二號字。
2.正文:三號仿宋。
3.一級標題:三號黑體,二級標題:三號楷體,三級標題為仿宋。